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青少年犯罪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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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青少年犯罪探析

杨妍侯会

摘要:随着网络的发展,青少年犯罪日趋直上。在全面考察了网络及青少年犯罪现状的基础上,对网络和青少年犯罪关系从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性犯罪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并对其产生的原因从家庭教养方式、青少年心理不成熟、网络伦理的不健康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从加强法律和思想品德教育、加强网络监管、加大心理辅导的投入和工作力度、健全法律法规四方面进行预防的策略。

关键词:网络;青少年犯罪;原因;预防策略

前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互联网及个人电脑的普及,引发越来越多的有关网络与犯罪的讨论,特别是网络与青少年犯罪的问题,更是讨论中的重点。在2005年7月31日至2005年8月2日的由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主办,贵州省法学会、贵州省法官协会、贵州省检察官协会、贵州民族学院和贵州警官职收学院共同承办的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上就当前深受社会关注的网络与青少年犯罪进行了研究,并做了更广泛的探讨。

在当今有关网络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中,有两个侧重点:首先,多侧重于“网络犯罪”,忽略了网络带来的很多其他负面影响诱发的其他犯罪;其次,多侧重于青少年中的未成年人(14~18周岁)犯罪,忽略了占据犯罪最大比例的18~25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其关于网络与青少年犯罪的论述亦寥寥几笔带过。就是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全面考察分析了网络现状、青少年犯罪现状以及两者之间的联系。

1网络及青少年犯罪现状

网络有其普及性、开放性、丰富性、交互性和虚拟性,在实际运用中的优势已经得到了世界人们的认可,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十五次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4年底,我国网民已有9400万,其中24周岁以下的网民占全部网民的51.7%。

互联网的开放性不仅仅是技术层面上的,它还意味着任何人都能够得到发表在网络上的任何事物,意味着任何个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完全控制互联网。网络蕴涵着丰富的信息,每个人都既是信息的使用者,又是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这使得信息每时每刻都在迅速增加。网络信息传递已经超越了物理时空的限制,人们无论在何时何地,总能享受到它带给我们的快捷迅速。人们不仅可以轻易地在网络上得到色情图片、色情小说、黑客教程、病毒源代码、逃避侦查的犯罪方法,还可以很轻易地将其传播、发布出去。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社会最普遍最严峻的问题,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青少年犯罪率大幅上升。据统计,全国2.2亿青少年学生中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已占犯罪总数的70%~80%,加上未能统计的数目,实际上还要高于这个数字。

我国青少年犯罪除了在整体上呈上升趋势外,还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趋势。从作案人员的犯罪性质上看,呈现出日趋暴力化。从作案人员的年龄上看,向低龄化的发展趋势和在校学生不断增多。从作案人员的作案方式看,日趋狡猾,逐渐向智能化方向发展。从作案主体看,呈现出农村籍青少年犯罪急剧上升。从青少年犯罪作案成员看,独生子女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2网络与青少年犯罪种类

网络对青少年传统犯罪起到了一种诱因的作用,这种影响正在不断地加剧,随着中国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大量青少年网民成为网络的主力,网络对他们的诱导作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2.1暴力犯罪

网络游戏是诱发暴力犯罪的最重要因素。中国有接近5000万的青少年网络游戏玩家,在2004年底网络游戏厂商已接近300家,网络游戏产品有78个产品大类,共计175个游戏产品。每一款网络游戏都不同程度的引入了暴力。在网络游戏中,主要是看能不能用虚拟世界里的武器将对手打败,这宣扬的就是武力能解决一切问题。在网络游戏中,有些人在虚拟世界里没有别人强,经常遭到侮辱,使其自尊心遭受极大的打击,在现实生活中怒火中烧,像一颗炸弹,谁要是不小心点燃了导火索,那么,打架是不可避免的,从网络战争打到现实中,甚至发展成群殴的、伤人性命的事件多不胜数。

2.2财产犯罪

对大多数青少年,他们并没有收入,其零花钱由父母提供,父母给的零花钱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他们长时间上网的需求。青少年自制能力比较差,一旦接触网络,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不能自拔并想尽一切办法呆在网吧。从一开始利用业余时间上网逐渐发展到逃课上网;从偶尔上网发展到24小时在网络上流浪。他们上网的费用从哪儿来呢?一般情况下,在开始没有钱上网时用各种谎言欺骗父母获得,但是这种方法很快就会被父母识破。这样,其经济来源就断了,他们最容易想到的、最容易在网络上找到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盗窃和抢劫。

2.3性犯罪

此处所说的性犯罪是指因沉迷于色情信息而诱发强奸等。网络的开放性和信息丰富性,决定了网络信息的多样性,大量的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影响、误导、甚至诱使青少年犯罪。据有关方面统计,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中,不良资讯网站多如牛毛。仅以网络色情为例,在对北京市六个城区53所不同类型中学的3000名初、高中学生上网状况调查时发现:22%的被调查学生浏览过色情网站,19.6%的中学生在别人的诱惑下,上网聊过男女两性话题。

