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行贷款项目索赔管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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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行贷款项目索赔管理与实践

胡士勇

天津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天津300452

内容提要:索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合同管理是索赔的根本。本文引用实例讲述索赔的管理流程,从中不难发现索赔的重点在于索赔机会的发现。在实践中,承包商只要重视索赔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培养和使用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必能维护自身正当利益,取得良好效益。

2010年天津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从亚洲开发银行获得1亿美元贷款用于改善海河河口地区污染环境治理,贷款项目共包括4个子项,2012年启动建设,以下结合实例论述索赔管理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亚行贷款项目执行Fidic合同,Fidic条件下索赔实践在国内的现状。

1、受供需矛盾的影响,索赔意识薄弱。

2、索赔管理人员少,管理经验缺乏。

3、投标阶段忽视的问题,为以后的索赔留下隐患。各投标单位为了中标,综合得分最高,往往技术标千篇一律,不予具体工程相结合,索赔事件发生后,技术标提供的施工方法与现场不一致,不能指导施工,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二、Fidic条件下索赔实践的含义、分类。

1、索赔的含义:索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实际上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

2、索赔的种类: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由于非承包商的各种原因而造成的进度推迟,施工不能按原计划时间进行。

恶劣的现场条件引起的索赔:这种恶劣的现场自然条件是指一般有经验的承包商事先无法预料的。例如:地下障碍,软基等。

合同变更索赔:合同变更包含了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工程量的增加与减少等。

三、索赔的管理流程

索赔的流程包括索赔机会的发现,资料收集整理,发文报价和谈判。其中最重要的是索赔机会的发现。

1、索赔机会的发现:工程项目部的全体人员应自觉的把日常工作与变更索赔联系起来,尤其是现场管理人员应熟读合同条款,理解技术规范含义。现场发生的各种情况应与技术规范相比较,仔细分析产生差距原因,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在亚行贷款项目管网合同包1中部分管段沟槽实际开挖为软泥,不具备明开条件,如果增加排板支撑预计增加造价100万元。根据技术规范要求排板支撑属沟槽开挖附属工序不能计取费用。了解情况后项目部召开了全体会,经研究发现该管段的勘察报告地质为粉细砂,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此提出索赔,挽回了损失。这个实例的关键点是地质勘察报告,如果没有发现勘察报告与实际不同点,损失只能施工单位承担。

2、资料收集整理阶段:实现变更索赔成功的办理,并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是以承包商提供的基础资料为前提的。收集的资料大致分5类。

第二类:工程洽商记录,联系单。这类资料要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影像资料中应能清楚的反映事发时的时间、地点,事件前后对比情况。这类工程洽商资料一般都要求业主、监理单位签章盖章,不签字盖章或签字人不是授权人都不能成为索赔的资料。工程洽商中还要写明施工步骤,在亚行项目管网合同1业主要求承包单位填筑一水坑,承包商在工程洽商记录中没有写明填埋方式,只是简单描写填埋标准,没有写明分层压实,在最后的定价阶段该项费用没有计,只能承包商接受损失。

有一种情况承包商容易忽视,就是业主发来的迎检通知,要求承包商打扫现场,迎接检查。例如亚行项目大沽河综合整治工程,2016年10月份业主为迎接亚行代表团检查要求承包单位修筑简易临时路,提供专用车辆。这类通知容易形成惯性思维,误认为是承包商合同内应完成的,实际上属于合同外项目。这类项目一般较多,日积月累成本增大的可能性极大。

第三类资料是与合同造价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以后公布的,与原来投标文件中相关的规定比较是否有差异。亚行项目污水处理厂工期超过两年,由于主要材料受市场影响可能会有较大浮动,这就需要收集每一期造价信息找到差异,便于调整材差。

第四类资料是水文、气象、地质资料。例如2016年7月20日天津市遇到55年一遇大暴雨,根据亚行项目施工合同,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应予以适当补偿。如果承包商忽略了资料收集,丢失了数据,补偿依据不充分,那这部分损失就由承包商承担。

3、编写索赔报告,计算索赔造价。

报告要实事求是,费用计算方法按规定。费用报价原则是清单中有单价的执行清单单价,有类似单价的执行类似价格,没有价格的按清单中人、材、机单价配定额消耗量计算;

4、做好跟踪谈判。索赔报告报出后要做好签收记录,并随时跟踪进度。遇到重大原则性分歧,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抓住主要矛盾,讲究策略,退让有度。

下面结合实例简述索赔在实践中的应用。

背景:亚行贷款项目应急响应中心办公楼土建工程于2016年1月5日签订合同,2016年2月1日合同备案。合同工期15个月。合同约定以合同生效开始计算工期。施工期间经历了7月20日特大暴雨,影响工期15天,另外从2016年11月起受市场变动影响水泥、钢筋、石子价格变动较大。

索赔机会:施工期间经历了7月20日特大暴雨;水泥、钢筋、石子价格变动较大。

索赔报告:

1、7月20日受特大暴雨的影响,现场出现内涝,部分房屋抹灰面被雨淋,出现剥落。根据合同通用第42条约定,特大暴雨属自然灾害,不是有经验承包商能够预料到的,工期申请顺延15天,另外经济应予以补偿。

后附资料:天津市气象台、中央气象台发布的暴雨信息,包括时间、地点、雨量。现场前后照片,抢险照片,录像。

注:上述索赔事件要注意索赔报告发出的时间,一定是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

2、由于总体工期超过1年,根据合同专用条款45条约定,以开工日当月的造价信息作为基价,调整以后各期水泥、钢筋、石子价格。

后附资料:2月份的造价信息,11月份造价信息。

注:上述事件的索赔事先承包商一定要自己先行计算,如果确实增加了才能提出索赔,否则业主会对承包商实行反索赔。

索赔报告发出后,监理单位按时给予了回复,同意承包商的报告。随后报业主,业主单位提出了不同意见:

第一个索赔同意由于受暴风雨影响工期顺延15天,但费用不予补偿,该项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因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商应为工程办理“工程一切险”。

第二个索赔业主没有同意监理、承包商意见。主要原因是业主认为开工日期为1月5日,不是2月1日。按照1月份造价信息作为调价基数,11月份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在合同约定幅度内,不予调整。

争端的解决:

得到业主的反馈意见后,承包商表示采取“争端解决”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成立调解小组,组长由合同约定人担任。

调解小组认为:订立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和第三方无关。合同备案是行政部门行使监督权的需要,故合同生效日为1月5日,即订立合同之日。

根据调解小组的意见,承包商的索赔被驳回。

通过以上实例不难发现,人对合同的管理是索赔成功的关键。合同管理人员要在索赔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合同管理人员既要懂施工管理知识,又要懂合同,还要懂法律知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在合同管理人员的帮助下分解合同,理解合同,现场发生任何与成本发生关联的事件都要与合同相关联。

参考文献:

《江西水利科技》施工中的变更索赔管理实践与探讨作者:富金平马中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