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给儿童一个幸福的童年,不仅是父母的义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留守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人数众多,分布面广,面临着健康、学习、心理、道德、安全等诸多问题。对他们的关爱教育不仅关系到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还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稳定,甚至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建立。留守儿童问题是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加而产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但通过关爱教育机制可以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让农村社会更加和谐。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等方面的关爱教育机制,构筑起以基层政府、学校、社区、家庭、邻里为中心的留守儿童立体监护网络,让留守儿童拥有属于他们的幸福、健康的童年。
早在2000年,我国农村14岁及以下留守儿童总量就已高达1981万。2007年12月26日,为期半年的青海省农村留守儿童摸底调查工作结束,调查显示青海省共有40939名农村留守儿童,他们面临着亲情、家庭教育以及监护权三大缺失。据悉,在40939名农村留守儿童中,尤以海东地区留守儿童最多,共有32681名,占全省留守儿童总数的79.58%,其次为西宁市,有留守儿童4613名,海南藏族自治州1719名,海北藏族自治州1568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205名。
有调查显示,父母双方都外出流动、儿童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在全部留守儿童中已超过半数;更有六成以上的的农村留守家庭中,留守儿童不能享受父母的亲情,而且全国有三分之二的省市区的农村留守家庭中双亲外出的比例均大于单亲外出比例。多数留守儿童一年甚至几年才能和父母见上一面,共处短暂的几天。所以,留守儿童生活发展现状中最突出的表征是与父母长期分离,缺失亲情和有力的监护。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在留守儿童的调研中就发现:在学习兴趣、学习目的以及学习成绩的自我认知方面,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并没有显著差异;一些留守儿童,因为父母进城务工,家境和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一些留守儿童和父母的交流中得知外面世界的信息较多,更激发了好好学习的动机;有些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在家主动照顾爷爷奶奶、弟弟妹妹,懂事善良、意志坚强;部分留守儿童理解父母在外的艰难,更是发奋学习、成绩优秀。
儿童权利优先,成长过程中缺失父母亲情和关爱,对儿童就是最大的侵权和伤害。如何能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于一体的关爱教育机制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1从保护儿童权利和权益的高度给予重视
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儿童享有的生存、发展和受教育的各项权利。各级政府和留守儿童的家长都要依法保护儿童权利和权益。从做家长的义务和职责考虑,在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安全保障的同时,也应该给子女以父母亲情和家庭温暖,使其在情感、道德、行为、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但是,一部分外出务工的家长还是只满足寄钱回家。
2对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给予倾斜和支持
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具体讲,第一,学校应在政府的支持下千方百计改善学生寄宿条件或开办专门的留守儿童宿舍,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给留守儿童及广大农民子女提供比较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吸引打工者将他们的孩子寄宿在学校,从而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护;第二,加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包括生活教师的选用、培训、管理方式的改进,相关制度的落实等。第三,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身心的活动来吸引学生,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以良好的教育来留住学生的人和心;第四,重视学生的心理咨询与辅导,建立留守儿童心理发展档案,及时发现和诊治学生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第五,学校应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承担与留守儿童家庭的联系,实施全天候跟踪管理,并协调各方的关系,如建立留守儿章的专门档案,建立与留守儿章父母及监护人的联系卡,以制度形式保障与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经常性的联系。
3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章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具体讲:第一,在进城务工农民较多的地方,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各种各样的看护中心、寄宿公寓,给有不同需求的农民工子女提供不同的学习,看护和寄宿条件,对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代理家长"、"抚养中心"之类的民间托管形式,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明确其职责,规范其行为;第二,加强农村乡镇文化建设,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打击违法经营的网吧,根治各种精神污染对孩子的毒化,让农村中小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和熏陶;第三,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大中专学生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以多种形式为留守儿童提供教育和生活支持;第四,政府的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学校共同承担起留守儿童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参考文献
〔1〕中国教育学刊2007年第12期任运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研究的进展与缺失
〔2〕2008年01月02日-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