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BT项目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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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BT项目管理

潘焕斌

潘焕斌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社会城市化快速发展,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从如何选择、如何管理、如何解决遇到的问题等方面加以剖析,为政府和BT合作单位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BT;投融资;项目管理;政府回购成本

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简称BT,近年来在国内得到蓬勃发展,作为一种新兴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BT模式具体是指业主授权BT承包商对项目通过融资建设,建设后整体移交给业主,业主用建设期间以及工程完成以后所募集的资金,以偿付企业的融资本金及利息的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较好的解决了因为建设单位资金紧张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尤其是一些政府牵头开发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应用较多。

一.如何选择BT模式

全国目前都在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城市建设不仅仅是建一些商品房,而是一个系统的城市建设工程,涉及房地产开发、市政道路桥梁、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市配套绿化、亮化工程、园林景观等一系列项目。建设的范畴、规模都是相当可观的。作为应用BT模式的初始阶段,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政府拥有土地资源担保等因素,而政府资金缺口较大,企业有多余资金需要投资增效,BT项目多选择了政府投资的项目,比如市政工程和有关民生的工程,这些项目相对来讲风险小一点,工期短,回报周期相对短一些。比如笔者所在城市选择的多个BT项目,涉及到市政道路排水、桥梁、绿化和亮化、政府重点项目拆迁还建房等多方面,都是由政府投资,且关乎民生的工程,政府用储备土地的预期收益做质押,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推动项目建设,解决了城市发展的瓶颈问题。

BT合同的价格由工程施工造价,各项管理开支费用,合理的利润、风险费用、财务费用、国家规定的税收等组成。作为拟进入BT合作项目的代建单位,首先应对项目现场做充分的勘察和调研,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的前提条件和产生背景,做经济技术和政策变化预判分析,做出资金投入收益分析,结合工程现场实际和本企业实力,做足风险防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测算后方可操作,避免盲目进入。笔者所在城市就有政府采用BT合作建设拆迁还建房的代建单位,由于对现场施工难度和本企业资金缺口分析不全面细致,造成资金链中途断裂,工程无限延期,投入资金无法回收,成本大幅增加,面临亏本的局面。

二.BT项目的管理

1)组建项目管理公司,吸纳懂工程、经济、财务、人事、报建等技术和融资人员,指派专人负责外部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当地政府机构、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摸清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反馈信息,供公司管理决策者参考。

2)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BT项目施工组织计划,制定初步的工期计划,计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各种外部不利因素,留有足够的余地,甚至提前做出应急处理和赶工期方案,必要的时候应请专门的项目管理公司帮助研究制定。必要时主动邀请业主单位的相关人员座谈沟通,甚至高薪聘请政府离退休专家作为顾问,这样可以少走弯路,抄小路走捷径,既节约了时间也节省了成本。

3)依据现有建筑法的规定,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应及时办理分包手续,需要公开招标的,与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招标中心联系合作,依法公开进行招投标工作。

4)在报建和分包合同签订同时,应立即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此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垄断部门的配合,比如供电报装、国防光缆转迁、铁路轨道迁改穿越是不以总承包企业意志为转移的,另外有可能涉及到道路过境、征地拆迁补偿、当地居民阻拦施工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都会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展。在实施三通一平时一定要依靠当地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和他们搞好关系,请他们协助解决。

5)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是BT项目最为关键环节,它决定了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和经济收益的多少,除了公司自身强有力的现金流外,BT公司还应利用资源多渠道融资,尽可能的实现在建工程资金有保障。融资方法可以用BT合同抵押贷款;如果BT合同有实物返还,如房产或土地,应及早将实物进行产权划拨和确认,利用这部分资产从银行贷款,作为现金流的补充。资金的使用也应该合理调配,周密计划,应根据工期计划表,排出详细的资金使用路线图,同时还应该有防止建设方不能按BT合同及时足额回购的应急预案。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分包商、供应商合作,最好能签订战略联盟协议,这样可以延长应付款的周期。笔者所在单位合作的BT单位有部分资金实力不强,融资能力弱,在建设中途不得不停工退出或转包,有些单位不惜降低质量监管力度,偷工减料,给合同双方造成大量法律纠纷问题。尤其是政府拆迁还建房项目停工或延期后引发了激烈的群众上访事件,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三、BT项目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1)BT项目避开招投标程序

BT项目都是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政府是真正的业主,项目建成后,政府最终要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将其购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发包。实际上部分地区的BT项目均由政府决定,以协商方式确定建设单位,并未进行招投标活动,即使走招标程序也是不规范操作。

2)是随意确定回购价格,增大政府回购成本

根据惯例BT项目回购价中含有预计利润,审计发现有的地区在BT项目回购价基础上由政府决定另增加额外利润,比如认购建设期投资财务成本和上浮同期贷款利率,预算价不按照规定下浮等,回购价格的确定随意性较大,不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大大增加了政府回购成本。

3)领导责任难界定,财政预期压力较大

BT项目从签订协议到建设、回购周期较长,领导决策在前、回购在后,审计发现有些领导换任时正是BT项目全面进入回购期,解决了现任领导的政绩和财政资金问题,但是给下任领导带来债务危机,有些BT项目存在程序不合法和违规问题,留给下一任领导接手解决,如果追责领导经济责任难以界定,也给预期财政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

4)BT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在BT项目中,虽然政府与投资方签订合同约束质量标准,但是往往为追求利益最大化,BT承包单位想尽一切办法降低成本,不惜降低质量要求,制造“阴阳合同”在政府和分包单位两头捞钱。审计发现,政府往往将该项目全权委托给投资单位管理,极易导致投资单位和设计、施工等单位形成利益共同体,造成项目成本虚高,也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5)完善BT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BT项目的监管

政府和相关专业部门应重视BT项目建设,按照规定依法进行招投标,公开择优选择有实力的投资商;科学合理确认回购价格,减轻政府回购成本;在领导换届时应审计领导在任时BT项目的建设和回购情况,分清前后任领导经济责任。

6)建立BT风险预控机制,确定风险种类,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

如财政在BT项目建设时就应有目的地安排回购资金,避免因政府负债过多或回购资金量准备不足影响回购。

7)政府运作BT应考虑引入专业的中介服务

目前,国内外著名投资工程咨询和设计单位都有很强的BT投资专业知识和技能,聘请他们可以避免各地政府不专业造成的浪费成本,同时举一反三学习到成熟的BT项目管理经验。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襄阳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