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44252719680115xxxx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现行的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有效回归、执法角色的转型和监督资源的合理调配;推进政府监督模式的改革,需要实现从具体项目监督向总体质量监督转变,变计划监督向随机监督抽查转变,从粗放型监管向精益化监管转变。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随机抽查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建筑工程质量会影响我国的经济水平,并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方向和速度。我国目前建设项目不断扩大规模,建设也越来越快,施工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在这种形式下,必须要找到一条适应我国实际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并做好监管工作。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现状
1.1我国的监管方式具体,监管范围不大
质量监督机构为了保证施工质量会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将检查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序中,如果检查过具体会导致监管人员不足,难以适应无限的建设规模,从而对质量监管的效果进行影响。另外,工程质量监管主要落实在工程的施工方面,对于勘察设计的质量问题很难发现。除此之外,质量监督只是落实在实物,对于行为的监督还较为缺乏。
1.2质量监理机构没有明确定位,没有完善的质量检测行业机制
在工程监督中很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都是在政府的要求下自行创收,部分监督部门还在负责外包的工程。这就导致了部分施工单位和质监部门缺少合法性,难以被社会所认可。我国现在的很多工程质检部门还是设在政府建设管理部门中,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会受到行政干预的影响,独立性不高很容易存在腐败现象,工程质量责任难以认定,促进了工程质检行业垄断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
1.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方式单一
我国目前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统一的,这就难以对劣质工程起到打击作用。工程建设逐渐扩大,质量监督管理资源太少,而工程规模逐渐扩大,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导致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无法全面覆盖。监管深度和广度难以同时保证。因此要实行集中监管方式,抓住重点,工程质量监管上应用差别化管理方式,保证将少数的监管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1.4我国的监管体系还不完善
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现在处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监管体系中。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政府监管力度过大,范围太宽,导致了社会参与难以发挥效果。社会无法监管降低了工程质量监管的效率。所以政府要改变思路,适当放权,应用好社会力量,将社会力量渗透到工程质量监管中,让过去的监管体系变成政府宏观调控,社会主导的新型模式。
2.创新政府监督模式的思路
2.1改项目监督为总体监督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监督模式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把监督工作和具体项目联系的过于紧密,因此,创新政府监督模式的重点,在于尽快改变将监督工作与具体项目捆绑过于紧密这一现象。一是实施按月安排监督计划,以月为周期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月度监督报告,彻底告别以项目为对象制定监督计划和出具监督报告的做法。二是改变以往的抽巡查方式,在坚持对施工过程实施随机抽巡查的同时,把竣工监督也纳入随机抽查监督的范围。这种由到位监督转变为随机抽查监督的创新,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监督部门的职责在于监督工作责任,而且能够切实将承担工程质量的责任落实到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加强各参与方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行为。
2.2以人为本的监管策略
工程质量容易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具体到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很多环节、因此要将工程建设的主体行为质量监管加以高度重视,并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工程质量管理可以设为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要把工作重点从监管工程实体质量转移提前预防控制。对行为主体加强质量监控,落实好质量责任制度,让工作人员质量意识和综合素质得以提升。
2.3建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联动监督模式
在每年度举办的全上海市安监员、质监员培训班上,培训专家要求质监员学习安全方面的内容,安监员学习质量监督方面的内容,并希望在监督工作中能够相互融合、相互支撑,这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两轮驱动的监督模式——安质监联动监督模式。两轮驱动的发展模式,即以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的工作职能为驱动,发挥各部门联动机制,根据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调动和调整监督管理力量,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以网格化辅助联动监督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建设参与各方自律行为,实现以质量为核心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管理。通过对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综合执法,实现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的互补监管及信息反馈,进一步完善每周巡查、月度专项检查、季度综合检查制度,突出强化对特殊工程的监管,同时针对建设中出现的工期紧张、程序缺失、行为不规范、执法难度高的特点,与地域内各管理部门联手执法,实现行为、程序、质量目标的全面控制。
2.4合理发挥备案评价机制的量化功能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备案评价是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能力和水平的全过程的总体把握”[1]。如果想通过质量评价体系来反映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必须要建立一套可以量化的动态评价指标体系。首先做出对建设工程的综合评价,然后判断出建设工程质量情况,最后通过对相关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汇总,就可以比较科学的反映出该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及存在问题。通过充分发挥工程备案评价机制的量化功能,可以在数据统计和分析中及时发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确了解本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状况提供依据,他们据此作出积极的反映,依据目前的形势制订出相关的政策和方针。
2.5转粗放监督为精细监督
随着区域监管和双随机抽查模式的推广,参与监督的人员数量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加之监督人员随机变化,这就对监督工作中涉及的数据和信息提出了更高的共享要求。要想提高监督效率和争取更好的监督效果,就必须拓宽信息渠道获得更多的信息来源,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进行科学分析,为抽查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及时可靠的数据以及高度的共享机制的建立,可以保证有关信息在不同的监管组织中快速传递,彻底避免以往存在的因信息不畅导致的同一项目遭到多次重复检查的现象。当前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标志的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工程质量精细化监督提供了可靠的物质条件,就监管部门而言,现实的工作重点是尽快采取措施整合监管资源,把监督工作和大数据、互联网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
结论
建设工程政府质量监督作为一个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的改进完善。从监管的质量主体来说,在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对直接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规定的比较明确,但是对间接的主体规定的就不是很全面。从质量监督体系上来说,某些环节还存在着制度的缺陷,例如,工程的合理使用期满后,工程的质量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因此,要尽快建立健全各个环节相互街接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新的建设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陈恒.浅谈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模式及方法[J].中华民居,2012(6):401~402.
[2]吴学锋.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思考[J].四川建筑,2005,25(4):137,139.
[3]唐绍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督管理模式及机制研究[D].浙江大学,2013.
[4]陈风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初探[J].建筑施工,2011,33(5):433~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