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娥(惠民县第一实验学校,山东滨州251700)
一
在执教《分数的初步认识》这一课时,笔者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把一个圆分成两份,每一份一定是它的1/2吗?每个同学经过独立思考都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有的同意,有的不同意,无形之中就形成了两大阵营。这时我灵机一动,让他们自己辩论,印象岂不是更深刻。于是正方、反方分别选出两名代表站在台前,辩论开始:
正方同学把圆从中间对折,问“这一半是不是1/2”?
反方同学回答是,但紧跟着把圆随意撕了一小块,问:“这圆是不是两部分?”
正方:“是。”
反方:“这两半都是圆的1/2吗?”
正方:“不是,可我们怎么得到1/2呢?”
反方:“你是平均分的。”在“平均”上加强了语气。
……
几个回合下来,大家就达成了共识,这句话就错在“一定”上,如果一定是1/2的话,前面应加上“平均”这个词,这是对分数本质意义的认识。
二
这节课让笔者对教学又有了新的思考,何不将辩论改造为一种教学方法。于是课堂上少了唠唠叨叨的讲解,多了同学间激烈的辩论。事实证明:这种方法给枯燥乏味的课堂教学带来了生机与活力,改变了传统教学的许多弊端,使教学真正成为“以学生为本的”活动。
那么在具体的教学中,如何实施辩论教学法呢?其基本程序是出示辩题———形成观点———分组准备———课堂辩论———评价辩论。俗语说“:话不说不知,理不辨不明。”通过教师有针对性的设疑,创造辨析情境,让学生有了辩是非、识美丑、认真伪的能力,并掌握了相应的知识。辩论教学法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辩题的选择
辩题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主要应从重要性,可辨性和学生的可承受能力这三个方面考虑。
(1)重要性。教师应选择在本节课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有理论探讨价值、对学生领会知识内容有提纲挈领作用却容易模糊的命题。
(2)可辨性。指选的辩题可以从正反两个角度,且双方都能找到相应的资料,机会均等的进行辩论。
(3)学生的承受能力。教师应该尽可能的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心理年龄来选择辩题,而不能超出他们的能力范围。例如在学习《平行和相交》时,有的同学认为不相交的两条直线一定是平行的,有的同学认为不是。而这节课是在学生初步认识了几种平面图形的基础上进行教学的,是进一步学习空间与图形知识的基础,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并与实际生活联系密切,学生有着丰富的感性经验。在学生经过一系列的直观操作后,配合教学内容,笔者设计了这样一个辩题:不相交的两条直线,是否一定平行。
2.教师应适时调控
课堂时间是宝贵的,教师要注意不能让学生争论不休,不能让学生在课堂上吵起来。因此,在辩论之前应申明:课堂辩论的目的是为弄明白一个问题,表明一个观点,是为了深入了解教学内容,而一旦出现学生偏题,吵闹的情况,教师应及时调控。
例如初学《周长和面积》时,大部分学生容易将两者混淆。在辩论“边长是4厘米的正方形,周长和面积是否相等”时,学生的舌战越演越烈,大有升级之势,笔者赶忙喊停,告诉他们,虽然得数一样,但周长和面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单位名称,不能放到一块比较。同学们发出了一声长长的“哦”,从此,没有一个学生再把两者给混了。
3.教师的总结评价
教师的总结评论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也有一定的难度。要想评价准确并能说服对方,教师就应该在课前下功夫,全面分析辩题,推测双方可能论证的角度,会采用哪些观点来设论,这样心中有数,才能在总结评价时胸有成竹,游刃有余。
例如学习《平均分》时,请同学们把10块糖平均分,在顺利地平分成2份,5份后,有个同学又提出了自己的新分法:把10块糖平均分成3份,每份3块多一些。同学们有的同意,有的不同意,都据理力争,大胆发表个人的见解,可谁也说服不了谁。于是,笔者及时总结评价:“平均分是要把10块糖分完,每份都同样多,现在每份虽然是3块多一些,不是整块数,但是每份是同样多啊。所以是正确的分法。你们很了不起,创造出了平均分成3份,至于结果是多少,它是一个分数,有待我们今后去探究。”这样的评价,既是对学生创造能力的肯定,更为学生的继续学习留下了一个悬念,为学生今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之,辩论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法,能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乏味的课堂变得紧张又活泼,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提高了他们听、说、读、写、思等多方面的能力,而这正好符合了新时代对学生能力提出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