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燕君(国土资源局香坊分局,哈尔滨150000)
摘要:土地管理是国家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用来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执行国家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决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本文对我国土地利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中图分类号:F29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3-0102-01
1我国土地利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建设用地使用不合理。
(1)建新不拆旧,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在作怪。不少农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宅基地私有观念强,片面认为老祖宗留下的宅基地,别人动不得,有二间破房子,栽几棵树占着土地不让别人用,有的一处宅基地面积达一、二千平方米之多也不退出。(2)规划滞后,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导致外延扩张过度,土地利用率低。(3)各级领导对农村居民点用地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因农村居民点用地管理不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再加上资金投入匾乏,工作难度大,产生社会效益的周期又长,任期内难以取得显著政绩,疏于管理一般也不会产生大的社会问题,所以往往很难引起领导的重视。(4)未批先占,非法买卖宅基地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农民法制观念淡薄,不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有的甚至在承包地耕地上建住宅。(5)动态巡查工作跟不上,土地管理宣传执法工作薄弱,执法力度不足。
1.2土地征收工作矛盾突出。
(1)征地补偿问题。土地征收是政府强制性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有偿的方式。此种转移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不是一种市场行为。集体土地一旦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则无法再变为集体土地,此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表现为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与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此,集体土地被征收过程也就是其处分权被剥夺的过程。(2)征地补偿分配和管理问题。征地补偿款因为通过行政渠道被层层截留,结果农民作为集体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和经营者,在补偿中往往处于劣势,一般仅仅得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掌握在集体经济组织手中的那部分补偿费,也往往被少数村干部侵吞。加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健全,大多数农民未被纳入社会保障之列,被征地农民往往会“因征地而失地,因失地而致贫”。
1.3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情况严重。
多年来,土地违法案件屡查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特别是政府违法。大多是政府部门因片面追求政绩、“引资项目急于落地”造成的“因公违法”,这样一来上级领导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外紧内松,松于管理,懈于查处,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1.4地籍管理基础工作落后。
地籍管理工作任务重,技术性强,但领导部门一般将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列位重点职责,一直没有把地籍管理这项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再加上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也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学习与训练,导致地籍管理基础薄弱,土地家底,尤其是城镇地籍资料欠缺,导致旧城区建设用地流转难以有效监督,甚至出现失控。
2加强与改善土地利用管理措施研究
2.1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1)要挖潜盘活存量城市用地,首先,应结合正在进行的城镇地籍调查,摸清城区建设用地家底,建立存量土地信息库,将所有建设用地权属、所处位置、利用状况、适宜功能登记。其次,根据城市规划、工业区域规划将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投入土地市场。再次,利用经济手段,促进城区土地集约利用。提高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成本,促使用地单位使用存量土地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力度,增加存量建设用地的使用成本,促使土地使用者主动提高土地利用率或交回低效利用的土地。(2)整合村庄,科学规划,促使村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要做好发展用地规划工作,综合考虑到各种不同使用功能建设用地的科学合理分布以及当地的实际,尽量做到二者不出现大的矛盾。要抓好发展用地规划成果的实施,使其真正发挥引导、规范控制的作用。
2.2合理分配土地征地补偿,确保专救专。
通过土地登记,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征地过程中显化承包经营权补偿价格。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补偿费的拨付、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村财务实施财务公开,大额补偿费的使用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产建设,结合枣庄地区特,兴建土特产品加工企业等乡村企业,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对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再就业水平和能力,帮助农民引进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更新品种。总之,土地补偿收益必须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真正实现农民的权益。
2.3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随着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展开,招拍挂出让逐渐成为我市土地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建立土地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做到公开土地出让计划,公开土地出让信息,公开竟价,公开出让结果。同时将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公告,尤其是违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信息公布后,可使百姓很便捷地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是否合法等信息,防止买了违法开发的住房,这也加大了开发商违法开发的风险。出让成交结果、违法用地信息、土地登记发证、基准地价等信息可随时公开查询,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公众的信息获取成本,有助于提高土地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2.4提高土地地籍管理工作人员素质。
首先,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展开案例讨论,让每个业务人员发表自己的观点,通过讨论,提高理解和运用国家政策的水平。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选拔一批干部到专业院校学习理论知识,到外地学习先进经验,提高其理论和实践能力。其次,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土地管理部门是国家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切实转变行政观念,摒弃过去那种管人即治人的官僚政治思想,树立“服务行政”的理念。
参考文献:
[1]陈国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建议[J].国土资源导报,2006.
[2]蔡运龙.土地管理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J].中国土地,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