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中国共产党桂林市委员会党校广西桂林541002)
[摘要]中国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相适应的基础上,力求公平与效率坚固,实行多类型多渠道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大同社会赈灾济民最低生活保障
人类本身的特质,决定了人不可能离开群体而独立存活。因而人类在生存发展的过程中,总是不断的谋求安定和保障。原始社会最初的男女分工合作,便已无形中显现了对弱小同类的帮助和维护。随着人类的不断进化和发展,这种维护也逐步带上了阶级色彩,而包含了经济保障性质的思想和措施始终贯穿于历代朝政的经济活动中。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早在殷周之时,中国就出现了类似社会保障的思想萌芽。在《汉书·食货记》中记载道:“殷周之胜,诗书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也就是说,殷商的富庶,主要便在于是人民安定、富裕,然后方可治理教化。
孔子在《礼记·礼运篇》中提出了“大同社会”的理想,他说:“大道之行夜,天下为公……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是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孔子这种“大同社会”理想,应当说是世界上有文字记载可查的最早表达的社会保障性质的思想。人不止赡养自己的父母儿子,社会成员应当相互照应,是的所有具有劳动力的成员都发挥作用,而没有或已经失去劳动力的老人幼儿都应当由社会供养起来,从而得到赡养和抚育。这样,社会便可以达到安定,天下大同的理想。
公元前7—6世纪的思想家管仲在其政治思想中,提出了一系列善理政以利于本国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主张,其中“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病”、“通穷”、“振困”、“接绝”等“九惠之交”,都是直接扶持老、弱的社会政策。
正是由于有了这些大思想家的理论,使统治者认识到治国之本在于安民,因而不但类似于社会保障的思想贯穿于中国思想史,而且历代各朝的社会政策都有通过一些赈灾的救济的方式来实施社会保障。
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主要议案以民减税,赈灾济民为主。通过赈济,调粟,养恤,放贷等方来实施保障。而这些政策均是在人民遭受自然灾害后方为生效的。统治阶级与民众的利益对立,他们的救荒行为多是消极的,主要是在灾荒发生之后在行救助安抚。由于灾荒,人民贫极造反的现象屡见不鲜,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和社会秩序的安定,所以才实施救济。统治阶级通过荒政,恤鳏寡孤独,赈穷,恤流民等手段,借以安抚饥贫者,缓和社会矛盾及巩固统治地位。
显然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政策,是统治阶级委屈的民心的重要手段。它是自上而下实施的,带有“施恩”意味的救济,它让灾民感激统治阶级的“爱民”、“仁政”,对统治者巩固统治地位起到了重要作用,因而历代的统治阶级都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社会赈灾救济,很少有中断或舍弃的。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到了近代,由于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初衷上讲,就预估法社会有着根本性的区别。“社会保障”值得是国家为了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来源的安全而制定的社会政策。现代社会的败仗体系,是建立在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的基础上的,并且由于政府的介入和支持,它已经不仅仅像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那样只有灾荒或社会不安定时发生作用,她更多的荣辱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并随时发生作用。
在我国建国初期,由于社会形态的特殊性,社会保障体系也具有自身的特点。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旧中国极不完善的社会保障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建国初期到现在,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大体经历了初创,调整完善,遭受干扰破坏,恢复与重建等阶段。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立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先后针对企业职工,国家工作人员等群体设立了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以求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社会福利设施。这些制度和设施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优良的福利待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政府十分重视社会救济工作。建国初期,成功解决了资遣国民党旧部、城市流浪人口;救济城市贫民、失业工人、失业知识分子;安置孤老残幼;救济农村生活困难群众;开展禁烟禁毒,收容改造妓女、游民;改造旧社会慈善团体者五大救济任务。
随后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救济都制定了相应的原则和法规,并落实到相应的部门予与专门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的社会保障曾因为“文革”的十年动乱而被迫终止。至1976年10月,政局相对稳定,经济、政治文化重新步入正轨以后,社会工作才得到恢复和重建。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的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发上了重大变化,基于这一现状,民政部门对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加大了工作力度,试点并初步建立了适应新经济形势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993年,上海是率先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国际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接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的推行,保障了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我国各大中小城市根据地区的生活水平制定出了一套与当地经济情况相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而与养老、失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构成我国现实条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三项制度相辅相成,形成一个体系,然后逐步过渡到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中国的社会保障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古代的社会保障是依赖于家庭的,而朝政所实施的得赈灾济民的政策不过是一种灾后的安抚。现代的社会保障这一责任毫无疑问的是由政府出面和承担了,但经济的发展状况使政府实施社会保障的有现行日益突显,需求的无限性与资源的有限性,对于享受社会保障的成员与普通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性与社会劳动效率之间的矛盾等等问题的浮现,突现了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备以及其需要改革的必然性。
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执行,一部分原因是传统的以家庭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解体,依赖家庭的保障体系的失效;另一部分原因时,市场机制对保障机制的失效。这些问题由政府来解决显然更有效且更成功。但是,虽然政府对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等一系列由于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无保障责任的承担是组不在工业化,城市化,社会经济市场化之后被认可了,后来的时间又从多角度证明,充分依靠市场机制是不行的,而充分依靠政府的弊病也不少。完全依靠市场,不仅由于储蓄,保险的途径存在长期性,实效性,风险性的因素,同时人们的观念,意识形态也制约了依靠市场来实现社会保障。而完全依赖政府资金来实现,需求的无限性给政府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从而成为政府发展国内经济的一大桎梏。因而政府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干预到什么程度,市场调节起多大的作用,两者的最佳结合点在哪里,都是有待探索和实践的。
另外,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矗立在社会保障的实践中也是一对主要矛盾。本来,自社会保障产生以来,就是以实现社会公平为目标的。然而单纯的公平是不现实的,因为它是以效率和发展所带来的物质基础为依据的。公平如不能促进效率,设置成为制约及发展的负担,那这种公平也难于为众人接受了。
因而我国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也只是以该城市的最低生活标准为底线,否则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员的公平就造成了损害,以致影响其他社会劳动创造的效率。
中国的社会保障发展至今,已初具规模,为了使其更普遍的受益于广大人民,维护社会的安定,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还需要不断的改革。总之,中国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相适应的基础上,力求公平与效率坚固,实行多类型多渠道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刘燕生著.社会保障的起源、发展和道路选择.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0.
[2]苏振芳著.社会保障学.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等.2001.9.
[3]朱力等著.社会问题概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
[4]陈红霞编著.社会福利思想.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7.
[5]张向东著.当代社会问题.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莫力,(1982-),中国共产党桂林市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