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莱州市浴室、足浴店卫生状况调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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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莱州市浴室、足浴店卫生状况调查

姜瑞蕊

姜瑞蕊(山东省莱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61400)

【摘要】目的了解莱州市浴室、足浴店卫生状况,为今后做好该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方法2011年抽查全市59家浴室、足浴店,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要求,重点检查两证持有率,公共用具消毒等情况。结果检查59家单位,卫生许可证持有率88.13%,健康证持有率87.01%,公共用具消毒合格率86.44%。结论部分浴室足浴店存在一定卫生问题,今后应加大卫生监督力度

【关键词】浴室足浴店卫生

【中图分类号】R1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3)25-0347-02

为全面了解莱州市浴室、足浴店的卫生状况,提高浴室、足浴店的整体卫生水平,防止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011年9-11月对莱州市59家浴室、足浴店进行卫生状况调查。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2011年9-11月抽查辖区内59家浴室、足浴店,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具消毒情况

1.2方法公共用具按照(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进行采样,结果毛巾、茶具按照(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中“公共用具清洗消毒标准”进行评价,修脚工具按照(GB9666-1996)《理发美容店卫生标准》进行评价

2结果

2.1两证持有情况检查59家浴室足浴店,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52家,持有率为88.13%;177名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的有154人,持证率为87.01%

2.2公共用具监测结果通过对59家浴室、足浴店的监测,各项指标均合格为83.05%,见表1

表12011年莱州市浴室、足浴店卫生状况调查

3讨论

通过本次调查,总体卫生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浴室、足浴店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了解不够,认识不足,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部分单位没有公共用具消毒设施或有消毒设施而不用的;还有部分浴室未设‘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就浴’的标志等情况。今后,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浴室、足浴店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意识,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加强对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公共用具消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消毒效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