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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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探讨

张琳张志国

福州市消防支队福建福州350001

摘要:本文从研究背景、加强管理的重要性、火灾案例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标准化管理要求等方面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进行探讨,对于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审批和监管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养老机构;管理;分析

一、研究背景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养老机构的需求逐渐加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养老机构以及全社会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

二、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消除火灾风险的需要。养老机构内电气设备众多,用火用电多,火灾潜在危险四伏。

2、落实消防责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养老机构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3、提升服务水平的需要。现代化养老服务机构逐渐发展为治疗护理综合服务功能,具有人员相对集中、易燃易爆物、电气设备和明火使用较多的特点,消防安全水平亦须不断提升。

4、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养老机构一旦失火,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造成不可想象的灾难性后果,社会影响巨大。

三、养老机构火灾案例分析

1、河南鲁山养老机构特大火灾

起火时间:2015年5月25日20时左右

火灾地点:河南鲁山城西琴台办事处三里河村

伤亡情况:火灾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

起火原因: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高温,导致附近的易燃物起火

火灾情况:5·25鲁山养老机构火灾事故是2015年中国特大火灾事故之一,事故发生前有常住老人130人左右、工作人员25人。火灾造成严重伤亡后果,共造成39人死亡,大多数是老人家,起火位置为不能自理区,由于该区域都是一些不能自理的老人家,发生火灾后他们也无法自己逃生,该事故经认定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过火面积745.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事故发生后共有31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27人将受党纪政纪处分。

2、黑龙江海伦敬老院火灾事故

起火时间:2013年7月26日凌晨1时15分

火灾地点:黑龙江海伦市联合敬老院住院处

伤亡情况:火灾共造成11人死亡,2人轻微烟熏伤

火灾原因:人为纵火

火灾情况:火灾是敬老院内一位老人为了泄愤纵火所致,他用白酒倒在拖布上点燃,导致附件易燃物起火,纵火者当场死亡,起火位置是敬老院院内右侧的一栋平房,起火房屋居住的全是伤残院民。事故发生后该敬老院院长和一名副院长免职。

四、养老机构火灾特点

1、自我保护能力差,疏散任务重。养老机构患者、老年人集中,老、弱、病、瘫、痴、肢体残缺等不能自理、需要帮助的人多,需要依靠他人帮助才能缓慢移动。这些人有的对火灾没有应急反应,有的没有危险意识,不知道如何疏散等。同时一些养老机构的火灾应急疏散能力,不能满足帮助所有医护、护理对象安全撤离或实施有效保护的需要,一旦发生火灾,疏散人数多,难度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2、用电设备多,致灾因素多。因更改原设计用途、电力超负荷等出现火灾隐患,致使电器线路老化或超负荷造成表面绝缘层破损发生短路,导致火灾的发生。

3、火灾扑救难度大。

五、养老机构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消防安全管理松懈。单位领导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乏力,消防安全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有的从业人员认为,只做好本职工作就行了,安全防火与己无关。万一发生火灾事故,惊惶失措,既不会逃生,也不会报警,更不懂怎样扑救初起火灾。

3、消防设施存在缺陷。部分单位消防设施长期缺乏维护保养,有的功能用房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消防设施水平未能同步跟上。

六、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1、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养老机构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进行改建、扩建或内装修应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或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养老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养老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锅炉工等特殊工种岗位要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4、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养老机构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不应设置在二层及以上楼层;

(3)养老机构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以及疏散宽度、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并确保畅通;

(4)老年人建筑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5)养老机构的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金属栅栏,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5、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1)养老机构应将住宿区、厨房、餐厅、锅炉房、吸氧室、氧气瓶储瓶间(医疗型养老机构)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加强日常防火巡查;

(2)住宿房间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严禁私自安装使用电热设备;

(3)应保持通道及出口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每日巡查一次,每月定期检查,确保完备好用;

(4)厨房与餐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分隔;

(5)厨房敷设的燃料管线、配置的灶具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6)厨房工作结束后,应当关闭所有燃料供给阀门,熄灭火源,切断除冷冻设备以外的一切电源;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餐厅内严禁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采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9)锅炉房应设置在单独建筑内;

(10)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建筑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

参考文献

[1]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B50340-2016,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