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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采购活动涉及直接的利益交换和输送,过程敏感且矛盾集中,涉及诸多廉政、保密等问题。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单位制度办法均对各环节、流程、方法、模式等作了明文规定,但仍然存在疏漏,违法违规方式更为隐蔽、手段多样[2]。
关键词: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围标
规范的过程及满意的结果是采购成功的标准和目的所在。采购到的物资品质是否达到预期,选择到的合作单位是否符合自身需要,这才是规范执行过程之后最为关心的问题。现就招标、非招标方式及工作中需要防范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简要分析,对提高采购文件编制的核心内容作探讨,力求减少争议、提高采购成功率。
问题一:投标人围标、串标、陪标等问题。
该问题在采购过程中最常见、最普遍、也最具操作性。投标人以非正常竞争手段,抬高采购价格,谋求指定投标人中标,共同从中获得利益。投标人的围标、串标、陪标行为隐蔽,不易准确判断且无法完全杜绝。
防范措施:
1.增强采购项目的竞争性,采购信息最大限度的公开,保证市场潜在投标人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参与投标人越多,围标等行为的成功率就会降低或者增加违法成本和风险。
2.尽可能放宽资格条件,在确保满足技术要求的情况下,设置合理的参与标准,不涉及特殊要求和“高、精、尖”专业产品的,就不作限制,其目的也是为增强参与度和竞争性[3]。
3.从价格控制入手,控制价或区间价保留合理利润,提高积极性;在抓好成本价格管控的同时合理运用低价中标的方式,围标、串标、陪标便无利可图;掌握谈判过程的技巧,达到合理价格、合理利润、优质优价的目的;严格投标响应文件的审查审核,组价存在一定规律性,或制作、格式、页面等存在一致性的,一般可判断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嫌疑。
问题二:投标人之间竞争激烈,发生恶意压价行为的问题。
恶意压价更多体现在工程建设方面。工程中主要表现为“低中标、高结算”,物资主要表现为“产品劣质、低质、以次充好”。由于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工程施工单位首先考虑的是中标问题,所以采取低价甚至是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进行投标,在中标以后,以多种理由增加工程量,利用签证方式变相加价结算,可以弥补低价中标带来的损失,实现盈利。
防范措施:
1.采购文件的格式部分要对报价有详细要求并附报价表格,除要求报总价外,还要求报分项价格。在非招标采购中,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要求明确价格变动明细。这不仅便于评标和选择,而且有利于后期合同及结算等管理工作。
2.首先招标人应增强设计深度,项目前期设计要到位,严厉杜绝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加和频繁签证变更的现象;二是谈判过程对工程用料品牌进行认定,明确项目材料清单中主材的区间价格;三是采购文件中明确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平衡报价条款,在重点控制内容上设置高于或低于的偏差幅度范围,增强不平衡报价的识别;四是在工程项目采购评审中,引入“双低”标准进行评定,即低于项目控制价和低于所有投标人算术平均值的一定比例时,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
3.恶意压价往往也导致了质量无保障,应实施中标人产品或工程质量的持续跟踪管理,加强生产过程和验收环节的质量控制。
问题三:虚假应标、挂名投标或中标人转包、分包的问题。
工程上主要表现为因自身不具备条件而挂靠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采取冒名顶替的方式参与投标;物资上主要表现为自身不具备生产能力但完全响应生产要求,实施资料造假,中标后做中间商、转手生意;实际投标人因水平和实力不够,不具备履约能力,出现虚假应标、转包、分包等行为,或是现场管理不到位,而埋下质量问题的祸根。
防范措施:
1.加强中标人管理和考察工作,一是对重要设备或项目推行实地考察工作,对中标人实力要有直观的准确判断,同时也可以印证是否有资料造假行为;二是建立基本信息库,将经过考察合格的中标人和多次中标、资信良好的中标人纳入信息库使用并实施动态管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严格审查投标人有关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等,在必要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予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投标人必须本人参加投标,不接受委托。
问题四:招标人带有倾向性,提前内定中标人的问题。
通过量身定制准入标准或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以达到意向中标人中标的目的。招标人的倾向性会导致采购工作开展存在较大难处和风险,量身定制的技术标准及要求很难把握合适的度,极易引发质疑和投诉。同时国家多项法律法规中对倾向性是明令禁止的,稍有不慎便有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1.采购文件要完全禁止倾向性条款的出现,不得有歧视性、排他性内容,在采购文件的审查中,始终体现公平、公正性和广泛的竞争性,信息的发布、业绩、资质的规定也必须符合广泛竞争的要求,业绩规定不能以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来排斥潜在投标人,不能将业绩作为评分要素。
