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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教育是培养和提升法律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其目标是培养具有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而法学教育所秉持的价值取向与教学手段的运用则决定了这一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实践教学作为提高法学教育水平的重要环节,是训练与提高法科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关键,对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职业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社会对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全面改革法学实践教学的模式,创新实践教学的方法,重构实践教学的价值理念与结构体系,以全面提高法律职业能力和素养为导向,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对接。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
1正确认识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
坚持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理念关于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问题,教育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二是以实践教学为主,理论教学为辅;三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第一种观点的形成主要是受到了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以德日法学教育为代表,是一种通识教育,强调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性,以教师的理论教学为本位,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使学生在学习期间打下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虽然大陆法系各国普遍重视法学实践教学,但在大学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并未将法学实践教学放在主要层面上,法学实践教学被当成法学通识教育的一个部分,是理论教育的辅助性手段,法律实务训练更多地是在完成了本科学习后进行。第二种观点的形成则主要受到了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影响。尤以美国法学教育为典型,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律师等法律职业人才,属于职业教育,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强调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和实用性。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本科后教育,学生已经具备了较为深厚的通识理论,在此基础上,法学教育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采用大量的课外实践教学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实践中去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与运用,来达到熟练操练法律职业技能的效果。第三种观点的形成,则是由我国法学教育的目的所决定。我国法学教育虽与大陆法系相近,与英美法系差异巨大,但又试图融合两大法系的教育目的,既培养理论功底扎实的法学家,又培养大批的职业技能卓越的法治人才。笔者支持第三种观点。法学是一门具有很强应用性和实践性的社会科学,法治人才不仅要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具备熟练、完善的法律实践能力,因此,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应当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中国的法学教育目标,中国的社会与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摒弃传统的“经院式”“填鸭式”的理论教学,必须坚持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的教学模式,才能培养出符合法治现代化需要的法治人才。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行不悖,二者互相协调、促进、相辅相成,共同完善。法学理论教学是基础,实践教学是关键,贯穿于理论教学整个过程。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骨”与“肉”的关系,同等重要,都是法学教育这个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割裂、孤立,不可偏废。
2高等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社会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大。实践教学作为提高法学教育水平的重要环节,是训练与提高法科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关键,对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是不可或缺的。然而,我国法学教育在实践中暴露出非常严峻的问题,突出反映在实践教学名不符实而导致法科学生职业能力训练不足,无法与法律职业进行有效的对接。长期以来,囿于法学专业教学、培养方式的守旧思维,各高校并没有探索出一条符合法律职业内在需求的培养模式,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并没有通过实践课程教学得以有效培养。课程设置不合理,法学实践课程比例偏少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实践课是培养学生实践技能的练兵场。从国家教育部门关于课程设置内容的具体要求来看,法学专业四年学习期间专业理论课程几乎占到总学分的90%以上,而实践教学所占的学分比例明显不足,使得实践教学时间十分有限。这种理论课时过度挤占实践教学课时的课程安排,根本达不到职业能力培养所需的时间保证。我们无法否认理论教学对于奠定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基础性作用,因为如果缺乏法学基本理论素养的支撑,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就只能是空中楼阁,而如果缺乏对法律理念和法律精神的领悟,就无法透过纷乱复杂的法律表象去解决隐藏的内在矛盾。但是如果一味坚守理论课程的绝对优势而把实践教学视为可有可无的点缀,那么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就只能沦为一句空话。
3法学实践教学的具体措施
3.1不断提升教师水平,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
从根本上说,教学质量的优劣取决于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高低。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不仅要有雄厚的理论基础,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此建立一支稳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以满足实践教学需要乃当务之急。对学生而言,要提高学生对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合理安排实践教学时间,对实践教学各个环节严格要求,不走过场,增强实践教学的实效性,让学生通过学习真正有所收获,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
3.2建立科学完整的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学生的实践能力需要长时间培养和训练,这就要求必须将实践教学贯穿于整个学习过程之中,将不同的实践教学方法应用于不同学习阶段以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比如案例教学因其简便易行适用范围最广,从第一学年到第四学年都可采用,是提高学生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主要方法;法院庭审观摩可以安排在第一学年,通过观摩使学生身临其境,感受法律的庄严与正义,激发学习兴趣;毕业论文的写作与答辩安排在第四学年的最后学期,是对学生大学四年学习能力和水平的综合检验,不可或缺。
3.3合理设计实践教学模式,注重课堂内外实践教学的结合
创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新模式,应注重课堂实践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重点突出实践性。一般而言,在课堂实践教学,可以通过比如辩论赛、模拟法庭等等开展;而课堂的实践教学,则可以通过在律所、公司、公检法机关实习等等来实现。具体而言,应要根据本校及学生的实际情况来设计教学内容,这种教学设计应该是可操作性强。要以法律课程为基础,通过社会实践,逐步的开展实践性教学,如先安排学生到法庭旁听、再安排模拟法庭、逐步安排到律所、公司、公检法实习的三个层次实践教学。具体如下:一是首要层次。这一层次适用一大一、大二学生,以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为基础,通过案例教学,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感性认识。二是递进层次。这一层次适用大二、大三学生,依托学校的模拟法庭,进行实践性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三是实战层次。这一层次,适用大三、大四学生。鼓励学生利用寒暑假期参加实习,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的表达能力、业务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学生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总之,通过上述三个层次的法律实践教学,环环相扣,逐步提升,校内外结合,层次多,业务多,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逐步的培养和锻炼。学校要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引导和考核,督促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学生设计课程,让实践能力成为每一个法学专业学生的基本能力,这样很快就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结束语
总而言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需要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一个核心环节,处理好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是前提,科学设置法学实践教学的课程是基础,确保有序、高效地运行实践教学组织是关键,完善多元的法学实践教学机制是保障。基于此,以上内容就关于法学实践教学进行了分析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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