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秋/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2006年出台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和2009年出台的新《保险法》均明确规定,保险投资不动产必须委托给符合规定的受托人,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进行。目前保险公司非证券类投资收益大大低于信托公司基础设施投资收益,且保险公司拥有资金来源稳定、长期的优势,信托公司拥有经验、人才的优势,因此双方存在合作空间。目前全国十五家大型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多会先将资金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与信托公司展开综合性合作。而其他约百家中小型保险公司投资则很可能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保信合作可采取贷款或股权投资,信托公司直接安排或双方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等方式。
【关键词】保信合作;基础设施;金融投资;资产管理
一、保信合作的政策与现实基础
2006年3月1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保监会2006年1号令,即《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首次放开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的限制,并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可投资于基础设施。并且在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委托人(保险公司)必须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合格的受托人包括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保监会认可的机构。这为信托公司承接保险公司基础设施与以后可能陆续开闸的不动产投资奠定了政策基础。2009年颁布的新保险法也体现了这一精神,但由于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目前保险投资基础设施还未全面铺开,尚处于一事一批阶段。
二、保信合作资金潜在规模分析
保险公司公司投资基础设施主要渠道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目前中国市场上共有1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外资的保险资产管理中心,在对基础设施需求较大的寿险资产中,目前15家公司占据保险市场90%左右的份额。这15家保险公司借道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是较大概率的事件,该资金中会有部分借道信托进行投资,规模取决于保险和信托寻找、甄别项目的能力,属于不稳定的需求。根据《办法》和09年出台的《保险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债权计划通知》规定,基础设施投资限额为保险资产的5%。截止2012年底,保险总资产为7.35万亿,剔除15家拥有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剩下公司可投资于基础设施的保险资金大概在400亿左右,分散在约100家中小型保险公司当中,除去其中因各种原因实际上已无力进行投资的保险公司,剩下公司约在50家左右,单个项目规模约在2-10亿左右,并且该资金量还会随保险业的发展而不断增加。总之,中小型保险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资金对信托公司来说是一块有潜力的市场,对于保信合作具有较高需求。
三、保险公司推行保信合作的动因分析
在分析了保险公司借道信托投资基础设施最大可能的规模之后,接下来本文探析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的动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明显低于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收益
从2001年至20012年保险公司投资平均投资收益为4.4%,并且除2006年、2007年和2009年外,其他年份投资收益全部低于5%。而上述三年保险公司投资收益较高主要得益于证券市场的大幅上涨,刨除证券市场后,上述三年保险公司存款和固定收益债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4.2%、4.34%和4.03%。在剔除权益类投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历年资金最高收益为4.3%。
而信托公司基础设施投资收益率显著高于保险公司资金收益,我国2012年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情况,其平均期限为1.84年,全年产品预期收益率为8.5%,最低投资收益率为6.55%,显著高于保险公司非权益类投资最高收益。
因此,投资收益率的差异是保险公司谋求保信合作的根本原因。
(二)信托公司在相关专业领域的人才优势
尽管我国06年已出台《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09年修订的保险法也明确了保险公司可投资于不动产业务,但由于相关细则尚未出台,大多数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型保险公司尚未做好投资基础设施的专业人才储备。且对于小型保险公司来说,相关投资额度不到2亿,而根据《办法》规定,投资基础设施的现有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从事基础设施投资的部门人数不少于25人,以后新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则要求不得少于30人。因此对中小保险公司来说自己设立基础设施投资部门得不偿失,而信托公司在基础设施领域已有多年行业经验和大量人才储备,能够胜任保险基础设施投资业务的受托人。
(三)中小型保险公司保密需求
在目前中国市场上,中小型保险公司外包基础设施投资可选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但由于基础设施投资属于深度合作项目,双方在资金实力、风险控制等领域需要有较深入的调研和了解,中小型保险公司出于商业机密原因可能不愿与大型保险公司管理公司合作,而选择信托公司则避免了同业竞争问题。
(四)深度保信合作有利于中小保险公司发展
目前中小型保险公司业务扩张大多面临资本金受限制,而信托公司在协助保险公司承销和发行次级债、贷款、担保、增资入股和产品合作方面均有进一步合作潜力,因此中小型保险公司具有借基础设施投资与信托公司建立联盟关系的动力。
四、信托公司推进保信合作的利益分析
信托公司吸引保险资金的好处主要有:
(一)保险资金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目前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业务所筹集的资金大多为短期资金,因此限制了信托公司扩宽投资渠道,吸引优质投资项目。而保险公司能够提供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同时也为信托公司带来稳定的利润来源。
(二)深度合作的可能性
如前所述,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在多方面存在合作的可能性。一方面,信托公司可以给保险公司提供灵活的资金来源渠道和协助其筹资,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也可以利用保险公司较为成熟的销售渠道扩展业务,实现双赢。
五、小结
总之,保信合作投资基础设施在政策上已经具备可行性,并且保险资金拥有资金优势、而信托公司拥有投资能力、渠道和人才优势,双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并且拥有进一步合作的广阔空间,因此保信合作是双方共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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