2.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组建中,必须使评委的独立性及公正性得到保障,不能在评标过程中受到倾向性言行的错误引导和影响。现场监督人员严格履职,在签字确认前,审查评委打分是否有异常,是否存在倾向性打分情况。
3.完善评标办法,明确无效投标、废标的标准及内容,不能开标后再针对投标内容来随意改变评标原则和方法,不能直接将优于意向中标人的投标人直接评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这一点,现场监督及法律人员履职能力非常重要。
问题五:采购中指定需求品牌或提出参考品牌,在技术条款中采用品牌专用型号变相指定等问题。
为了保证物资和工程质量,采购到满意的产品,一般在实施采购前招标人都有一个意向产品的考虑,虽然带有指定性的产品是自身最需要的,但在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中确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防范措施:
1.做好采购前端控制,深化典型设计运用,严格把控物资种类与质量,建立常用设备物资标准技术规范,完善通用技术标准库。
2.提高设备采购质量控制标准。主要物资材料要有明确的物资质量要求,对投标人企业资质、生产规模、销售业绩在不违反竞争原则的情况下进行严格要求,限制低质低价的物资中标。
3.在技术标准编制中尽量细化技术要求,评标过程中由评委对品牌各自进行独立把握,保证采购到层次或等级满意的产品[4]。
问题六:进口或合资等高端产品的采购与选择问题。
在实际采购工作中,部分进口或合资等一线高端产品因质量优、技术标准高、耐用性强等方面的原因,价格远高于一般国内其他产品。从长远出发,在更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情况下,一线高端产品受到了需求单位的高度关注,但在实施采购方面却存在一些障碍。企业经营中,在强调经济效益和成本控制的大环境下,采购工作也在谨慎的实施价格管理,无论采取何种评审方式,都要体现最优性价比,在满足使用的情况下,高端产品在技术方面有充分的竞争性,但在当前普遍采取的采购方式上,价格却没有优势。
防范措施:
1.合资产品采购,因产地在国内,就和国内产品具有相同性质,处于同一竞争平台。采购该类高端产品,在最初的设计或编制需求时,相关技术人员应加强技术要求、标准的管理,可以对多个相关品牌产品的数据、指标等进行综合分析、掌握,提出符合高端需求的相关技术指标和标准,但在排斥低端劣质产品外,要避免出现指定性。在采购活动中,技术要求就是能否采购高端产品的关键。
2.根据需求,建立一线高端产品合格供应商库,以供应商库为基础可以采取较为灵活的采购方式,如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非招标采购中根据品牌意向,采取定向邀请的方式来达到采购目的,这样既能满足对品牌的需求,也能使价格有合理的竞争。
3.合理科学制定评标办法,提高技术和商务的占比权重,降低价格占比,充分给予好产品价格空间,突出自身技术优势和竞争性。如要设置控制价,要充分对市场行情作了解,设置与需求和市场相适应的最高限价,给予一线高端产品足够的价格空间,而不是在价格上就被排除在外[5]。
4.纯进口产品采购有指导性意见和前提,如国内无产品代理商,就只能启动国际招标程序,不过作为明星公司目前还暂无需要实施国际招标的需求,在此不作赘述。
问题七:招标采购的评标专家、业主代表,非招标采购的评审人员在尽职履责、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方面的问题。
评标专家库、评审人员库和业主代表库规模小、范围窄,特定专业的专家人才数量少,特别在非招标采购中容易泄密,部分评审人员在短期内多次参与相同性质项目的评审,可能会导致在评审中伙同暗箱操作,排斥其他投标人;一些评审人员责任心不强,评审方式单一,只看价格,直接推荐低价投标人,导致质量隐患和问题;一些业主代表作为业主方评标专家参与公开招标的评标工作,不能严格履职,不从业主利益出发,反而被他人影响和左右。
防范措施:
1.在整个招标、非招标采购“招、评、定”流程中,评标专家、评审人员几乎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决定权,推荐意见基本能主导采购结果,所以违法违纪风险极高。作为监督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发挥对评标专家、评审人员的权利制约功能,要对评定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对于评标专家、评审人员做好事中控制和履职评价[6]。
2.招标人对招标业主代表库、非招标评审人员库实施动态管理,要有激励措施和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保护在库人员的利益,调动符合资格条件人员的参与积极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落实对在库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信息由评审人员抽取部门和监督人员进行反馈,与个人荣誉和利益挂钩,建立不良记录清单。
3.增加评审过程透明度,做好评审人员现场管理,监督人员要对评审推荐或打分情况进行复核并对异常提出质疑,要求评审人员说明推荐或打分理由,而不是事后分析原因。
问题八: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履职水平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所使用的文本细化程度不够,只依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而忽略招标人的制度规定和实际需要;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局限于服务思维,仅负责按模版做好相关文档、会务组织和档案整理,而缺乏专业的咨询能力。
防范措施:
1.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人的代理人,应在国家法律规定之内,做好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首先要确保的是依法诚信、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充分考察硬件及资质业绩,同时避免代理机构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如果代理服务费过低,会增大代理机构廉洁问题的风险,危害招标人利益,将代理服务演变为“代理腐败”,中间人腐败将导致多方腐败,后果极其严重。
