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凉州区金羊水利管理所甘肃武威733000
摘要:河长制工作是利国利民的德政,也是造福子孙的好事。武威市推行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2017年以来,武威市创新举措,全面推进河长制取得明显成效。数据显示,2018年1-11月,武威市5个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各项考核指标平均浓度均达标,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89.02%。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因此,大力推行河长制工程仍是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河长制;存在问题;成因
一、概况
武威市创新河湖管理方式,建立了“点、线、面”相结合的网格化河长制管理机制,河道、湖泊、洪水沟道所在县区、乡镇、村均按属地分级分段(左右岸)设立河长,由相应层级负责同志担任,已全面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全市共设立河长1107名,其中市级河长11名、县区级河长44名、乡镇级河长211名、村级河长841名。按照“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县区级河长每月巡河、乡镇级河长每旬巡河、村级河长天天巡河”的要求,市、县区、乡镇级河长履职巡河1200多次,推进了河长制任务的落实。同时,设置河长公示牌645块,实现了对市内河湖和沿山小沟小河流域全覆盖、管理无遗漏,打通了治河“最后一公里”。
二、“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1、权责边界不清晰
目前的“河长制”毕竟还不是国家法律制度,无论从制度安排本身,还是从具体实践层面都或多或少地打上了人治的烙印:从制度来讲,河长制工作机制能否健全、运行是否良好,更多地取决于行政压力,而缺乏法律支撑;从实践来讲,“河长制”基本上是“一把手抓”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机制,“河长”有着大量的行政自治权,很难避免其盲目决策、滥用权力的发生。河长制本质上仍然是人的统治,而不是法律水环境具有的累积性、动态性特点和“河长”不断更迭,评估的方式是“一票否决”,导致下级基层压力过大,产生“小马拉大车”的现象,严重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评价标准模糊,考核机制不完善
“河长制”实施自上而下的责任分解模式和“一票否决”的评价方式,导致上级河长办对其下属各级县、区、乡、镇河长巡查清理河道垃圾工作做出事无巨细的安排,这种安排约束了下级县、区、乡、镇河长在具体治理安排和问责制中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导致了“根据河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实施差别化绩效考核评价”流于形式化,切断了多种治理方式,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同时,单纯以考核结果评价“河长制”工作,可能导致下级基层压力过大,引发“伪证”、“喜闻乐见”、“遮遮掩掩”等问题,导致责任考评流于形式化。
3、河长制工作需要建立长效保洁机制
现在乡镇河长在推行河长制工作时存在一阵风的现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时,各乡镇下大力气整治,等活动过去,河长制工作又处于懒散状态,甚至无人监管的状态。
4、基础设施投入不足
在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存在“前脚清,后脚倒”的想象,沿河居民生活垃圾无处堆放或者垃圾堆放点太远的问题。虽然有些乡镇设立了垃圾堆放点但无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只能淹没、烧毁,生活污水也没有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尚未达标排放。沿河支流居民生活垃圾堆放不规范,没有定期收集处理,汛期直接冲入主河道,直接成为了水体污染源。
三、提出的对策
1、加快推进河长制立法
为了进一步保障“河长制”的制度权威与执行力,真正实现水环境治理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必须将“河长制”纳入法治化轨道,以规范性和稳定性的立法形式落实和保障“河长制”,明晰界定“河长”的权力与责任、“河长制”的组织架构、权力运行与问责程序以及其他相关治理主体的权利与责任等。针对水环境问题具有的积累性和滞后性特点,以及“河长”不断更迭的问题,必须建立一套持续有效的跟踪监督制度,无论升降调任、间隔的时间长短,河长们的环境责任仍将被跟踪。同时,在今后河流治理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能力挑担子,设置跳一跳够得着目标,激发河长们的工作热情。
2、明确考核标准,完善河长制考核机制
地方政府根据具体河段现状制定方案,协商、细化河长工作任务、责任,与河长签订河流治理责任状,再由河长安排下级段长,给予各段长一定的任务,通过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进行考核,统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得出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优异的进行鼓励奖赏,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教育,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为了促进评估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必要将河长制考核机制置于阳光之下,公众评价作为主要指标。重视公众舆论,认真研究公众反映的问题,并给予合理的处理。
3、要建立健全农村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有效途径,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将农村保洁纳入村规民约,实行村民自治管理。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落实农村卫生保洁资金。
4、夯实基础设施
一是乡镇河长要实地查看,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垃圾堆放点,并定时定期对堆放点垃圾清理拉运。二是在进一步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场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乡村沿河两岸群众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垃圾场、弃土场的选址修建,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建筑垃圾规范处理,切实从源头上保护河道。
结束语
河长制的实行可有效解决河湖较为复杂的水问题,并对河湖生命健康予以充分维护,只有各单位对河湖流域各地党委政府及河长制办公室予以积极配合才能使河长制得到有效的落实与运行。各相关单位应将河长制的全面落实作为新起点,对自身河湖管理水平与能力进行提升,通过河长制来维护直管河湖的生命健康,使河湖功能得到永续利用,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孟存."河长制"所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7.
[2]胡雪林,肖养群.浅析基层河长制实践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水利,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