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机制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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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机制探究

李娜

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青海省西宁市810000

摘要:本次对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主体进行分析,明确具体的责任体系和相应主体,并据此探讨责任机制的构建,为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主体;责任机制

1引言

矿产资源是促进我国工业发展,提升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资源。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对于矿产资源的需求逐渐增加,这一方面给矿产供应带来较大压力,另一方面也带来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因此我国逐渐重视开展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但从现状来看,尚未形成有效的系统化机制进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2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主体

在矿区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与其他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一样,都是遵从“谁开发、谁保护”的基本原则。为了实现矿区的可持续发展,则必须要做好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而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正确的责任主体必不可少。因此根据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原则分析,这个责任主体应该是进行矿区开发的风险承担者和利益受惠者,但这个责任主体并不局限于司机进行矿区生产的企业,而是包括公众、消费型企业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内。就目前来说,根据矿区的利益相关者,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宏观层面的政府主体,比如国土资源局、环保部门、地方政府、安监部门等;二是中观层面的社会主体,比如公众、社会团体、媒体和社区等;三是微观层面的企业主体,包括上游企业生产企业、行业协会以及下游消费企业。

3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体系及其对应主体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体系是负责进行整个保护与治理工作,需要各个责任主体履行相对应的责任内容,所组成的完整的体系。

3.1环境行政责任层

环境行政责任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要求组织及工作人员在矿区生态环境与保护工作中应该承担和履行的责任与义务。该责任要求矿区责任主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宏观管理,对相关行为和活动进行约束和规范,并维护工作期间的各个环节和秩序。需要注意的是,因为行政责任的特殊性,该责任主体一般具有强制性。对行政责任层来说,责任主体是政府。

3.2环境保护责任层

环境保护责任就是采取措施防止矿区生态环境受到破坏、防治污染的责任。进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对治理来说成本要低,但效果要高,也就是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的环境保护责任包括:防止对矿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立和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提升生态环境的自我保护和抵御污染的能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保护能力等。对保护责任层来说,责任主体是矿区所有主体,包括政府、社会和企业主体。

3.3环境恢复与治理责任层

环境恢复与治理就是采取有效的措施,使矿区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最大程度的恢复原状或转好。这一点来说,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对过去已经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重点恢复和治理,使其最大限度恢复原状;二是对现行生产阶段产生的破坏和污染行为进行控制,及时恢复原状,避免污染和破坏的扩大或加剧。对环境恢复与治理层来说,责任主体是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主体。

3.4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责任层

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责任就是对矿区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制度和措施落实的责任。因为矿区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不重视环保、更加追求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很多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不能落实到位,依然进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等,因此需要加以监督。这一点包括主体对自身的监督和主体之间的监督。对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层来说,责任主体是政府、社会和企业主体。

3.5环境追究责任层

环境追究责任就是对矿区生态环境主体相关行为和活动的违法和不合理之处进行追究和处罚的责任,以防止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无序化。该责任负责对已产生的危害环境行为进行处罚,对可能产生危害环境的行为进行警示,以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或污染。对环境追究层来说,责任主体是政府(行政和法律追究)、社会(社会道德追究)和企业主体(行业道德追究)。

4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机制构建

进行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明确相应的责任体系和主体,还需要构建系统的机制保证责任的旅行。

4.1多主体履行机制

该机制负责促使责任主体承担和履行各自的责任,保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保护和治理行为有效执行。对于这项工作,需要从政策法规、全主体协同以及主体内部协同入手。政策法规履行就是从政策法律的基础上,按照法定条文承担和履行相关则热,这一点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适合保护和治理的程序性以及普遍性责任的履行。主体内部协同机制是负责各个主体之间保障内部保护与治理行为的统一和协调,适用范围较广。全主体协同机制就是由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履行相关责任,以政府和企业为核心,以社会为从旁协同,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局面。

4.2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是为了保证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的顺利履行,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和阻碍的机制。一是政策法律保障机制,以政策法律的强制性明确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其能够独立行使相关责任;对于责任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或作为行为进行规定,惩罚或处理等,以约束各个主体的行为,使其履行责任目标不会偏离,避免阻碍责任的履行,影响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效果。二是委员会保障机制,各个主体之间选派代表负责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行为和活动的领导组织和统筹规划。三是道德保障机制,是让全社会形成普遍的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价值观,从而对相关行为形成道德约束,通过舆论压力迫使各个主体进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4.3监督机制

该机制主要是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和活动行为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以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效果。对于该机制的实施是由各个主体选派代表组成监督委员会进行规划和明确各自的职责,开展监督工作,弥补各个主体之间工作的不足,起到协调控制和自我监督的作用。

4.4追究机制

该机制主要是对不作为的、违法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行为和活动进行责任追究和惩处。通过实质上的惩处和压力,使得矿区各个责任主体自觉履行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开展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行为和活动,以保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效果。该机制也包括行政追究(政府,以政策法律进行行为约束,包括停职、免职、罚款等)、道德追究(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以舆论压力约束相关行为)和行业(矿业行业内部,按照行业标准和政策,对违规行为进行行业处罚,比如通报批评等)三项内容。

5结语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当前矿产行业发展的难题,需要明确相关的责任主体,形成统一的责任体系,进行分别监督、管理、追责,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行为和活动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黄德林,许星伟.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机制研究[J].国土资源情报,2013,(9):16-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