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定性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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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定性研究

王英杰

阳泉市卫生监督所045000

【摘要】目的研究并了解我国卫生监督体系与发展的定性。方法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调查我国人民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的建议和看法。结果通过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和访问对象均认为卫生监督领域取得的效果较为显著,但是也存在缺陷,主要问题有:①卫生监督机构财政投入不足;②不明确各个卫生机构职能的定位。③卫生法律相对落后,无法满足工作需求。结论我国卫生监督体系仍然存在不足,需要将顶层设计做好,明确机构单位的性质、地位以及职能,不断扩大建设队伍、落实经费问题,建立健全我国卫生监督体系,推动我国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关键词】定性分析;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发展

以调查问卷为基础,对卫生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现状以及成就进行深层次的了解和调查,本文主要采用现场调查方法,了解我国中部、西部和工的卫生监督工作状况[1]。调查内容主要有机构定位与性质、卫生监督管理状况、经费的发展趋势、卫生监督体系的建设、机构改革的意义。本次研究主要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

1研究资料与方法

1.1抽样方法

本文主要针对中、东、西部地区进行访谈,每个地区访问三个省市,一共访问9个省市,每个省份的单位级别组成情况如下:1家省级单位、3家地市级和1家县级。每个省份在选择地市级单位的过程中,需要以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分别选取中、上、下各1家,在以此为基础,选取县级单位,以上所选单位为非调查问卷单位。在每个样本单位中,最少有2名人员参加访谈会议,并且参与人员必须是卫生监督调查主管或者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调查时间2016年1月。

1.2现场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选取我国9个省份,邀请人员为卫生监督调查主管或者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人。采用调查问卷和小组的方式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建议和看法进行收集。

1.3问卷收回情况

本次参与现场会议的单位一共有45家,其中包括8家省级单位,23家市级单位和14家县级单位。参会人员一共96名,其中39名卫生行政机关人员,57名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访谈问卷总数为90份,一共收回76份,回收率为84.44%。

2结果

2.1机构定位与性质

在2005年,中央编办允许卫生监督部门按照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卫生监督部门[2],以此为基础,地方以及省市逐渐开始对卫生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分配,部分地区被归入到公务员的管理之中。根据访谈结果可知,部分地区单位是由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但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普通的事业单位,卫生监督机构的单位性质不统一。与此同时,访谈人员指出,与其它执法单位相比,卫生监督机构具备的行政级别较低,对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了影响,所以需要规范明确机构行政级别。除此之外,每个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名称各不相同,有的叫局、有的叫所、还有的叫队,存在较大差异。

2.2经费状况

对于卫生监督的财政投资状况而言,只有51.34%的机构近年来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大,23.61%的机构投入未明显提高。除此之外,有关机构表明,尽管中央加大了财政投资力度,但是在地方,并为有明显的财政投资现象。

在卫生监督机构财政投资方面,机构中有33.33%反应地方经济增长状况和卫生监督财政投入的情况不同,同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其速度明显缓慢,机构中的20.83%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卫生监督财政投入状况相符,除此之外,有56.92%的机构表明,其投入力度要比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机构力度大,并且显著高于医疗机构的投入。据调查显示,调查中有77.79%的参与单位表明,同其他执法部门相比,卫生监督机构存在显著偏低,尤其是同质检以及工商等方面的差距。主要差距有经费、人员编制等。

3讨论

访谈人员全部认为,在监督管理公共卫生、确保卫生公共秩序以及医疗服务、保证人民各项利益方面[3],卫生监督体系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但是,调查结果显示,诸多领域存在着卫生监督问题,并且面临着诸多挑战,所以需要将顶层设计做好。以下是详细方法

3.1明确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性质

在实施卫生监督的过程中,需要将行政程序和原则应用其中,并且在执法的过程中,采用一些技术方法。卫生监督机构将行政性质放在技术性和行政性两个方面。访谈人员建议,将行政执法机构作为机构性质,名称必须相同可统一规范为卫生监督局,机构人员根据公务员的管理方式,将其分为三种,即专业技术型、行政执法型和综合管理型。

3.2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的投入力度

首先,根据2000年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以及财部的相关规定[4],将卫生监督经费全部落实,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加大对相关设备的投资力度,例如执法车辆、取证工具等;再次,加强对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力度,保证卫生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最后,提升对各级单位机构的检查和监督力度,保证各项基本假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将所有工作落到实处,并为省级和市级获取更多的建设项目。

3.3明确各个级别卫生监督结构的职能

对于卫生监督机构而言,职能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职能稳定的状况下建设队伍才能够稳定,只有建设队伍全面稳定之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才能够顺利开展[5]。相关人员建议,将现有的各项法律法规应用到卫生监督职能和职责当中,才能够保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稳定。

总而言之,需要建立健全卫生法律法规,将新型的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应用其中,需不断加大对卫生监督的建设力度,鼓励全体人民参与其中,推动公共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斐霞,肖青,薛敏,等.我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定性研究[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5,22(5):440-444.

[2]邹郁松,李宝欣,张伟硕.北京地区放射卫生监督机构科室设置及监管对象分布情况的调查研究[J].医学与哲学,2016,37(16):90-93.

[3]刘鹏,刘志鹏.社会性监管机构的能力差异及原因——基于八个中央机构的定性评估[J].公共管理学报,2017,2(1):75-88.

[4]朱霞惠.卫生监督职位分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7,5(1):107-109.

[5]贾翠英,于永刚,宋运娜.齐齐哈尔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研究[J].理论观察,2016,5(4):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