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3年6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国发展报告
200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