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伟
摘要:财产权所主张的自由竞争和形式平等的原则,通过一系列的市场行为分化组合为人与资源之间的关系,在这过程中,整个社会差距不断扩大,把整个社会推入断裂边缘。在应对社会领域里出现的种种问题和矛盾时,政治领域是否以及如何行为经常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
关键词:财产权自由平等社会权利
建立在自由权和财产权基础上的公民法律权利和政治权利对于形式平等的要求经常扮演一种双刃剑的角色。这种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保护公民免受国家的威胁,另一方面也可能斩断公民从国家获得社会福利和援助的可能性。面对社会不公的巨大压力,该如何取舍?是极端的摧毁整个社会的根基并在新的基础上重建?还是在不危及根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更为合理的解决办法成为很多公民权理论的核心关怀。
马歇尔的答案是在公民权利中增加社会的维度,马歇尔站在整个共同体的角度,站在共同体成员身份的角度上来思考问题。把社会权利作为人们应得的权利,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服务体系来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减轻资本主义发展所带来的严重社会不平等对于公民社会造成的冲击,抵制促使社会分裂的离心力。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避免在解决社会不公问题时,可能产生的对于人们的财产权以及受到援助的人的公民资格,甚至对于整个社会的运行原则产生根本的威胁。通过增加公民社会权利来解决危机的方式体现了马歇尔的节制。马歇尔的社会权利并不要求公民牺牲整个社会的价值基础比如:各种天赋权利。公民社会权利的获得不是以个人公民身份作为交易筹码。社会权利作为公民应得的一项权利得到确认,避免了产生“利维坦”式的国家,同时也在一定程度缓解了资本的欲望所导致的不平等问题。公民社会权利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不内在要求附着额外的义务。社会权利虽然要求国家的干预,但是这种干预并不主张取缔市场,取缔社会,把每一个人,每一项活动都置于国家的严格控制之下,国家的运行仍然是一个法治良好的公民社会,国家的职能虽然扩大了,但是,维持权责统一的机制仍然规范着国家权力的运行。
社会权利对于公平的关注并不意味着要采用额外的强制性因素,比如想要获得社会医疗救,就必须牺牲掉自己的自由权利和政治权利等。社会权利的目的就是要使人获得生存的权利但并不一定非要卖身为奴,不管对方是个人还是国家,也不论这种不公正的卖身契是在何种借口之下,以何种方式产生的。“我们的目标不在于绝对平等,实现平等的运动必然存在着限度。但是,这一运动具有双重性,它部分是通过公民身份,部分是通过经济体制来运行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其具体目标都是要消除不能被视为不合法的不平等,但判断他们合法与否的标准是不同的:在前一种情况下,是社会正义的标准,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是与经济的必然性结合在一起的社会正义。”]在大众主权的年代,一个规范的公民社会成为人们政治上的理想。公民社会的理想是:希望通过统一的公民身份和一系列抽象的公民权利来塑造国家与社会双赢的局面。但实际上,通过马歇尔的描述我们发现:财产权的发展使注重形式平等的公民权的弱点充分暴露出来。“要么我们抛弃占有性个人主义假设,这样我们就不合乎实际,要么保留他们,这样我们就得不到一种有效地义务理论。”这些弱点集中的表现为人们在运用这些权利时的无力感,这种无力感逐与标榜平等的公民身份产生冲突,这种冲突的逐渐累积渐渐使人们丧失了对于公民身份的耐心。对于公民身份的信心和对于公民权利的尊重是公民社会维持自己理想的关键,现在这根支柱面倒塌的危险。因此,公民身份的危机在某种程度上其实就是公民社会的危机。虽然人们继续认可天赋人权,继续维护自由、民主,但是严峻的现实确实让人们意识到,必需对公民社会做出相应的调整。20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很容易让人们把马歇尔的这种节制归结为乐观主义。毋庸置疑,社会权利的提出,并没有根治公民社会的危机,比如移民,种族,环境等问题。但是公民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充满危机的社会,这些危机的产生既不是因为社会权利的出现而引起也不会因为社会权利的出现而彻底消失,这些危机是从其骨子里带出来的。关键是我们采用何种方法来应对这种危机。
简单的说,这种节制就是要求政府在现代社会中各种严峻的社会不公平面前要保持冷静克制。不能简单粗暴的以公平为借口,代替个人和社会做出选择,全面接管社会,以暴力的方式来抹平各种社会差距;同时又要保持灵活机动,通过建立和健全公民社会权利的方式,对于越来越严重的两极分化等问题做出及时的、理性的处理。
毋庸置疑,马歇尔意义上的国家与我们的现实政治有着巨大的差距,因此,在具体的政策和实施办法上并不能按部就班。但是从马歇尔的观点中呈现出来的这种“节制”却可以超越具体的时空差异,用来思考中国的社会公平问题。所以我们看到,在这一过程中把握限度是重要的,但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从什么意义上来设置或理解这一限度。
参考文献:
[1]C.B.Macphersn,Thepoliticaltheoryofpossessiveinpidualism,Oxford,TheClarendonPress,1962
[2][英]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3]郭忠华,刘训练.《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C].杭州: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4][印]帕萨特•查特杰.《被治理者的政治》[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铁路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