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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统调计划新增容量740.6亿千瓦时,至2016年底,广东省统调总装机过亿千瓦,其中:煤机5754.9万千瓦,燃机1284.6万千瓦,生物质和资源综合利用169万千瓦,水电105.7万千瓦,核电1212.8万千瓦,蓄能548万千瓦。除此外,还有风电容量约246万千瓦(据测约28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约63万千瓦。
一、陆上风电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11月23日下发的《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提到:风电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风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领域中技术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的发电方式之一。积极有序开发风能资源,对于增加我省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时期我省陆上风电稳步有序发展,截至到2015年底,累计建成陆上风电场61个、并网装机容量约246万千瓦(实测约280万千瓦)。
(一)发展优势
首先是先天优势,即用户需求大电网结构好。我省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不存在限电瓶颈。我省是能源需求大省,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仍将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传统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已难以为继,迫切需要加快发展新能源,调整能源结构。
其次是政策倾斜扶持进一步加大。国家能源局2016年4月22日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文件要求对于未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取消其发电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2017年1月9日发布《关于衔接广东省“十三五”煤电投产规模的函》,推迟广东1222万千瓦煤电项目到“十四五”及以后建设、投产。
再则是资源条件较好。我省地处热带、亚热带季风区,受季风气候影响明显,我省风能资源较大的地方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和粤东西北海拔较高的山区。目前全省仅完成280万左右的装机容量,所以广东陆上风电的发展潜力非常巨大。
(二)发展劣势
1、资源有限竞争激烈。据调查广东省境内可开发的超过6.5米的区域已基本分割殆尽,而目前已有近三十家新能源公司在省内布局跑马圈地。随着国家政策的利好和低风速风机的推广和应用,
2、林业审批困难重重。通过林业审批是目前省内开发风电的一道大槛,2015年更是只有南雄犁牛坪项目通过了林业审批。2016年4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林业与全面小康之关系》讲话后,林业部门对风电建设这类用地面积大的项目审批更是从紧从严。
3、环保方面,目前广东省对位于环保严控区的风电项目一律不同意开发,不同意编制环评报告,同时省环保厅计划将环保严控区面积从目前的19%增加到30%,强调在环保核心区不能开发风电项目,同时要求投产一年后必须通过环评验收。
3、水保方案编制、水保验收的要求更加严格,为防止水土流失,对边坡护理、排水、截水设施要求更多、更高,势必增加工程造价和施工工期。
4、征地难度增加,征地标准虽然按省、地政策执行,但群众往往不认可工业用地的征地标准,拦路阻工、上访等事件屡有发生。
3、建设期需关注的几点:
一是要高度重视设计评审会、设计交底及技术联络会,充分利用各单位各专业集中开会研讨的机会把在设计、准备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优化,尤其要结合前期服役风场(或其它单位风场)存在的问题在本项目的设计中检查有无存在,并提出优化方案(目前国内风电设计水平良萎不齐,直接拷贝现象普遍),做到前期出现过的设计、施工缺陷后期工程不重复出现,在源头上控制住缺陷、变更的数量,控制好工程造价,提升工程质量。
二是要选用好的监理单位,所谓好是资质好,信誉好,人员素质高,总监及专工经验丰富。目前风电建设出于控制成本的考虑经常选用(甚至限制监理费用)低价中标的一些小(弱)监理单位,失去了“工程监理制”的意义。甚至由于选用较差的监理导致“大业主,小监理”的反作用。
三是要高度重视隐蔽工程的过程监管和验收,重点是风机基础、集电线路、防雷接地及管线走向等,关键工艺安排专人旁站,杜绝返工浪费人力物力财力,更为风电场的全寿命周期安全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要高度重视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档案是企业发展历史的见证,是企业生产经营和扩大再生产决策的依据,档案作为一个信息资源,是企业生产、技术、科研和经营等活动的真实记录和一项基础工作。因此将来的风电基建管理应该从一开始就要重视档案工作,杜绝事后补资料、档案现象。
五是要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目前有些新进入新能源行业的企业认为只要出资了,把工程总承包出去就能坐等投产,事实上即使是实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总承包,业主也绝不能放松对各个环节的过程监管,尤其是在设计必要性、先进性和经济性;采购质量的功能性、可靠性、完整性;施工的合规性、安全性上都要业主适当介入甚至适当干预。
六是要谋定而后动,不要为了一昧追求工期而随意变更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如没有事前约定和制度约束及严格的过程管理,就极有可能导致工程变更数量偏多,概算不受控事件的发生,随之衍生的将有可能是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海上风电
广东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工作于2009年开始启动,历经3年于2012年8月29日获得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广东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的复函》(国能新能【2012】257号),同意广东省海上风电远期规划总装机容量1071万千万瓦,并要求按照规划布局和项目建设条件,有序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目前,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已完成规划调整的初稿,正发函给各地方政府征询意见,初步的规划容量调整情况如下:
1、汕头:涉及亚太光缆登陆点,且地处广东与福建交界处,航道相对密集,初步规划新增场址已超过30米水深,离岸约30-40公里,新增容量约为100万千瓦。
2、揭阳:原有金海湾场址(15万千瓦)由于不符合“双十”规定,将被剔除,并增补了1块新场址(中广核目前在主导),容量约30万千瓦,水深约20多米。
3、汕尾:新增300万千瓦容量,总体上汕尾市政府对海上风电场的开发建设态度尚未明确,目前宝丽华上报拟开展后湖项目的开发建设请示报告还未获得市政府的同意批复。
三、太阳能光伏发电
广东省年辐照时数2200小时左右,太阳能资源呈南高北低的格局,南部属于太阳能资源三类地区,以粤东、粤西沿海地区为主,主要是汕尾、揭阳、汕头、潮州、湛江和阳江,全年日照时数2200-3000小时,珠三角地区和北部山区属太阳能资源四类地区,全年日照时数为1400-2200小时。
在广东省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有以下几个优势:
1、政策层面上,目前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可不予核准程序,取得开发权相对简单。
2、可充分利用粤东西太阳能资源三类地区的地域特点,在养殖场、滩涂、海岛等打造并网式、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片区,就地消纳。
3、可充分利用粤北太阳能资源四类地区的矿山、荒地、重金属污染地建造并网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光种互补),虽然光照时间属四类但可结合修复土壤等概念可以将用地成本降到最低(粤北征地标准相对较低且修复土壤项目有国家补贴),同样能获得不俗的收益。
4、可充分利用广东经济大省工业园区数量多屋顶面积大的特点,与园区开展能源开发合作。
5、可充分利用现有或规划风电场开展风光互补项目,共享受发电用地,发电设备,运维人员,打造创新型太阳能光伏发电。
6、可充分与各大房企、政府部门、院校合作开发一批智慧型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专供大型住宅和办公场所、写字楼的照明、暖通、消防、给水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