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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切实加强纪律建设,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建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兵团纪委积极转变执纪方式,探索实践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贯彻落实工作总目标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纪律保障作用。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途径
1“四种形态”的内涵解读
2015年9月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座谈时强调,要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是党内首次提出“四种形态”。2016年1月中纪委六次全会,王岐山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表明,“四种形态”在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乃至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重要地位。“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王岐山表示,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背景下,这一提法无疑清晰地向外界传递出了这样一个信号:除党的十八大后雷霆万钧般的反腐风暴外,更应开展看似波澜不惊实则更为细致严格的制度性治党。反腐只是治党的针对“极极少数”腐败分子的环节,不是也不可能是治党的全部。治党的重头戏应该放在对广大普通党员干部可能存在的小毛病、错误的苗头进行批评教育的环节上,从而以全局的角度和战略的眼光去审视整个党的建设,促进党的建设从“宽松软”到“严实硬”转变。不能以反腐的局部代替治党的全局。也就是说,全面从严治党,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大规模反腐的层面,仅仅是对于“极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进行立案,更应该着眼于重处分的少数、轻处分的大多数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常态,即全体党员和党组织。即在制度治党过程中,不留死角,通过行动把各级党组织打造成率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级战斗堡垒,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雄厚的组织基础。“四种形态”立足“全面”,着眼的是整个“森林”的健康。管党治党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如果只盯着少数、极极少数,而让大多数党员“脱管”,全面管党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落实“四种形态”,既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管住大多数,守护整个“森林”,又坚决处理严重违纪的少数和涉嫌违法的极极少数,果断“治病树”“拔烂树”,纯洁队伍、净化“森林”,这是事关党的事业发展和肌体健康的长远战略性考量。
2实践中存在的障碍
2.1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实践中,对于如何落实“四种形态”还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仅驻中宣部纪检组发布了《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操作中,大多是在党内现有的党规党纪和习惯中去找依据,而这些规定很分散,也不成体系,有些还比较滞后,需要制定统一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为工作的依据。
2.2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不到位。如少数纪检干部对“四种形态”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把握不准确;个别党组织、少数党员认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纪检组织的事,没有认识到各级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时也应该运用好“四种形态”;个别领导干部对“四种形态”中的约谈函询不以为然,置若罔闻,没有意识到是组织的关心爱护等等。
2.3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完善配套制度,忽视对方式方法的创新,在工作中受制于传统思维,注意力往往落在大案要案上,在监督的各个环节上会忽视小问题与小情节,没有以更新颖与更适合的方式达到对党员的教育警戒目的,没有真正将“四种形态”完全贯穿到纪律检查的系列过程中。
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新途径
3.1盯紧关键领域,拧紧责任“螺栓”。一是制定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完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评议办法、谈话制度、考核办法以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通过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公司经营管理总体部署,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追责。二是融入日常经营业务,加强重点业务的监督。纪委监察要主动积极参与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产品销售等的招评标工作,努力做到程序规范、阳光操作。开展以提质升级增效为核心的效能监察,查找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效能,通过对主要项目和关键岗位的把控将从业廉政建设根植于要害节点。三是开展廉洁风险防控,防患于未然。将廉洁从业要求纳入业务合同范围,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对产品销价、物资采购、物流招投标等高风险项目,要运用信息管理系统编制权力审批软件,实施网上审批,确保企业高风险项目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控到位。通过对当前工作的廉政预防达到长远从业清廉目标。
3.2重视节日提醒,严防“跑冒滴漏”。一是抓住重要节点,提倡廉洁过节。每逢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围绕“十个严禁”,做到“三个提醒”,即:提醒单位部门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礼品和购物卡;提醒领导干部不能借走访慰问之名,公款吃喝、送礼、旅游等;提醒党员骨干严禁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等行为,严防小事疏漏,蚁穴毁堤。通过经常不断地给党员干部照照镜子,咬咬耳朵,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组实施细则进耳入脑、落地生根。二是重视家风建设,廉洁修身齐家。通过节日家访、廉洁座谈会、家风格言征集、寄发廉洁慰问信等活动,号召党员干部家属当好“守门员”,互相扯扯袖子,吹吹枕风,时刻绷紧清正廉洁这根弦,培育企业与家庭同创共建的良好风尚。
3.3坚持分层管理,控制廉洁“阀门”。对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重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项目研判、决策规范、民主集中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16字方针,严格按照“提议—讨论决策—监督执行”的程序,确保集体决策制度的有力执行。对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员,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一般党员干部,重点围绕整治“四风”问题,落实“六大”纪律。从业务接待、计划安排、客户走访、市场调研、出差出国等方面,完善制度、严格把关、严格审批,从源头上落实廉洁从业制度。正常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不同层面的红红脸、出出汗,确保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组实施细则,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氛围。
4结语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四种形态”既是对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的深刻总结,也是为纪检监察把握工作重点和履行监督责任指明了方向。
参考文献:
[1]仇丽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39(01):31-33.
[2]仇丽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6,(02):21-26.
[3]任建明,吴国斌,杨梦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涵实质、关键要素及运用指南[J].理论视野,2016,(06):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