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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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刘思彤1董玉宽1

刘思彤1董玉宽1

[摘要]生活垃圾是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生活废物,辽宁省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日益严峻,处理不当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水污染,对居民的生存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安全隐患。本文在对辽宁省内生活垃圾处理现状的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制约其发展各种因素,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生活垃圾、制约因素、对策、建议

由于城市规模的急速膨胀,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导致城市生活垃圾也在不断增加。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已然成为环境问题中重要部分。

2005年6月,辽宁省在全省范围内提出了“生态省建设”的发展目标。但目前,省内各城市依然面临着严重的垃圾问题,垃圾污染环境的情况更是日益严峻,“垃圾危机”已经成为辽宁“生态省建设”的一个棘手的问题。加快辽宁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改革进程势在必行。

一、辽宁省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辽宁省下管辖2个省级市(沈阳、大连)、12个地级市、17个县级市。“截至2006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建城区城市总人口2169.5万人。生活垃圾产生量869万吨/年”[1]。该数据逐年呈递增趋势,并在2010年达到1148万吨。截止至2010年年底,辽宁省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41座,日处理能力20984吨,覆盖232个乡镇。其中,城市建成垃圾场26处,日处理能力1.9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88%。

辽宁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方式采用混合收集方法,其处理程序是由城市居民在处理生活垃圾时进行第一次分类;再由拾荒者进行第二次分类;最后由垃圾场进行第三次分类。其中,分类过程中所产生的有价值垃圾进行变卖处理;而无价值的剩余垃圾,则进入垃圾处理场以卫生填埋、堆肥、焚烧技术处理。各项处理措施所占比例分别为:卫生填埋83%、堆肥13.5%、焚烧3.5%。2009年始,省内部分城市更引进了焚烧发电场来改善垃圾处理现状。

自2005年开展“生态省建设”项目以来,辽宁不断努力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但是,目前为止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辽宁城市生活垃圾系统发展的重要问题。

二、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

(一)城市居民因素:

1.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知识的缺乏

生活垃圾的初始分类起始于城市居民对其的分类。在针对辽宁省主要城市垃圾分类情况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居民所掌握的垃圾分类知识仅仅是对垃圾分类的一些粗浅认识。有24%的人对垃圾分类知识处于不了解状态,其余76%对此类知识仅仅是有所了解。大部分居民仅从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较少的信息传播渠道中获得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程度的差异更是决定居民是否具有垃圾分类意识的关键,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会更有接触垃圾分类知识的意愿,更主动的去学习垃圾分类知识;而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并没有意愿去主动的接纳这些信息。

2.城市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烈。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辽宁省内的大部分居民并没有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这是由于省内没有关于垃圾分类信息的充分宣传、教育。据统计,超过40%的社区并没有做过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辽宁省曾经推广“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垃圾分类形式,提倡人们在家中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同时在公共场所以及社区内部设置两种分类回收垃圾箱。但是这种新型的垃圾回收方式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这便是由于人们缺乏垃圾分类意识,而且精力有限也是这类垃圾回收方式没有达到预期运行效果的原因。

而日本是在建立完整的垃圾回收体系的同时,培养市民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1994年4月东京市政府开始将垃圾分为可燃物、不可燃物以及玻璃瓶和铁铝罐等类加以回收,并统一发放回收桶,要求居民按不同类别将垃圾放入不同的垃圾箱内。尽管分类放垃圾比较麻烦,由于人们环保意识比较强,大家还都是很认真地去做。2年内实现了200t的垃圾资源化”[2]。

所以,缺少有效的宣传会使居民无法获得足够的垃圾分类知识,更加无法意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我们想要更好的实行垃圾分类,首先还是要提高市民的分类意识,从源头解决垃圾分类问题。

(二)回收模式因素:

1.垃圾卖钱思想影响资源需求企业回收积极性。

首先,垃圾在居民及拾荒人员手中进行初分类及二次简单分类,他们将有价值的垃圾(纸壳、旧书籍、易拉罐、塑料瓶等)以较低的价格变卖给废品回收站。然后,再经废品回收站的回收及归类之后以1.3倍的价格卖给垃圾分解机构,由垃圾分解机构将它们处理成可再利用材料,例如,纸浆、塑料渣等。最后,垃圾分解机构将可再利用材料高于收购时1倍的价格卖给对这些材料有需求的企业。这种情况使资源需求企业如果想获得再利用资源就要支付非常昂贵的价格,导致许多企业宁可以稍高的价格去采购新的原材料,更有许多企业选择从国外收购比国内价格低得多的垃圾资源。这种思想不紧影响了资源需求企业回收的积极性,更影响了垃圾资源再利用。

