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100032)
摘要:随着能源互联网技术,分布式发电供能技术,能源系统监视、控制和管理技术,以及新的能源交易方式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综合能源服务(集成的供电、供气、供暖、供冷、供氢、电气化交通等能源系统)近年来在全球迅速发展,引发了能源系统的深刻变革,成为各国及各企业新的战略竞争和合作的焦点。国内企业也纷纷起了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型的热潮。因此。现阶段综合能源服务的发展如何,又有哪些商业模式值得借鉴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综合能源服务;商业模式;意义
近年来,随着客户侧能源技术变革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推广应用,使终端客户能够通过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改变能源消费方式,达到经济、环保、安全等综合最优目标,催生了客户对能源服务的新需求,扩大了能源服务的新内涵,推动传统能源服务逐渐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变。由于各类能源系统在能源管理与运营方式上的差别较大,因此通过构建综合能源服务平台来服务用能系统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一、综合能源系统概述
能源企业从生产型向服务型转型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性趋势,在我国能源变革新时代发展背景下,综合能源服务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涵盖电力、燃气和冷热等系统的多种能源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定制化”的能源解决方案;二是综合能源服务的商业模式,涵盖用能设计、规划,能源系统建设,用户侧用能系统托管、维护,能源审计、节能减排建设等综合能源项目全过程。主要体现在城市能源互联网和分布式综合能源系统两方面。
1.城市能源互联网
能源互联网是一种结合新能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新型能源利用体系,其目的是解决化石燃料的逐渐枯竭及其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从能源生产、输送、配给,转化和消耗等方面构建一套完整的未来能源体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多能源开放互联。打破传统的电、热、冷、气、油交通等用能行业的壁垒,实现多能源综合利用,并接入太阳能、地热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形成开放互联的综合能源系统。二是能量自由传输。表现为:远距离低耗(甚至零耗)大容量传输、双向传输、端对端传输、选择路径传输、大容量低成本储能、无线电能传输等。三是开发对等接入。在互联网中,不同设备可以开放对等接入,做到即插即用,使得用户的使用非常便捷。在“互联网+”智慧能源中,产消者将是能源交易和分享的主体,源的开放对等接入可为产消者的大量出现提供保障,并支撑需求侧响应和虚拟电厂等各类应用。
2.分布式综合能源系统
分布式综合能源系统直接面向用户,按用户的需求就地生产并提供能量,能够将热、电充分利用,能够继承应用多种能源,能够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能够提高能源安全。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结合多种能源形势,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定制化能源供应方案,同时可以模块化、套餐制设计不同用能需求情况下的能源供给。二是多种能源网络互联互通,相互融合转化的智慧能源网络系统,利用层级之间的优化协调算法,实现不同级别、不同功能、不同优化方案的全方位的能源优化协调控制。三是将互联网应用中的大数据、云服务、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技术与传统能源网络相连接,实现能源网络和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不同能源类型、不同信息系统的协同管理。
二、综合能源服务商业运营模式分析
综合能源服务的基本业务模式可从供能侧和用能侧出发,通过能源输运网络、信息物理系统、综合能源管理平台以及信息和增值服务,实现能源流、信息流、价值流的交换与互动。理想盈利模式中,除了产业链和业务链的构建之外、其盈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①潜在的收益来源,包括土地增值和能源采购,这种模式主要应用于园区。②核心服务,包括能源服务和套管设计,能源服务方面主要体现在集中售电、热、水、气等能源,节约成本。③基础服务,即能源生产,包括发电和虚拟电厂,发电方面主要体现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若自用电比例越高,收益越好,而虚拟电厂方面主要体现在储能、节能、跨用户交易和需求侧响应。④增值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和资产服务,工程服务方面主要体现在实施平台化和运营本地化,而资产服务体现在设备租赁、EMC(合同能源管理)和碳资产。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种商业模式。
(1)配售一体化模式
随着售电市场的开放,诞生了许多拥有配电网资产的配售一体化售电公司,这样的售电公司相对其他售电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司不仅可以从售电业务中获得收益,同时还可以从配电网业务中获得配电收益。
在公司配电网运营的范围内,用电客户如果直接与配售电公司签订用电合同,公司除了需要向输电网运营商支付输电费,剩下的收入都将归公司所有,去除购电成本与配电网投资及运营成本外,将同时获得配电利润以及售电利润;如果用电客户与其他售电公司签订用电合同,那么公司只能收取配电费,也就只能获得配电利润。无论是哪种情况,配售一体化售电公司都能保证有利润来源,这是公司能持续经营以及发展的保障。并且一般作为配售电公司,由于拥有配电资源,更容易在售电市场上占据先机,成为保底售电公司,也就为公司获得更多用电客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还可以积极利用配电网资源开展售电增值服务,如合同能源管理、需求侧响应,并且还可利用客户资源参与电力辅助市场。
