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国庆(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63711)
【摘要】随着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也越来越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注意。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大关键便是其监管体系的完善程度。西方的食品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早、发展成熟,在解决诸多食品安全共性问题上有比较完善的方案、政策和制度。我国应有选择的吸收借鉴,充实到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中图分类号】R2【文献标号】A【文章编号】2095-7165(2015)06-0180-011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现状在中国,自古以来都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所以在人们的生活和生产中食品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关乎到人们健康的重要条件。在现阶段,对于食品的卫生安全问题也引起了政府的广泛关注,其中监督管理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于食品检验技术在不断的完善和更新,但是在制度管理上还存在较多的不足。
首先,我国的食品许可的审查不够严格,且检查工作往往流于形式,难以从根本上起到监督作用。其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因为食品安全监督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相互协作,如卫生、质监、食药、工商等,而不同部门的监督管理方式不同,相互之间没有很好的协调沟通,相关政策存在重复、矛盾等问题,给被监督者带来很多不便,也不利于责任的落实,无法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效率。第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需要进行一定的收费,这样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监督财力来源问题,但是也给贪污受贿提供了温床。再加上部分卫生监督人员本身的素质并不是很高,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容易会磨灭其打击地下非法食品的责任心与工作积极性。另外,从专业角度上来讲,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多是医学或卫生学专业出身,对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并不很了解,这也影响了监督人员的工作效率,因为食品安全监督是一项综合性工作。
2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对策2.1加强立法由于食品安全问题与人们的生命财产等切身利益有直接关系,若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十分恶劣,也会带来严重后果。因此非常有必要从法律层面上来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以起到强制和威慑的作用。目前关于食品监管的法律过于陈旧,且其中存在一定的矛盾,因此我们需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吸纳民众意见,对食品安全监管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确保其公正性和普遍适用性,以最大程度的发挥法律的效益。
2.2有重点的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督在确保食品安全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应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因此,应当重点加强这一领域的监督。首先,由农业部门牵头,强化对包括农林牧副渔在内的农业生产领域进行安全监管,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食品安全的生产环境及污染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在种植养殖阶段就排查整治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隐患。此外,食药监督部门要负责对餐饮经营企业进行许可及相关日常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并监管,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从源头进行监督管理。其次,对于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要着重查处食品无照经营、虚假食品广告、销售伪劣食品的行为;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食品、口岸食品、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放心健康的食品。最后,相关部门要做好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保证消费者能够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有途径解决。
2.3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食品安全监管既依靠专门监管,又离不开各部门的密切合作。有重点的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召开沟通协作会议,可以由有关部门轮流负责,及时沟通安全执法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安排食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信息系统等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管理和协调重要食品的储备;各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和群众举报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拒绝、阻碍国家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4有步骤地加强政府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与监督体系的一个关键举措就是加强政府监管队伍的建设,食品产业链质量安全监管对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要提高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完善监管方法与体制。
首先,在进行监管队伍人员选择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层层筛选,选拔专业能力突出的技术型人才到各基层监督岗位,加快提高基层监管队伍素质;同时,在监管队伍内部开展竞争上岗,一方面鼓励业务人员发挥最大工作热情和工作潜能,另一方面要对他们进行约束。此外,食品安全监管的体系完善是与时俱进的,因此,要注重对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保证监管队伍的监管工作与监管体系的发展相适应。
其次,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问责到个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有关部门应把自检与巡查、经常检查与定期抽查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产品实施抽样检查、对生产场地实地检查、对重要设备或者设施定期检验,督促各环节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国家安全标准履行义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问题严重地依法撤销、注销相应许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监管义务和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制定严格可操作的监管办法,加强事后跟踪监管,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3结束语
总之,就当前的基本国情而言,要想彻底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再发生,最根本的措施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将食品安全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大对食品生产商的监督和约束,以保证市场中的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1]董世玮.我国食品安全基本法研究[D].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2]杨维娜.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体制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3]王冰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外”力量分析[J]现代商业,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