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宁1,2韩江2(通讯作者)
(1四川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2四川省郫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郫县611730)
【中图分类号】R1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2)17-0364-02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所致的自然疫源性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是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防制传染病,目前已纳入了成都市政府目标考核。2011年10月1日起,成都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将犬伤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首次将犬伤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所致的自然疫源性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是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防制传染病,目前已纳入了成都市政府目标考核。2011年10月1日起,成都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将犬伤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首次将犬伤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1政策背景
1.1疫情概况。自2005年狂犬病在成都市重现(2例),2007年达到了发病高峰(52例),2009年发病数回落(11例),至2011年仍有零星发病(1例),狂犬病防制工作形势异常严峻,防制工作的系统性和合理性亟待完善。
1.2监测概况。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流动人口稳步攀升;拆迁重建的范围不断扩大,遗弃犬只增加,直接造成流浪犬过度繁殖,犬只数量大幅上升,导致一犬伤多人事件的发生频率远超原有水平。同时,成都市各区(市)县犬伤处置门诊每年监测数据显示犬伤患者数连年来居高不下,反映人群暴露机会较大。
1.3项目调查。2010年,在成都市卫生局要求下,由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方案,组织各区(市)县对本地狂犬病防制现况进行调查,并汇总形成防制效果评估上报成都市卫生局。
1.3.1调查结果显示[1],成都市犬只数量庞大,估算全市犬只在129万头,人群犬伤暴露率为2.91%;人群犬伤暴露后到医疗机构就医率为64.83%,有30.93%的人自行处理;犬伤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率为74.14%,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接种率为20.88%;狂犬病相关知识的知晓率不高;人群对犬伤暴露后免疫制剂费用的承受能力中位数为150元。
1.3.2调查结果反映出犬只管理、人群对疾病的知晓率和暴露后处置方式对狂犬病的防制影响巨大;而人群对犬伤暴露后免疫制剂费用的承受能力对暴露后是否能正确处置又有较大影响。
2政策措施[2]
2.1支付范围及标准。《通知》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犬伤患者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伤口处置、注射人用狂犬疫苗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每人份不超过2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
2.2结算办法。参保人员发生犬伤暴露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就医时先行垫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按照规定接种程序完成全程人用狂犬疫苗接种之后,完善相关手续向经治犬伤处置医疗机构申请结算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
2.3《通知》同时对门诊就医及监督管理,不予支付的情形、其他事项及实施时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3政策效果
3.1郫县自2011年10月起执行了该政策,截止到2012年2月29日,郫县人社局共计已对257名犬伤患者给予了报销,合计报销金额为51376.10元。
3.2据各犬伤处置医疗机构统计,2011年10月-2012年2月,全县各犬伤处置医疗机构登记汇总发生犬伤暴露者2449人,登记报销费用者为537人,仅占犬伤暴露比例为21.93%。
3.3从月统计数据看,犬伤报销人数可能会随着宣传和报销工作的深入而逐步增加。
4分析与思考
4.1政策实施带来的好处
该政策的实施,是基于减轻老百姓犬伤暴露后经济负担,提高暴露后接种率的惠民良策。
4.2政策实施带来的思考
4.2.1就狂犬病防制而言,其涉及面广,单纯就暴露后的部分处置费用报销,在防制效果上作用不大。
4.2.2登记报销费用者在犬伤暴露者中仅占21.93%的比例,说明有近80%的犬伤暴露者可能不在报销范围内。在当前城乡一体化,流动人口激增的时期,如果报销对象仅局限于参保人员,其实并不能提高卫生条件不佳,卫生意识淡薄的本地区流入人口的暴露后正确处理率。
4.2.3据了解,目前郫县使用的5针次和4针次狂犬病疫苗价格分别为495元和318元,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售价为320元/200IU,且使用要求是200IU/10Kg体重。试算一个体重为50公斤的人在发生Ⅱ度以上暴露后至少花费2000元进行伤口处置和免疫接种,200元的最高报销额无疑是杯水车薪。昂贵的价格也是人群发生暴露后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接种率低的原因之一。
4.2.4不同区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不一致,地区差异性使统一的报销水平一方面不公平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一方面又使经济较好的地区报销比例偏小。
4.2.5各犬伤处置医疗机构的实际操作与流程设计有出入。流程中要求各犬伤处置医疗机构认真审核患者报销资格并垫付报销费用。但各犬伤处置医疗机构目前没有能力审核患者是否具有报销资格,也怕审核失误导致垫付的报销费用不能从社保部门领回。因此,各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均未先行垫付,而是采用定期报表至社保部门,待社保部门审核合格拨付报销费用后再行支付予患者,这样增加了患者前往犬伤处置医疗机构的次数。
5建议
5.1关口前移,协调公安和农发等部门,在犬只管理和免疫上下功夫,做好事前预防。
5.2加强健康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有效减少暴露,促使群众在暴露后能正确处置。
5.3充分考虑地区差异、人群特点,除了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进行报销外,逐步在市、县财政中进行预算,扩大报销范围和比例,进一步减少群众在犬伤暴露后的经济负担,提高人群犬伤暴露后的正确处置率和接种率,从而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
5.4优化流程,建议社保部门同各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对符合报销资格的人群在初次处置时完成审核,并及时进行相关费用的报销。
参考文献
[1]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居民狂犬病防制效果评价》,2010.
[2]成都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将犬伤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335号),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