2.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有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和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必须掌握招标投标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守法意识。对相关采购文件校审方面,除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外还必须满足招标人需要,要求要建立更加详实的文本校审制度,完善文本模版[7]。
问题九: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方面的问题。
在招标、非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质疑和投诉很常见,是法律所允许,只要是质疑或投诉都必须进行查证。一般情况下投标人对采购提出质疑和投诉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相互进行恶意投诉;另一方面是对资格条件设置、技术要求、评审加分项、中标结果等方面的公平公正性提出质疑和投诉。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的质疑或投诉,都会对采购活动造成干扰,至少是时间上的延误。
防范措施:
1.通过调查,如果是投标人恶意投诉,那么投诉就不利于招标人,必须要有惩罚和处理措施,杜绝发生恶意投诉行为,干扰招标人的正常采购活动。同时对匿名投诉也要有足够的重视,只要内容描述详实也要对投诉真实性进行快速查证,而不是置之不理,匿名投诉也可能更具真实性。
2.保证采购文件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内容尽量详实不留疑点,一是条件设置必须确保在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范围以内;二是要固定时间接点,双方相关采购文件的内容、投标响应报价和评审方法、标准、因素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作改动,绝不允许投标人以任何理由补充、修正或撤销实质性投标内容;三是所有采购相关工作全部以书面形式,如招标人的意图要表述在招标文件中,采购文件的解释应以书面形式送给投标人,投标人要书面回答相关澄清文件,同时所有文本签字确认非常重要。确保在发生质疑或投诉时能提供所有有效书面痕迹。
3.对发生过的质疑和投诉内容经常性进行梳理和分析,要明白在招标、非招标采购工作中,哪些环节最容易发生质疑和投诉,究竟是制度缺失还是采购文件编制不细的问题。
结语
无论是招标还是非招标,采购的是物资、工程还是服务,都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和需要防范的通病及缺陷。在采购工作中,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的各自站位不同,相互的沟通协调和利益关联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投标人相互举报干预采购工作、招标人与投标人搞串通、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勾结、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在某些问题上意见不统一等。
通过对招标、非招标现行法律的理解和工作现状的分析,希望能不断增进从业人员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工作水平和评审人员的评标技巧,防范问题和风险,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提升采购管理水平和满意度。
参考文献:
[1]汪才华.对政府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的理解与思考[J].中国招标,2015(1):9-11.
[2]邬佳伟,彭政.《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在高校应用的思考与建议[J].招标采购管理,2016(7):40-42.
[3]许峰.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比较和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5(6):278-282.
[4]金安琪.关于政府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思考[J].中国招标,2014(7):38-41.
[5]李渊.关于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思考[J].区域金融研究,2016(1):87-90.
[6]孙鸿燕.国有企业非依法必招工程招标采购实践思考[J].招标与投标,2017(7):29-30.
[7]张巍.对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思考[J].中国招标,2013(37):6-7.
[8]王棘,韩建明.企业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思考[J].理财,2012(9):90-91
作者简介:
刘功勋(1959.12-)男,汉族,四川遂宁人,本科,高级电气工程师,主要从事工作: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李嘉(1980.1-)男,汉族,四川遂宁人,本科,经济师(工商管理),主要从事工作:物资招标(非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