2.混合回收模式影响了垃圾回收率。

当经过初分及二次分类的垃圾集中到垃圾处理中转站进行第三次分类时,由于前两次分类后的垃圾已经混杂在一起,使许多可回收垃圾、严重污染垃圾、不可回收垃圾难以进行再分类,增加了处理难度,减少了可再生率,造成大量的可回收垃圾浪费,大量严重污染型垃圾因无法得到有效处理而污染环境。

(三)管理因素:

1.经营模式不适用

辽宁省大部分垃圾处理场的经营模式,最开始是由政府出资以公司化运营模式为城市提供公共服务。“从运输到处理及管理都是由政府包揽,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企不分。而在国外发达国家对垃圾的管理是市场化、法制化的管理,它通过制定相应的技术政策、经济政策、法规政策来实行宏观指导和进行宏观管理”[3]。大多数地方政府所提供的资金不足以支撑现有的垃圾处理机构运作,最终只能改变其运营模式,以事业编单位的形式来运营。但是这种形式并没有根本的解决垃圾处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他们行动起来捉襟见肘,无法全力支撑现有垃圾处理系统有效率的运行。

2.垃圾处理能力不足

据统计,辽宁省部分城市现有垃圾系统每天处理垃圾量只占城市垃圾产量的60%。他们没有足够的垃圾处理设备、垃圾处理场地、乃至垃圾处理人员,这正是由垃圾处理系统经营模式不适用当地情况造成的。而这无力处理的40%剩余垃圾,便由相关部门排放、堆积到城周的河道、农田以及城市周围的防护林,等待定期的清理。这正是省内大部分城市遭遇“垃圾围城”的主要原因。污水、臭气等污染物就这样围绕着人们的生活。,

(四)经济因素:

1.资金不足

目前,辽宁省垃圾处理系统遇到的较大困难是资金不足,垃圾处理场每年的资金只是由一部分政府的补贴、一部分银行贷款以及少量的居民收费构成。按国家相关标准,辽宁省已建成并正在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每年需运行费约2.7亿元,而实际到位仅1.2亿元。由于政府拨款无法支撑垃圾处理场所需的费用,而通过自营以及贷款所获得的资金也不足以使整个垃圾处理系统有效运行。资金短缺使得部分设备老化而无法及时更换,人手缺乏而无法增聘,处理机构不足而无法建设等等。

2.垃圾处理费征收难

辽宁省在2009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试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但是,目前只有大连、抚顺、丹东、锦州、铁岭5个城市开始征缴垃圾处理费。该政策实施以来垃圾处理费的上缴率不足30%。而且,垃圾处理费仅收取2-6元(每户每月),较低的收费标准难以满足垃圾处理场正常运作的需求。这部分费用的征收是由市财政交付给区管理单位,再由区管理单位委托给社区,由社区派出人手到挨家挨户收取。在收取过程中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手,更发现垃圾处理费用难以完全征收。这些问题是源于省内政府部门没有建立健全的代缴政策,没有这部分费用的强制征收手段。

三、对策及合理化建议

1.提高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力度,强化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对垃圾分类的开展至关重要。针对这一问题,首先我们要加强垃圾分类信息的宣传力度。以往的垃圾宣传是远远不够的,并没有收到成效。辽宁省城市居民呈社区化现象,政府可以从社区入手,组织街道、居委会、小区物业定期进行垃圾分类知识扫盲,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建立垃圾分类宣传专栏,并创建一定的鼓励机制,奖励垃圾分类较好的社区。还可以在一定公共区域发放传单,加强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播性宣传手段对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要将国家新颁布的政策、精神传达到每家每户。

其次,我们要注意“从小做起”,加强对小学、初中的学生进行从小的宣传教育。对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垃圾分类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如此可以更好的壮大辽宁省的环境保护后续力量。我们还可以鼓励这部分接受宣传的青少年,将我们所传达的环保精神,垃圾分类知识传达给家庭,做到“细致化”宣传。从源头上减少“不分类、不缴费”状况。

2.尝试新型垃圾回收模式,试点推行

新型回收模式的尝试对辽宁省来说势在必行。“可回收—不可回收”新型回收模式曾经在在辽宁省推广,但是并没有得到理想的效果,那么如何针对辽宁省实际情况来解决垃圾处理的问题呢?