但是这种模式的售电公司同时要有更大的投入也承担着更大的风险。首先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建设或改造配电网,日常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也需要专业人员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例如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势必给配电网的规划方案带来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绝大多数都接入配电网,配电网面临着扩建和改造,此时配售电公司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资金。其次是政策风险,如输配电价的核定办法存在变动的可能,这使得配售一体化公司的收入不确定性增加,从而可能提高公司投资项目再融资的难度。
(2)供销合作社模式
供销合作社模式的售电公司是将发电与售电相结合,合作社社员拥有发电资源,通过供销合作的方式将电力直接销售给其他社员,同时售电公司获得的售电收入中的一部分将继续投入建设发电厂,以此达成发售双方共赢的局面。
采取供销合作社模式的售电公司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获得优质的发电资源,特别针对那些分布式可再生发电站,通过集合分布式发电站,组建一个销售纯绿色电力的售电公司,一方面吸引具有环保意识的人士或是有碳排放限额的公司购电,另一方面由于售电公司取得的一部分收益将投资或是分配给发电站,发电站运营商也就更愿意加入这种供销合作社模式的售电公司。
但是供销合作社模式的售电公司也存在相应的风险,选择投资哪些发电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效益,售电公司必须有相应的风险管控及合适的投资策略。例如德国一家地区性售电公司选择投资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厂,然而由于电力批发市场电价持续走低,此类型的发电厂发电成本相对较高无法降低售电公司的购电成本,公司也就无法从中获利。
(3)综合能源服务模式
国外一些售电公司在开展售电业务的同时,也对该地区开展其他能源甚至公共交通、设施等服务,也就是城市综合能源公司。这类公司一般都提供供电与供气服务,客户可以与公司单独签订用电或是用气合同,公司也会提供综合能源套餐。相对于单独签订合同,同时与公司签订供电与供气合同能够得到更多的优惠,这也是这类公司吸引及留住客户的重要手段。此外有一些地区性综合能源公司还提供供热、供水、公共交通等服务,让客户可以享受多方位的能源服务。
这样的地区性综合能源服务公司,除了提供供电、供气服务外,往往需要经营其他一些利润很少甚至是没有利润的公共基础服务,如市内公共交通,这样将加剧此类公司的财务负担,因此导致国外一些地区性综合能源服务公司陷入财政困境,甚至濒临破产。
(4)“配售一体化+能源综合服务”模式
在售电侧和配电网同时放开的情况下,同时拥有配售电业务,并且能为园区内电力用户提供增值能源服务的公司将深度受益。一方面、负责园区售电业务可以直接从市场化的协议购电或集中竞价交易中获取发电侧和购电之间的价差利润,同时还可获得园区内各电力用户的电力需求数据,是用户数据的第一入口。更为重要的是,以用电数据为基础,为用户提供能效监控运维托管、抢修检修和节能改造等综合用电服务可以有效提高用户的用电质量,并增强客户黏性,同时从盈利能力更强的服务类业务中获得更多利润。
三、综合能源服务在国内推广的重要意义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能源互联网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在“互联网+”、慧源、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明确了未来我国能源的发展方向。综合能源服务战略推广对我国城市能源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1)探索区域能源变革新路径的需要
园区是世界经济中具特色的产业经济组织形式,能够形成和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同时能够产生强大的溢出效应,带动区域、城市乃至国家经济的发展。园区能源消费集中,对能源价格、品质和服务均有着较高要求,具有内生的能源变革动力。
(2)提升区域发展竞争力的需要
能源变革是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关键着力点。深入推进智慧能源变革,将能够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降低能源消费成本,通过物联网、线上业务、数据挖掘等手段持续提升用户用能服务水平,实现驻园区企业和居民的能源服务感知水平的全面提升,从而有效提升园区的综合竞争力。
(3)推动区域能源产业结构优化的需要
能源变革是区域发展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重要突破口。能源作为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产业集聚型、创新驱动型的基础设施、先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综合能源示范区整体规划的发展定位高度协同,对综合能源示范区乃至整个城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研发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作用巨大。
参考文献:
[1]曹重.南方电网开展综合能源服务的实践及成效[J].电力需求侧管理,2016,18(3):1-4.
[2]封红丽.国内外综合能源服务发展现状及商业模式研究[J].能源情报研究,2015,(4):20-23.
[3]张晓旭,李政阳,柏林.能源企业商业模式与商业模式创新[J].科技促进发展,2015,11(2)∶16.
[4]邢相军.新能源产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影响因素、机会与障碍[J].中国流通经济,2014,28(8)∶93-99.
[5]刘敦楠,曾鸣,黄仁乐.能源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与市场机制(二)[J].电网技术,2015,3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