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患纠纷现状研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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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患纠纷现状研究初探

刘向东陈晓红欧阳静周慧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药剂科湖南醴陵412200

【摘要】近年来,国内学者围绕医患纠纷问题从多视角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多种解决医患纠纷的模式。本文主要针对国内有关医患关系的现状、存在的原因以及缓解医患纠纷解决途径等进行了梳理,期待对缓解医患纠纷,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具有推进作用。

【关键词】医患纠纷;现状研究

当前,医患纠纷依然是困扰医院日常工作的一大难题,如何全面系统的对医患关系进行剖析,建立有效地防控机制,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难题,和谐医患关系,这是当前非常紧迫的课题。鉴于此,本文总结了近年来学术界对医患关系研究的现状,有助于推动下一步国家对医患纠纷处理的进一步深化改革[1]。

1医患纠纷成因分析

1.1医方原因

1.1.1服务态度问题。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态度冰冷、语言生硬,缺乏人文关怀,自身行为不规范,不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应享有的选择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让病人缺乏信任感,产生防范心理.

1.1.2医患沟通问题。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手术风险以及术后恢复、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等情况没有向患者或者家属进行全面的解释,造成患者或者家属缺乏足够的心里准备。

1.1.3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核心制度执行度不够。例如违反诊疗常规;病历书写、记录不完整;用药不合理,误诊以及手术、治疗、护理期间发生差错等,是造成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

1.1.4医疗价格问题。由于医疗设备不断更新、新药品、新治疗技术手段不断涌现,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相应的医疗费用也随之上涨。据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提供的1995~2000年中国卫生总费用情况: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1995年人均卫生费用分别为110.1元、42.9元,2000年分别为376元、224元,5年间分别增加了3.4倍、5.2倍[1]。因此,导致患者认为医疗费用过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治疗或者享受不到应有的医疗服务时,容易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

1.1.5过度医疗问题。举证倒置实施后使医患双方权利和责任更加公平,同时也带来了弊端,医者更加谨慎行医,造成过分检查、用药,反而加重了病人的负担,如此不良循环,导致医患关系再紧张。

1.1.6助长“医闹”歪风。发生医疗纠纷后,院方迫于政府维护稳的压力,常常不得已给予患方适当经济补偿,尽早了事,因而无形之中助长了患方“闹而忧则士”风气的盛行。

1.1.7医务人员待遇问题。医疗行业是一个高强度、高风险的职业,收入与风险不相称。在我国各行业收入排行榜上,医生的收入在10名开外,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各行业收入排名前10名中前8位都是不同专业的医生。所以医生的劳动价值无法得到公正的体现,导致小部分医务工作者收受红包和药品、器械回扣等不良现象存在,无形之中给社会造成了对医务人员的偏见。

1.2患方原因

1.2.1期望值过高。医学是一门不断发展的学科,很多疾病的密码人类还没有破解,因此要做到手到病除是非常难的事情,如果病人和家属期望值过高,不能接受现实,就很容易产生过激的行为。

1.2.2不配合临床治疗。有些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主动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和病史,有的甚至隐瞒病情,特别是涉及隐私和敏感的问题时。医生缺乏全面的了解,容易导致误诊和延误抢救时间,反而对病人疾病的救治带来不利。

1.2.3不遵守规章制度。患者不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对医嘱、饮食禁忌、住院期间注意事项、按时服药等告知不重视,一旦出现意外时,病人就归罪医院没有交代清楚。

1.2.4法制观念和理念的变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疾病的预防更加重视,患者不但要求治病,更多的是要求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下接受治疗,所以心里预期就更高,因此对医务人员技术要求之外,人文关怀的要求提出了新的挑战。

1.3体制问题

1.3.1政府投入不足。据资料显示,1995-2000年我国投入医疗卫生的费用人均为33美元,而同期美国、俄罗斯人均医疗费用分别为4080美元和130美元,分别是我国的123.6倍和3.93倍。2004年我国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仅为0.81%,而同期巴西、泰国、墨西哥等国家达到了3.6%、3.1%和2.7%,美国、日本和德国分别达到了6.6%、7.0%和8.6%,可见国家对卫生事业投入严重不足[2]。

1.3.2医疗体制相对滞后。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不足,政府补偿机制不到位,导致医改许多改革措施无法落实,使得医院不得不为了生存想方设法增加医疗收入,多检查、多开药、各种经济指标考核的压力严重扭曲了医疗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加深医患矛盾的发生。

1.3.3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医疗覆盖面太小,城乡差距大,医保自付比例过高,大病就医后,巨额医疗费用与老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存在落差,导致底层老百姓依然望医兴叹。

1.3.4药品定价机制不健全。药品虚高定价,不合理的招标机制导致常用基本药物的缺乏,药品价格调控成为数字游戏,老百姓没有得到真正实惠。

1.3.5整治“医闹”措施不力。职业医闹的出现,让医患双方时刻处在对立面,紧张的医患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和尖锐。国家对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没有可控措施,造成医闹更加肆无忌惮。

1.3.6媒体的推波助澜。部分媒体对医患矛盾过分渲染炒作,缺乏对医疗职业高风险的正确理解,严重伤害了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积极性,疏远了医患关系,助长了不公平的歧视。

1.3.7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执法部门往往感到法律依据不足,面对复杂的医疗纠纷难以作出准确、公平、公正的判决。

