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霞
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得到了大力整治,建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逐步规范。但建设工程标后监管重视程度不够,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存在一定的盲区,以致招标投标成果未得到充分应用,围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得到根本遏制,因此,加强标后监管,着力解决招标投标与施工过程“两层皮”现象,着力解决招标投标工作和施工期间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建设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关键词】:标后;工作;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快速增长和建设步伐的加快,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愈来愈重视,政府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但在实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发生招标人与中标人的矛盾以及招档人与中标人相互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事情发生,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造价控制存在漏洞。因此,实行严格的标后监管,不仅能有效遏制围标、串标、陪标等行为,促进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虚假招标、低中高结、随意变更等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从监督层面来看,招投标进场交易中,标前审查、标中监督较为严格,但对标后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存在:“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从目前发现情况看,当前建设项目在标后管理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施工人员变动频率较高,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现象时有存在。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不一致现象普遍,项目的项目人员与监理人员变更现象严重。有些企业在投标时往往将本企业最优秀的人员和最好的机械设备写在标书里,先取得中标资格,中标后人员和机械设备难以落实到位。有些人专门参与投标,自己既无机械设备,也无技术人员,甚至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借用高等级的施工企业资质和建造师证参与投标,一旦中标,按中标价收取一定的提成后,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二)个别开工项目因资金未到位,工程进度缓慢。根据以往的实例分析,在拖欠工程、工程垫资过多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为保证利润,只好尽可能减少投入,致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将造成工作人员工资费用增加,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也随之增加。而工程进度缓慢,又必然导致工程按预期时间投入运行难于实现。
(三)项目有变更,存在超概算现象。工程项目建设中,随意的工程变更是造成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管理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工程造价超概算、预算的主要原因。有些项目变更的手续不规范,随意性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没有严格按程序上报审批。设计变更的技术性、合理性审查力度不够,引起投资超概、工程拖延的现象。工程建设超概算不仅使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下降,而且会增加政府财政的负担,导致政府对基建投资的失控。有些施工企业通过各种手段,与建设单位和其它各方文体串通,采用不合理的图纸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方式,在材料和工程量上做文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谋取一己之私。
(四)监理监督不到位。监理日记和监理月报不是很规范,监理流程随意性较大。人员缺位可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发现不了,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五)建设单位现场管理较松。指挥部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日常检查台帐未建立或建立不全,有些考勤记录极不规范,个别检查记录流于形式,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相应处罚措施未及时跟上。有些工程现场部分项目基础施工质量较差,存在施工单位自检不严。
二、主要原因
上述标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关键是制度规范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没有制度的的制约,管理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随意性和漏洞。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建设单位专业技术力量不强,对自身的责任和权力认知较少。建设管理主要由建设单位直接实施,建设单位大多没有专业的管理班子和管理人员,往往是抽调单位的非专业人员或临时聘任专业人员组成管理班子,专业素质难以保证,缺乏管理经验和有效的管理手段,技术力量不强、专业知识不足是产生标后管理的重要因素。
(二)工程变更主动控制意识不足。有些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带来的造价变动和拖期认识不足,再由于前期工作深度不够、设计存在较多缺陷,业主责任意识不强,过程实施把握不严等,给施工单位创造设计变更的机会,导致工程变更现象的发生,从而引起投资的增加和工期的拖延。
(三)制度执行和管理要求不到位。有些建设单位对标后项目经理管理不到位,没有检查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否变更,施工机械是否到位。施工期间没有组织日常检查或者过问检查时流于形式,发生变更者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处罚措施未执行到位,而是任行其事。
(四)监管缺漏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没有有效的手段,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侧重开工和程序的监督,对实质性内容很难深入挖掘。标后检查不细致、不系统、不经常,没有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建议对策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管理的水平,节约国家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本,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并确保工程质量,现对建设项目的标后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规范合同,健全合同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规范合同表述形式,从源头确保标后管理的要素在合同中进行体现,给工程管理带来便利,以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
(二)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合同签定后,项目业主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原则上不得更改设计,如工程确需变更设计,由提出变更单位说明理由,业主组织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并共同确认签字盖章。更改设计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值在中标价10%以内的,报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超出中标价10%惟上的,需报经原项目批准机关审批。舆论工具设计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应进入招投标中心重新组织招投标。
(三)切实扭转超概(预)算行为。要从根本上扭转超概(预)算行为,项目管理部门、专业主管部门、业主要通力合作。项目审批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制度约束;专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从项目决策到施工、竣工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业主要正确认识项目,做好项目的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工作,要编制工程建设费用控制依据。
(四)推行代建管理。项目实施成功关键在建设单位,推行代建制,实现由建设单位临时组建管理班子到公司化管理、专业化管理模式的转变,使管理更专业,人员相对稳定,经验相对丰富,保证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推行代建制,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行使监督管理,对于有一定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建设单位,要根据其实施的建设工程规模标准,确定是否由其自行管理,并另行备案。
(五)加强标后管理,强化督管部门联运机制。加强标后管理,成立专门的标后管理检查组,由招标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业主和监理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严格执行标后监督管理程序,并采取定期不定期、随时跟踪督查等形式开展标后专项检查,抽查工地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位情况,一经发现人员不到位,记入该单位诚信档案,并予以重罚,确保招投标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监察、建设、招投标办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切实发挥行业主管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实施中法定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招投标、资金、质量安全等以方面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
(六)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单位的联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标后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上网公示,及时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