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旁汉字浅析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的变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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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旁汉字浅析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的变革

张春芳

张春芳(包头市包钢二十六小内蒙古包头014000)

【摘要】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女性的地位演变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由母系氏族社会进入到父系氏族社会一直到奴隶社会的殷商时期,中国女性处在由尊到卑的过渡时期,本文试图通过对部分有代表性的女旁汉字形体结构的剖析及相关古籍的考证,来揭示出中国女性在这段历史上的地位变化。

【关键词】女旁汉字;尊卑变化;早期姓氏

FromthefemalecharacterslookatChina'sstatusChangeofwomen

ZhangChunfang

【Abstract】TheChinesenationhasover5,000yearsofcivilizedhistoryinthelongriverofhistory,thestatusofwomenfromtheveryancientperiodandrespectfortheevolutionofthefeudalsocietyveryhumble,whichisaverylengthyprocess,ChinesewomeninmatriarchalclanperiodhasloftysocialstatusfrommatriarchalclansocietyenteredpatriarchalclansocietytoslavesocietyhastheShangperiod,theChinesewomeninrespecttotheBritishbythetransition,.thisattempttowomen'srepresentationonthepartofaChinesecharacterandthephysicalstructureoftheanalysisofresearchrelatedbookstorevealthestatusofChinesewomeninthishistory.

【Keywords】Women'scharacters;Nobleandhumblechange;Earlyname

1.女性在母系氏族时期的极尊地位

汉字是汉民族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产生于特定的文化背景之下,所以那一特定阶段的文化意识,也必然会渗透到汉字的构造和应用上。我们先从“姓”来研究女性背后的故事。《说文?女部》解:“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而赐姓”。姓之本义谓生,故古通作生,其后因生以赐姓,遂为姓氏字耳。《诗?唐风?杜》:“岂无他人,不如我同姓”,毛传:“同姓,同祖也。”故“百姓”本义指众多的氏族。顾炎武《日知录》卷23:“言姓者本于五帝”。

现在可考知的早期的姓字多从女,例:姬、姜、姚、妫、娥、嬴、姒、嫘等。姬、姜是最古的尊姓。黄帝姓姬,炎帝姓姜。《国语?晋语》:“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姚是虞舜后世子孙的姓,因瞬出于姚墟。《说文?女部》:“姚、虞、舜居姚墟,因以为姓。”段注:“《帝王世纪》云:舜母名握登,生舜于姚墟,因姓姚氏也。”妫,本为虞舜的姓,战国时其后裔陈人亦以为姓。《说文?女部》:“妫,虞舜居妫,因以为氏”(“姬水”、“姜水”、“姚墟”、“妫”等,均因其为当时的母系氏族所在地,故其地名均从女字旁)。娥其姓源于尧女舜妻娥皇的名字。《说文?女部》:“娥,帝尧之女,舜妻。娥皇,字也。”嬴,《说文?女部》:“少昊氏之姓,从女。”战国秦人赢姓,秦始皇名赢政。姒,鲧禹的姓。《集韵?广韵》:“姒,姓。”《史记?夏本纪》:“禹为姒姓。”嫘,其为姓源于黄帝妻嫘祖。《集韵?脂韵》:“嫘,姓也。”所以,早期的姓,字都从女,绝非偶然,当源于母权制的影响。西安半坡、临潼羌寨等是典型的母系氏族公社村落,其文化研究表明:一个母系氏族公社包括几个女儿氏族,男从女居,凡集会、议事、宗教等活动,由班辈较高的妇女主持,女子死后葬于本氏族公墓,男子死后则归葬于原来所属氏族墓地。子女能跟随生母,正如《吕氏春秋?恃君览》所云:“昔太古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

从其它女旁字来考证,我们也可以窥见一斑。如“妣”,从女比声。常见语义是祖母辈以上的女阴祖先。郭沫若《祖妣考》认为,“妣”在甲骨卜辞中为女性生殖器的象征,初始义为母(牡)。这一说法已经被不少学者接受。语言文字是民族文化的活化石,初始为“母”的“妣”之所以采用女性生殖器的女象造型,并不具有宣淫的意味,而是出自对人类自身繁衍的神秘感和崇敬感,体现出一种拙朴的生命关怀意向。妣的另一语义是已故的母亲。《释名?释丧制》:“母死曰妣”。人死为鬼,在鬼神信仰盛行的古代中国,通过“母死为妣”的表述,使得对于女性祖先的崇拜进入了某种宗教境界。“威”,本义指丈夫的母亲,即“威姑”。《说文》解:“威,姑也。从女、从戍。汉律曰:归告威姑。”与这句训释遥乡相呼应的,是日本《标准汉和词典》对“威”的解释:“拥有一家权利的女人。”《汉语大字典》将“威”归入“戈”部,威字取象,为广刃兵器一类,与斧形相近。这把象征着无上权威的斧钺之所以挂在女子身边,所折射的正是女性的权利意志。可见漫长的早期人类文明史,掌握话语权的是女性、而没有男人的声音。