首先,有关部门可以尝试对餐余垃圾进行分类。因为餐余垃圾在城市垃圾中所占比重较大,如果能够解决餐余垃圾的分类,便可以解决城市垃圾分类的关键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建立试点,对居民、餐饮行业、单位食堂等处餐余垃圾进行统一回收,统一利用,这样可以有效的使餐余垃圾“资源化”。

其次,鼓励有需求的企业对垃圾资源进行“以旧换新”或定点回收包装等活动,完善包装体制,倡导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加入回收和再利用方式,引导居民合理的、科学的处理垃圾。这样,这些企业可以减少在生产前的投入,使垃圾资源绿化,无污染资源再次循环利用,更可以减少垃圾排放。企业在使用较少资金换取资源的同时,更鼓励了城市居民对垃圾资源化的意识,提高了他们对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第三,可以尝试建立新型垃圾集中处理回收再利用部门。将有价值垃圾集中分类,再由该部门寻找、协调、沟通对分类后各种垃圾有需求的工厂、企业,对其进行集中处理,整合资源,进行再利用。针对省内拾荒人员较多的情况,“可以把这些城市拾荒者组织起来,统一着装,参与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分拣。这样不但有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还使他们有了固定收入,消除了城市中的一个不安定因素”[4]。

3.完善政策法规,增加垃圾处理的收费手段,改变运营模式

针对目前这种状况,应该积极的协调领导及相关部门,使其认识到垃圾处理费收纳的重要性,完善相应的征收政策,建立健全垃圾收费系统;全面提倡代缴体制,以支持各金融系统代缴功能,提倡社区代收责任制;建立完整的消纳体系,以保证垃圾处理资金充足,垃圾处理体系顺利运行。

针对辽宁省现状找到可行的运营模式对现有垃圾处理场进行整改。首先,要改变由政府投资的模式,选择适合地区的经营模式(如BT/BOT/TOT等),使垃圾处理企业市场化、产业化,成为管理主体,管理企业内部运作。其次,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或与垃圾处理企业签订协议,按照国家制定垃圾处理标准对企业进行监控。最后,还可建立可回收垃圾的集中处理制度,与一些资源回收企业对接,将垃圾资源统一整理并予以变卖,使这部分资金可以与所征收垃圾处理费统一使用,实现自负盈亏。

4.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减轻环境压力

对于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情况,需加大资金投资使已有垃圾处理系统有序进行,并针对垃圾增长速度有针对性的增加垃圾处理设备。更要注意设施的老化,人手的不足等状况,及时更换老化以及不能使用的设备;增加人手,做到人手的合理分配,避免资源浪费。“可在各区建立大型的垃圾分选中转站,对运送来的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分选后,再运往各类垃圾处理场。通过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充分发挥各种垃圾处理技术的优势,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各环节脱节、掣肘和过高的中间成本,提高垃圾处理产业规模化水平和效益”[5]。还应该注意国内外更有效、更先进的科技手段、处理设备,针对辽宁省实际情况,引进新技术或改进已有旧技术。

四、结束语

垃圾是一种再生资源,它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目前辽宁省已将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提升到环境保护日程。只有提升城市居民的垃圾处理意识,从而减少居民生活垃圾的数量,同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完善资金来源并增加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处理垃圾的效率,这样才能使生活垃圾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减少到最低,并将其再利用、再生产,使辽宁省垃圾处理早日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运行。

注:

[1]窦艳丽,陈永强.辽宁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科技资讯,2008(9):163.

[2]应俊辉.我国和日本垃圾分类及处理比较分析[J].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25(5):73-76.

[3]刘盛萍,蔡敬民,吴克,金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对策探讨[J].合肥学院院报,2005.15(4):53-57.

[4]马诗院,马建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现状及对策[J].环境卫生工程,2007.15(1):12-14.

[5]马建立,郭斌,周保华,周江亚.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产业化分析[J].环境卫生工程,2006.14(1):4-6.

作者单位:辽宁省锦州市辽宁医学院

邮编:121001

(责任编辑刘华山)

本文系2010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0BJL017)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