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存在争议,却将自然资源使用权归属特许物权并载入世纪法学教材,有些不妥.特许的不是物权,物权就不需要特许.理论上将特许与物权揉作一个东西,无论如何都缺乏依据.但又少有人怀疑"特许物权"的虚无性,主要是没有摆脱传统理论的襟固.其结果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属于物权,但要区别设立物权.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