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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新消防给水规范发布后,对消防水池、泵房设计和消防水箱的技术要求。
关键词: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吸水管喇叭口;消防水箱;旋流器
随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下文简称“新消防水规”)的发布,消防给水设计中变化较多,本文就“新水规”中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水箱设计时控制点作简单描述。
一、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设两格,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成两座。此条文中,“两格”和“两座”的具体区别就是“两格”可设一道混凝土分隔墙,“两座”指相邻两个水池之间有各自的单独的分隔墙。对于“两座”水池分隔的比较简便且经济的做法,结合结构专业的可操作性,如图1。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这条即要求消防水池池底和室外高差不应大于5m(扣除1m消防车自身吸水高度)。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对于这条,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受地块红线的局限,可能较难实现,需和当地消防部门协商具体作法。
二、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吸水管喇叭口在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不小于600mm,对于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鉴于吸水管对于不同管径有允许的流速范围,喇叭口与池壁之间也有最小的距离要求。现将常用的吸水管管径对应的吸水坑的大小列表如下。(结合图2)
由此可见,吸水管流量Q=20L/s的最小管径d=DN150;20<Q≤35L/s,d=DN200;35<Q≤55L/s,d=DN250;55<Q≤115L/s,d=DN300。DN300及以下的吸水母管,吸水坑可设为1500*1500(mm)大小,DN300~DN500的吸水母管吸水坑可设为2000*2000(mm)大小。各组消防泵设单独吸水管,吸水槽尺寸可参考上表。
结合“新消防水规”对水池最低有效水位的要求,喇叭口淹没深度不小于有效水位600mm,吸水坑深可根据实际水池在建筑中的情况确定,满足此高度即可。另消防泵吸水管穿池壁需设柔性防水套管。
每台水泵出水管上均应设置DN65的试水管,可在阀门后将各试水管汇总后接至消防水池。每组消防泵应在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每组消防泵出水干管上设置同管径的水锤消除器,根据其工作原理,可选用活塞式水锤消除器,安装方向不限,采用不锈钢材质。
消防水泵控制方面,应能手动强制启停和自动启动,但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只能由手动操作。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压力传感器接至控制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水泵。
三、消防水箱
“新消防水规”对于消防水箱有效容积的规定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的规定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的规定相比有很大不同,设计人员根据建筑定性套用“新消防水规”相关规定即可。本文着重说明屋顶消防水箱旋流器设置的问题“新消防水规”5.2.6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度;按此规范第5.1.13条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因吸水管喇叭口要求在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不应小于600mm,太大,故屋顶消防水箱基本不会用。一般只有用旋流防止器,但是目前国内没发现厂家生产,没具体参数。
四、结束语
在“新水规”发布实施后,消防给水设计与之前发生变化很大,在设计过程中难免会碰到不确定的做法,本着规范的宗旨,可与当地消防部门和审图人员沟通,协商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
参考文献: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