2.医患纠纷解决途径研究

目前,我国的医患纠纷处理基本遵循协商-调解-法律诉讼模式。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引入,多数地区也仅仅停留在探索阶段,面对患者诉求的不同,大多数医院宁愿采取息事宁人,协商解决,以免影响整个医院的正常运转[3,4,5]。

2.1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协商由于医患双方信任度不够,又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执行标准,因此老百姓的接受程度越来越低。有学者认为,应明确协商解决的范围和标准和权利,加强对协商解决的监督力度,也有学者建议引入听证制度,这样有利于规范协商,减轻行政复议和诉讼负担[3]。

2.2法律诉讼。法律界人士认为举证倒置后法官过度依赖司法鉴定,导致纠纷上诉率增高,增加了诉讼时间和成本,反而对医院不利,医院长期疲于应付,影响了业务的发展。因此为确保医患双方的平等性,建议引入仲裁机制,建立仲裁委员会,实行二级仲裁制;也有学者建议医院采取购买保险的形式,一旦出现纠纷,立即启动保险理赔程序,从而使医院从繁杂的法律诉讼事务中解离出来[4]。近年来涌现了北京、天津、宁波等模式,值得借鉴学习。

基本模式主导部门主要内容

天津模式仲裁委员会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医调委),独立于医患双方、

和保险公司之外,确保公正性

北京模式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与诉讼,通过诉前转调、

诉中委托调解和达成调解协议后司法确认等形式

宁波模式保险机构购买医疗保险理赔服务,保险公司全程参与

(二)讨论与建议[5,6,7]

1.讨论

2014年《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后,学术界对医患关系的研究热点高涨,但是如何从源头、机制上和医疗行为内部等方面进行对策研究的深度还不够,主要体现在:

1.1关注热点创新不够。从学术界发表各类文章来看,多数观点、论述带有重复新,而创新观点、新视野、高质量的文章太少,重复创作较多,缺乏可读性。同时研究学者站立的视野不开阔,从顶层设计、开拓性观点太少,没有真正起到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

1.2法律措施制定相对滞后。近年来学术界对医患纠纷的成因分析仅仅是学者在自娱自乐,没有从政府层面进行大刀阔府的改革;没有针对医患纠纷处理、风险防控机制、立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台,因此这将是学者们今后进行大力发声的理由所在。

1.3.媒体声音传递不和谐。近年来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纱布门”、“缝肛门”、“烤婴门”、“丢肾门”等等,把医院、医生又一次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让原本逐步有所缓解的医患关系,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是事件真实的背景却忽略了,正因为社会民众被媒体的宣传蒙住了双眼,老百姓对真相一无所知,造成了社会对医务人员的错误认识和警惕。因此,规范媒体的正确舆论导向,迫在眉睫。

1.4.科普宣传力度普及度不高。医患关系之所以不和谐,除了上述探讨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科普知识的严重缺乏,患者及家属对疾病知识了解不够,媒体和行业对医学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医患认识脱节。因此倡导更多的专业人士加入到科普的行列,关注医学科普,传递医学知识,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2建议[8,9,10]

2.1应尽快建立起风险预警防控平台。根据近年来国家开通抗菌药物监测网、不良反应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等大数据监测平台的经验,通过这些平台的数据收集,可以获得第一手原始资料,对国家政策的调整制定起到了参考作用。因此建立区域性的医疗行为风险预警平台,利用大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2.2充分发挥医学会在医患纠纷处理中权威和资源优势作用。各地区医疗协会汇聚了大量的医疗纠纷数据,也积累了丰富的处理纠纷的经验,其中包括成功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因此要充分利用学会的优势,有助于缓解当下医患关系。

2.3要加大对医患风险预警机制课题的研究。近年来学者对医患风险进行了深入探讨,但是均停留在谈看法,谈经验的表面,真正从机制上,特别是从行业内部行为方面研究极少,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研究报告更少。主要原因是受医患纠纷后果的影响,行业内部不愿意揭露自己的短处,担心影响正常的医疗行为,所以专业人员进行深入研究的较少,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医改进入“深水期”,我们面临的困难会更多,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构建有效的医疗风险预警机制是时代的需要,是医改进程的需要,只有全行业行动起来,大家共同努力,医患才能互补,关系才能和谐。

参考文献:

[1]刘继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与医务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J].中国医院管理,2006,26(3):17

[2]陈雯桦,彭韩玲,林韩玲,李巧兰.建立一人为本的新型知情同意模式构建和谐医院关系.中国科学院上海冶金研究所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博士论文(2000年度)

[3]刘晓美,潘国鹏:天津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现状及对策,《卫生软科学》,2015(11):711-713

[4]朱晓卓,吴美蓉,李国炜,邵阳峰,王国平等:宁波市医疗纠纷了;理赔除制度的实践和思考,《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1):13-16

[5]张云林,张杏树玲: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北京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援助及探讨,《中国医院》,2009,13(2):1-6

[6]闫生方,李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08,28(8):76

[7]王庆祝,王莉,林恒夫.传统医患关系模式分析及新型和和谐模式构建.现代医学管理.2009(02)

[8]李大川.加强我国医疗风险建监管,确保病人安全“2005国际医疗风险管理与病人安全研讨会”资料汇编;p24.

[9]冷明祥.市场经济条件下医患矛盾的利益视角[J].中国医院管理,2004,24(2):57-59.

[10]刘元花.我国医疗卫生视野财政投入问题研究.新疆农垦经济,2014,8):7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