2.商代是妇女尊卑变化的特殊时期

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社会形态过渡,不可能一蹴而就,前一社会形态中的文化影响、具体制度也往往会延续到后一社会形态,妇女的极尊地位,在父系氏族时期并没有被很快男子取代,而是随着历史的演变逐渐降低身份。

甲骨文中有六十多个商代参政的妇女名字,如妇好、妇娘、妇,通常称之为诸妇。诸妇在商代有实权,如指挥将领,带兵征伐,负责祭祀、农业、国防等等诸方面的工作。诸妇死后还接受祭祀…诸妇是商代特有的阶层,西周以后,从未见过有那么多的妇女参与国家的各方面的工作。由此可见商代的社会性质与西周以后各朝代不完全一样。甲骨文中仅关于妇好的卜辞、刻辞就有几百条,记载了她生前一系列社会活动及死后对她的祭祀。一九七六年安阳殷墟发掘了妇好墓,发现有大量的青铜器和其他随葬物,足可见其地位之尊。在随葬物中,发现的两件铜钺,也说明她有较高的身份。

上述几例表明,商代妇女还有相当高的地位,但这种情况只是历史的前奏,许多迹象表明其地位比以往大大降低了。

商代统治阶级对先妣如同对先王一样进行祭祀,仅以天干表示区别,如妣庚(王示壬的配偶)、妣甲(王示癸的配偶)、妣丙(王大乙的配偶)。祭祀先妣之记载如:林泰辅《龟甲兽骨文字》:“邗妇好于妣甲。”罗振玉《殷墟书契前编》:“不隹妣甲”。郭沫若1944年《十年判书?古代的自我批判》论断:“先妣特祭之例,足证殷代王室还相当重视母权。但是地位已经大大不如从前.”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总结》中对此也作了肯定。

女奴同男奴一样用于人牲,这种例子殷墟卜辞记载甚多,如郭沫若《殷契粹编》:“王其又母戊一此受又。”女奴除用作人牲外,还被用作人殉,据商代考古发掘表明:祭祀坑中不但有男性,而且也有女性,其中无头死者都是男性青壮年,年龄在15—35岁之间,而保持首领者大都是妇女和儿童。妇女已开始大批用作人牲或人殉。

同时,从殷商婚姻制度上,我们也可以看出当时妇女的地位。殷商人承袭了产生于原始社会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掠夺婚姻制度。“娶”、“妻”、“妾”等字正是其遗迹。“娶”,《说文》:“取妇也,从女取声。”《周礼?夏官?大司马》:“(狩)大兽公之,小兽私之,获得取左耳,当以计功。”赵诚谓:“取,像以手拿着耳朵之形,本义当为获耳或取得战俘的耳朵。”取得女子的配偶的行为称“取”,仍然寓有强制性意义,因为原始社会由男从女居转变为女从男居,是人类所经历的最急进的革命之一。取得女子为配偶,说明社会以男子为本位了.

“妻”字甲骨文中形似一个头上插着装饰物,被一只手抓住的女子,本义当指抢来以为配偶的女性。徐中舒认为:“上古有掳掠妇女以为配偶之俗是为掠夺婚姻,甲骨文妻子即此掠夺婚姻之反映,后世以为女性配偶之称。”《说文》训“妻”为“持事,妻职也。”天津古籍书店1986年影印出版的《说文大字典》说:“妻,妇也,从女从又。”汉语中称婚姻后女子为妇,《说文》:“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这些释文,也是经过男性霸权的婚姻重塑之后,女人从属地位的形象写照。

综上所述,商代的妇女地位即不同于以往,赵诚甚至据此认为商代处于原始社会的末期,说尚可商,但妇女的地位的确很特殊.故笔者认为,商代是妇女地位由尊到卑的过渡阶段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