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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首先针对电力企业信访工作自身特征展开必要的分析,而后进一步在此基础之上,就该领域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进行了讨论。
关键字:电力;企业;信访;法制化
企业的信访工作,是维系企业和内外部环境的重要通路,其中既包括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沟通,也包括企业与内部员工,以及工作体系框架之下其他各级分销承包商的沟通。毋庸置疑,信访工作对于企业的和谐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价值,是企业与周围内外部环境实现信息交换的重要的通道。这种价值对于大型企业而言,更是尤为突出。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电力企业的信访工作,在细节之处存在诸多不足,亟待加以关注并且完善。
一、电力企业信访工作特征分析
想要切实推动电力企业信访工作向前稳步展开发展,首先应当对目前现存的发展状况有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唯有如此才能有的放矢地提出对应的改进对策。
信访是企业与不同领域中环境的沟通渠道,而对于电力企业而言,这一渠道需要面对的沟通对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在于市场环境中,某些无法通过正常手续和途径解决的问题,会经由信访渠道送到企业。其二,则是电力企业基于自身发展需要,展开横向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妥当的细节,也有可能会送达信访。除此以外,某些基于历史原因和企业改革等多方面因素而形成的诸多矛盾,也是信访需要面对的问题。
近年来,人们对于权利的认识逐步增强,已经能够尝试使用法律和相关规则作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信访部门也开始得到重视,成为人们和企业展开对话的重要环节。与之对应地,电力企业也在同时开始意识到信访的价值。对于信访价值的认识,从最开始的被动,到现在开始主动加强信访部门建设,标志着电力企业对待外界环境的态度,也在发生着转变。初期阶段信访人员为了解决问题,直接找电力企业领导面谈,很多事件细节无法在当时加以落实,因此问题也难以获得解决。为了能够更好解决这些问题,信访部门的价值开始逐步得到认可。但是时至今日,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企业自身的发展,都从客观上要求电力企业与市场环境,以及其他微观环境保持更为密切的联系,从而发现自身不足并且加以完善。因此信访工作的建设,可谓关键所在。
就电力企业目前的信访工作展开状况而言,虽然一直以来都得到了诸多关注,对应的建设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需要亟待改进。自国家《信访条例》颁布后,电力企业已经依据相关条例展开了对于信访工作的规范,也赋予了信访部门一定的权利处理相关事物。但是仍然存在权责划分不清,部门之间合作不够顺畅,从而导致信访部门工作本身开展效率偏低的问题存在,进一步阻碍了信访工作的深入发展。除此以外,信访工作人员本身的素质和认识,同样需要加强。目前电力企业信访部门工作人员,通常都对电力企业环境内部相关工作流程以及权责能够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但是对于信访工作本身的价值,仍然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加之很多时候部门间协调能力偏弱,极易导致信访工作难以发展的尴尬局面发生。与此同时,从法律方面看,虽然信访工作人员自身能够对法律有所认识并且遵守,但是另一个方面也应当注意到,法律同样是信访来客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武器。从这个层面看,对于信访部门工作人员而言,法律除了应当用来律己以外,还能够用来帮助信访来客,实现其合法权益的维护。
二、电力企业信访工作法制化的实现
对于信访工作法制化方面而言,可以肯定,法制化是信访工作未来发展的必然依据,只有切实把握法制化这一行为准绳,才能使信访工作走的更远,得到更为深入的发展。
首先,信访工作的法制化,需要从自身出发,要求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依据《信访条例》展开工作,加强对于自身的约束。同时深入学习相关法律规则的主旨精神,不能单纯让思想和认识浮于表面,更加应当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而唯有对其主旨精神的学习和把握,才能形成对于实际行动的指导。
其次,明确信访工作自身的价值。对于这种价值的明确,似乎并没有与法制化有直接的联系,但这是将法律意识落实在实际信访服务工作中的具体环节,同样不容忽视。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识到信访是电力企业与周围环境实现沟通的重要途径,是帮助不同群体解决问题,优化行动方案的重要环节,而不是单纯倾听甚至于推诿,更不是信访来客发泄情绪的部门。信访的工作,在于面向访客提供帮助,一方面要合理疏导其要求,使要求趋于合理化,另一个方面要落实清楚问题所在,最后在此基础之上,展开对应的内部协调工作,实现对于问题的解决。
最后,鼓励信访来客在适当的情况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某些并无法实现有效内部协调的问题,可以建议来客进入法律途径实现维权目标,避免将信访和诉讼混为一谈,而应当将二者分离,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信访职能。实际工作中应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绝对不能将问题园囿于信访环境中不予解决,长此以往必然会冲击到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和法制生态,也不利于问题的消除。同时,对于某些问题,其具体情况无法落实,同样也需要进入法律途径,通过法庭论辩来确定具体情况,从而给出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三、结论
信访工作想要实现进一步的发展,法制化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合作力量。一方面信访工作需要依靠法律来实现自我约束,在框架之下展开工作,避免力量的滥用;另一个方面法律也可以成为信访群众维权的有力武器。除此以外,法律还是整个信访工作过程的重要合作力量,应当与信访保持相辅相成的密切联系,而不应当将法律的力量排除在信访工作之外。只有于内形成行动框架,于外形成合作力量,才能切实推动信访工作的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慧.国有企业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建设的思路与方法[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
[2]何集通.国有企业信访维稳工作之我见[J].办公室业务,20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