青少年以网络为中介实施的强奸案件也经常发生,强奸对象从女青年到花季少女,其手段一般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后,男方以谈恋爱、邀请女方出外游玩等方式骗得女方会面,在会面时对女方实施奸污甚至团伙轮奸。

3犯罪原因

青少年犯罪逐年增多,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入很多负面影响,如建立色情网站、网络诈骗等。网络本身没有任何错误,一切都要从人、家庭和社会等几个方面找答案。通过分析,可以把网络诱发犯罪产生的原因总结成以下几个方面。

3.1家庭的教养方式

家庭的教养方式是最根本的造成网络成瘾及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并且根据后天习得论,孩子的成长是跟父母离不开的。孩子如果得不到正确的教养,就会造成与其他人的交往障碍,使其感到焦虑、恐惧、自卑和无助等,并且变得内向,容易走向极端,而开放、丰富、杂乱的网络很容易走进他们的生活,成为他们的寄托。

3.2青少年的心理不成熟

青少年心理不成熟,容易被网络上很多腐化的东西迷惑。从心理学方面来看,青少年时期是一个心理动荡时期,有着极强的叛逆性和对事物美丑判断力的欠缺。青少年就像一张正在绘制中的作品,成什么样子,就要看外界有什么样的影响。在网络中,有很多文章或者录像讲授如何犯罪,如何逃避责任;亦有很多论坛,里面聚集了很多心怀不轨或者逃脱制裁的人,他们互相交流经验,组成犯罪团伙,青少年一旦进入,很可能被眼前的利益迷惑,走上犯罪道路。

3.3网络伦理的不健康

黑客是主宰网络社会的强劲力量,他们恪守的信条,即黑客伦理。这些网络伦理包括:信息是共享的;智力挑战高于一切,视编码为艺术;接近计算机就等于接近金钱等。看似成立的网络伦理其实彻头彻尾是错误的,但是它那美丽的外衣迷惑了众多青少年。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发展和道德形成的关键期,而青少年自身又极易受外界影响,可塑性强、自制力不足、实践经验少,所以青少年难免遭受黑客伦理的负面影响。

4预防策略

预防和矫正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努力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加强法律和思想品德教育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网络世界是一个无序的混乱世界,每个网民都应当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享受信息社会带来的充分自由。大多数青年学生热衷于网上操作,但对于计算机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所以,要引导他们学习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颁布的计算机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引导学习,也可以起到调整、控制和矫正青少年学生网上行为的作用。

其次,引导学生认清网络及网络文化中存在的一些对他们成长和成才不利因素。帮助他们处理好学习与网上求知、学业与消遣等各种关系。处于成长期的学生,是教育、引导和帮助的最佳时期,因此,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应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地调整。

4.2加强网络监管

网络有其开放性、杂乱性等特点,我们要用先进的思想、理论和积极向上、健康的信息占领网上阵地。我们应精心策划和设计,创建出特色鲜明、影响力强、信息量大的网站,宣扬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文化观,用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为一体的内容吸引学生。

加强对个人主页及链接的审查,落实实名注册登记制度,并通过必要的技术、法律手段,阻止各类不良信息进入网络,为当代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供一个净化的环境。

4.3加大心理辅导的投入和工作力度

加大心理辅导的投入和工作力度,促进青少年心理的健康发展。成长期的青少年不仅需要有良好的知识教育,同时也需要有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他们受到学业、情感、就业等多方面的压力,出现心理和情绪上的焦虑、躁动等。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就会把虚拟世界作为他们减压和发泄的唯一方式。那种得不到帮助的自我宣泄,反而会增加压力,因为他们没有得到有效指导,很多学校加大宣传力度并开设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取得很好的成效。

4.4健全法律法规

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网络安全、惩治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如1994年通过的《计算机信息案例保护条例》;1997年12月公安部发布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案例保护办法》;200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2001年4月3日,国家信自、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对有效地控制网络信息发布、维护网络安全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网络是一个新生事物,现有的立法远远不能控制网络犯罪。所以,我们应该根据一些新类型案件和国外的相关案例,对现有法律做出补充规定,以便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做到有法可依;对于立法滞后的问题,除了适时由全国人大颁布新的法律规定外,可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对新出现的网络犯罪如何量刑定罪、如何处罚等规定进行必要的补充,这样可以使某些不够完善的法律规定得到及时修订和完备。

参考文献

[1]彭晓晖.网络文化下的青少年犯罪[J].青年探索,2005(5).

[2]陈侠,黄希庭,白纲.关于网络成瘾的心理学研究[J].心理科学进展,2003,11(3):355-359.

[3]朱克京,吴汉荣.大学生网络成瘾的心理社会因素[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4,18(11).

作者简介:杨妍,女,辽宁沈阳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侯会,男,山东金乡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