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文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律师050000
摘要2013年1月1日新交规(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社会众说纷纭。应该从3个方面进行法律层面的思考:营造浓厚的文明驾驶的氛围是前提;道路交通部门的管理方式改革先行是基础;法律手段和道德手段并行是保障。
关键词新交规氛围管理方式改革法律道德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俗称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闯黄灯要处罚。2013年2月27日上午,济南市一名驾驶人因为“闯绿灯”被民警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民警介绍,处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引起更多驾驶人对交通法规的关注,文明驾驶、遵章驾驶。人们还没有从闯黄灯的惊愕中回味过来,济南市规定的闯绿灯也处罚让人更觉自己见识短浅:哦!原来只知道红灯停绿灯行,现在才知道:路是不可以随便走的,不论什么情况下,让你走就走,不让你走你就必须停!
联想到新交规实施后,整个社会众说纷纭,一片哗然,批评之声不绝于耳。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比如闯黄灯暂缓处罚的措施纷纷被效仿。另一方面,各大媒体连续发布信息,举出大量的数据表明新交规实施后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急剧下降,以此来证明实行严格交规的必要性。作为有车族、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应该进行深入的法律思考。
一、理念先行——营造浓厚的遵守法律的氛围是前提
有这样一个笑话:一个中国留学生在德国找了个女朋友,路遇红灯,偏偏四周无人,中国留学生拉着德国女朋友过了路口。德国女朋友提出了分手:连红灯都敢闯,没安全感!中国留学生很郁闷。回国后又交了一个女朋友,碰到红灯,这个男孩子拉着女朋友停了下来。女朋友一甩手:连红灯都不敢闯,没魄力,分手吧。这个笑话反映了中外不同的社会氛围和思维习惯。笑过之后我们更应该反思:中西不同的守法氛围有多大的不同啊!群体的规则意识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又是多么的重要!
自古以来,中国人习惯模糊性思维,不太擅长精确的管理。中国古代的数学、物理、化学不发达就是例证。在管理社会方面我们也是如此,不管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不习惯较真,如果真有较真的就会被看做另类。无论大事小事,在人情面前都可以换一种处理方式。
我们的先人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我们不能只继承重人情,忽视了“慎独”的传统。慎独是儒家的一个重要概念,语出《礼记•大学》:“此谓诚於中,形於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慎独一般理解为“在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不苟。讲究个人道德水平的修养,看重个人品行的操守,是儒风(儒家风范)的最高境界。慎独是一种修养;慎独是一种自律;慎独是一种坦荡。这是进行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也是评定一个人道德水准的关键性环节。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继承“慎独”的传统,有人没人一样遵守法律,我们这个社会的守法氛围该多好啊!
二、管理部门先自律再律人——管理方式改革先行是基础
交通法规向西方国家学习,越来越严是必然趋势。但是学应该管理部门先学,不应该让老百姓先学。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让老百姓感受到严格约束自己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内心的认知和约束比来自外在的强迫更有效。
有两则信息能说明我们的交通管理部门(不仅仅是交通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2013年1月5日《燕赵晚报》报道:1月4日,市交管局规划设施大队教导员齐国江介绍,在新交规实施后,规划设施大队对市区400个路口的信号灯进行了调试,使信号灯完成了如下条件:绿灯变黄灯前,最后3秒呈闪烁状态;变黄灯后黄灯亮起时亮足3秒。这样可以方便驾驶人观察信号灯的变化,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我们不禁要问:1月1日新交规实施,为什么调试信号灯却要在“新交规实施后”?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不知道设置不合理的信号灯对驾驶人有着什么样的影响吗?欣慰的是,交管部门在了解老百姓的反映之后迅速做出反映,进行了改进。为什么这样的工作不能提前进行呢?我们可以乐观的预测,如果各路口的信号灯设置合理,那么,我国驾驶人的遵规守纪意识也许早就有了。2013年1月16日《河北青年报》有一篇文章《荷兰智能红绿灯》,文中写到:“夜里十一二点驾车回家,连过几个路口全都是绿灯,甚至远远看着还是红灯,驶到跟前了全部刷刷变绿。一开始还偷笑老天爷真照顾,后来才知道,原来是智能红绿灯系统在为我开路。这就是荷兰红绿灯,除了程控以外,还有感应器和路面行车监视系统一同工作,最大限度让车辆快速通过”文章还介绍说,荷兰真有只有红绿双灯的交通信号灯。干啥用?专门指挥行人过马路的。道理很简单,行人步行,没有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行驶惯性,说停就停,所以,只有红绿灯,没有黄灯。荷兰的红绿灯在做整个程序处理时,第一步是先采样,除了记录不同时段里的通车频率,还要把相关路段所有的交通有关数据全部收录,甚至包括该路段附近社区人数、交叉路口、汽车保有量、电车公交车时刻表、学校、工厂、医院、企业、购物中心等一大堆数据。而每个交叉路口红绿灯都有几套拟定程序,比如高峰期、平缓期、优先插入等。最后,文章说,为了疏导交通,荷兰以及欧洲其它国家的程控智能红绿灯,或许是最该优先引进的东西。
三、双管齐下——法律手段与道德手段并用是保障
在漫长的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曾经长时间的法律与道德融合,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虽说法律与道德的价值取向应该一致,但二者完全融为一体是法律发展层次比较低的表现。由于历史发展的惯性,在某些领域,我们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还是法律与道德不分。这种管理方式实际上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比如,交通管理是影响每个人生活的大事,仅靠法律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在这方面,我们可以说,道德的约束比法律的强制应该更有效。驾驶习惯是慢慢养成的,在培养良好驾驶习惯的过程中,道德的影响力更大,毕竟,触犯法律的人少之又少,不能让人们通过以身试法被处罚后再守法。我自身的开车经历使我感觉到,养成文明驾驶的习惯才是最重要的,比如不随意超车;尽量不变换车道,尤其在路口;礼让他人等。这些教育不能仅仅限于驾校考试时,而是从小就把这些作为道德教育甚至学校教育的一部分,使之内化到心里,从孩提时代就规范他们的交通行为。因为,现在,我国普通家庭的汽车拥有量已近五分之一,截止2012年底,中国汽车保有量达1.25亿辆,中国已正式进入汽车时代。我们可以预期,在正常情况下,现在的孩子长大后都可能开车,关于文明驾驶的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贯穿其一生。所以,我建议,对文明驾驶的考核应该贯穿到道德教育中,作为学校考试内容的一部分,驾驶人资格考试只是理论和技能的考核。
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作为一个普通的法律工作者,我希望我的思考能为改善交通状况尽一份力。当然,交通管理部门有自己的苦衷,而沟通是最好的粘合剂。在制定或修改凡是和普通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官民多一点沟通,多听听老百姓的呼声,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效果就会更好一点。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