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文明(河南省项城市电视台河南周口466200)中图分类号:G224文献标识码:A
新闻职业道德是在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人们在长期的新闻传播活动中逐渐形成的规范自己传播行为的各种观念、习惯、信念的总称。它具体体现为某些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道德社会学认为:一定社会的道德水准和道德秩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的道德社会化程度和社会道德控制的有效程度。而营造一种良性的社会道德生态环境,基于新闻伦理的道德标准对提升新闻从业者的道德素质无疑是有帮助的。
我国新闻职业道德水准在近几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一方面表现在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观念与社会要求的道德理想、原则形成了较大的反差;另一方面表现在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行为严重偏离了职业道德规范。人民群众对新闻职业道德水平下降是不满意的,这与他们对新闻工作的期望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而越是开放的社会越是需要信息的交流和表达意见的渠道,以及充分自由讨论的空间,这种情况提供了新闻媒体为大众服务的平台。但是,当新闻媒体逐渐演变成一种商业行为甚至越来越腐败黑暗时,这种趋势又在不断地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媒介生态环境和研究发展系统的新闻伦理学也就有了更应该被正视的理由,即使媒介生态环境和新闻伦理的约束力量有某种程度的极限性,或者成效不如预期,却仍然必须存在。这样,新闻工作者才会真正成为社会正义的呐喊者,成为科学和理性的追求者,记者的职业才会是崇高的,使命才能是神圣的。
现代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对新闻事件的感知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大量新闻事件的传播实践证明,在如今竞争异常激烈的社会中,各大媒体竞争也异常残酷。"适者生存"的生态法则同样在媒介中得以体现。有些大众传媒,为了获取丰厚的经济效益,提供收视率及销量,已经不是单纯的聚集报道某新闻事件了,而是从各自媒体的特点出发,对新闻事件进行策划,并结合巧妙的创意构思,以达到效果的最大化。媒介将没有发生或即将发生,抑或已经发生但没有引起公众注意的事件给予聚焦关注,从而达到吸引受众眼球、引导社会舆论的目的。正因为如此,一系列缺乏人性关怀、失实、刻意编造的新闻引发了全社会乃至全球对新闻工作者在传播中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关注。新闻界正经历着一场道德危机如:2002年7月23日,上海石化公司发生大火。大火由于抢救及时,只烧了两个小时。火被扑灭了之后,发现并没有人员伤亡。很多大老远来抢新闻的记者表示不满,其中有个别的记者居然说出了这样的话,"嗨,原来是一般事故呀,真没劲"。甚至还有人说,"这么大的火为什么没有死人,还让我白跑了70公里"。闻者心寒啊。再如:南非摄影者凯文卡特,1994年因《饥饿的小女孩》作品,而荣获当年的普利策特写类新闻摄影奖。但是三个月后,他以自杀终结了自己的生命,并在遗言中写道:真的,真的对不起大家,生活的痛苦远远超过了欢乐的程度。是啊,外在的道德谴责,内在的深深愧疚,怎么能不使他心力交瘁。那一刻他如果舍弃摄影,用自己的爱心去挽救奄奄一息的生命,也许他会原谅自己的,不至于极端地对待自己......
新闻工作者,在社会生活中有"布衣宰相"、"无冕之王"的特殊地位,这就使得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对于广大受众和现实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我国目前新闻界的状况而言,加强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职业道德修养已经被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但是如何加强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职业道德修养,最关键的是要加强新闻工作者个人的素质修养。新闻工作者自身的道德修养,关系到新闻业的发展和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加强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修养意义十分重大。那么怎样才能加强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职业道德修养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
首先,广大新闻工作者要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道德观,努力加强自身修养。从个人的角度来说,道德修养主要是个人的私事,道德与法律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道德是一种个人内心的自省,其惩罚方式主要是良心的自责和社会舆论的压力,而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力量,行为者必须这样做或必须不这样做,否则就会受到公权力的制裁。法律虽然具有强制力,但并不是对所有的个体行为都能够进行制裁的,也就是说,还有些行为虽然看来不合情理,但是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因此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制裁,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道德感才能够发挥作用,对行为人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而道德感的产生不是自发的,需要人们进行长期的培养。新闻工作者就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加强和学习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从小事做起,从坚持自己的本职工作做起。新闻工作者要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指导自己的日常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对照检查自己学习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为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做出一份贡献。
其次,新闻单位的各级领导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要帮助新闻工作者树立正确的新闻道德观。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主要是靠个人的学习、实践和修养。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了各级领导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教育、帮助和引导。各级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单位人员职业道德修养的教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有义务也有权利对新闻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当前,我们有些新闻单位对记者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教育还不够重视,平时基本上不抓,等出了事才猛抓一阵。为了加强新闻职业道德修养,近年来,我国新闻行业先后出台了不少《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等有关规章和制度,各级新闻单位应该利用一定的时间很好的组织学习这些文件,并在平时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去抓落实,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有偿新闻、虚假报道等不正之风,正确树立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对于有关人员,要予以严惩,该辞退的要辞退,该法办的就要法办,不能手软。只有各级单位互相配合,常抓不懈,才能较好的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以保持新闻队伍的纯洁性。
最后,全社会要对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单位进行有效监督。新闻工作者的自律和新闻行业道德自律,始终是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最重要的步骤,但是仅仅如此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不管是个人自律还是行业自律,都是自己既当规则的制定者,又当裁判,同时还当运动员,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公正和客观。对新闻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无论如何不能松懈,但是只有自律而缺乏他律,也无法构成完整的监督体系,不能从根本上防止违纪事件的发生。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还关系到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因此,全社会对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单位的职业道德建设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不仅是可能的,而且还是一支相当有效的力量。新闻界作为掌握舆论阵地和宣传报道权力的要害部门,只有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新闻报道才能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