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跃闯(晋中公安消防支队,山西晋中030600)
摘要:我国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古建筑是先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产,但很多古建筑分布在农村、山区等消防力量薄弱的地方,随着时间的流逝,许多古建筑因缺乏保护而受损。现在存留下的古建筑消防治理方面存在很大隐患,我们要因地制宜,全面治理,解决消防古建筑的消防难题。
关键词:农村;古建筑;火灾隐患;消防保护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5000多年的悠久历史,在漫长的历长河中,人民群众用辛勤的双手和智慧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古代文明,其中独具一格的古建筑更是留给我们后人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无价之宝。古建筑的价值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精神价值,文化价值和使用价值。据统计,在全国约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半数以上分布在村、镇。特别是许多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都分布在农村,山西省作为文物古建筑大省,全省有消防保卫任务的93个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72个在农村,占总数的77.4%,虽然近几年以来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有所加强,但由于受到人员编制、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的挚肘和制约,文物古建筑消防保卫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1农村文物古建筑易毁于火灾的原因分析
我国历史上众多的古建筑之所以毁于火灾,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些古建筑本身就是有很大的火灾隐患。
1.1火灾载荷大,耐火等级低。我国古建筑绝大的数以木材为主要结构形式,具有特别良好的燃烧和传播火焰条件。古建筑中的木材经过几百年的干燥,极易燃烧且屋顶严实紧密,发生火灾时,屋顶的烟热不易散发,温度迅速升高,导致易出现“轰燃”现象。
1.2无防火间距,易造成“火烧连营”。古建筑多以各式各样的单体建筑组成,布置成院落,在院落中多是采用的牵连形式,这两种布局都没有防火间距,一旦着火,毗连的古建筑会很快相继燃烧。
1.3火灾扑救难度大。我国古建筑大多远离城市,古建筑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普遍缺乏自防自救能力。没有足够训练有素的消防队员,也没有安装有效的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基本没有挽救的可能。由于消防水源的缺乏,和古建筑周围道路狭窄,再加上有的古建筑内设有门槛、台阶,使消防车难以通行,加大救援难度。
另外,就消防隐患而言,农村主要存在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太小、消防设施缺乏、消防意识薄弱等问题。山西省是文物古建筑大省,但全省93家有消防保卫任务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有72家位于农村。这些文物古建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几方面消防隐患:
一是多数系木质结构建筑,由于历史久远、木材干燥易引发火情;
二是随着文物古建筑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一些地方为增加旅游收入,在部分文物古建筑周围私搭乱建房屋,开设饭店、商铺,造成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并带来火灾隐患;
三是由于经济相对落后等原因,消防资金投入缺口较大,文物古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比较薄弱,存在消防水源不足、无自动报警喷淋系统等问题。据介绍,临汾尧庙曾发生过特大火灾,烧毁砖木结构建筑一座及尧王等泥塑像9尊,直接经济损失达450余万元。在2004年全省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中,崇善寺、平遥古城、应县木塔等10处文物古建筑被发现存在重大消防隐患。
2加强农村文物古建筑消防工作的措施
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其诸多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加强古建筑的消防工作。
2.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逐级的消防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夜间巡查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档案;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制定火灾应急方案,并组织灭火疏散。
2.2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巡查措施。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严格古建筑内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古建筑内的用火、照明用电、香火炉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煤气管道,在重点部位,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古建筑内点的蜡烛应尽量改用小功率灯泡代替。烧香、焚纸应在室外避风处进行,并设专门的香炉。古建筑内还应尽可能安装防雷装置,落实防雷措施。古建筑内堆放有柴草、木材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尽早将其搬迁。古建筑内或是外围毗连古建筑的范围,搭有临时建筑,破坏原有防火分隔和防火间距的,应坚决拆除。古建筑中重要的木件结构部分、重点保护部分与古建筑内悬挂的各种棉、麻、丝毛纺织品饰物和帐幔、伞盖等,宜进行防火阻燃处理。除此之外,古建筑还应加强24小时值班和防火巡查,条件允许的话可安装闭路监控设备,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2.3完善消防设施,提高自救能力。大多古建筑受地理位置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火灾后,不能完全依靠消防队赶来扑救,还必须因地制宜的完善自身的义务消防队和消防设施,以使火灾在起初阶段就得到有效控制,从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在古建筑范围内设置,布置供水防火系统,充分利用人工水井和天然水源或市政水源逐步解决消防供水。
(2)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的移动式灭火器。开放游人参观的宫殿、楼阁及寺庙、道观等可按每建筑面积100平方米配备2具手提式4kgABC干粉灭火器或4立方沙土池。
(3)建筑构件可燃性的处理。对已建的梁、柱等主要木质构件,在木材的表面涂刷或喷涂防火涂料,形成一层保护性的阻燃膜,以降低木材表面燃烧性能,阻滞火灾迅速蔓延。
(4)按安全技术规程设置电器照明设施。在古建筑内新安装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安装规程。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套金属管敷设,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件上;在殿堂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电炉等电加热器,所用照明灯具不准靠近可燃物;配线的主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输入,配线方式一般以分个单元的分支回路,独立设置控制开关,并安装熔断器作为过载保护。
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各级重点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革命纪念建筑物、博物馆及各类文物保管陈列单位都应受到严格保护。古建筑的消防工作要贯彻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为此,消防部门提出,要建立多户联防等自我管理机制,实行火灾群防群治;在有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建筑单位的农村,全面开展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救援基地建设工作,不仅要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提供有效保护,也要使其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消防救援基地。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10届第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S].2007-12-29.
[2]友旺,张莹,孙江.农村与文物古建筑被列为山西消防工作重点[EB/OL].[2006-03-07]新华网山西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