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定继承制度的完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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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定继承制度的完善

岳天心

(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省杭州市310018)

摘要:法定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主要方式,在实践中又称无遗嘱继承,民法典继承编应当调整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立法体例结构、扩大继承人的范围、增加并调整继承顺位,法律在历史长河的演变中,对于继承人范围的规定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本文参考各类学说以及我国继承相关的实际情况,浅析法定继承制度完善。

关键词:法定继承;继承人;制度完善

1、前言

法定继承人范围由法律明明确规定,不能随意解读。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民族风俗、生活方式、亲属观念等都不尽相同,所以其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大小也都会受到国情的影响。下文将首先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相关概念进行梳理,然后阐述我国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相关规定,最后提出一些建议。

2、法定继承的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属于遗产继承方式的一种,在实践中又称无遗嘱继承,与遗嘱继承相对。它指的是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份额,均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继承制度自古以来都是以法定继承为主,这与我国长期的家族主义思想紧密相连,家族作为社会基本组成部分,财产为成员共享,且由家长统一支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下的法定继承依旧将法定继承放在了重要位置。

3、法定继承的特点

3.1法定继承较遗嘱继承效力更低

《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继承应当按照遗嘱进行,这体现了死者为大且尊重死者生前意志的立法精神。

3.2法定继承具有要式性、强行性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等都由法律强制规定,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任何他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继承范围与先后顺序,具有强行性。

3.3法定继承对遗嘱继承有限制

《继承法》明确规定,在实行遗嘱继承的同时,也应当为符合条件的法定继承人保留特留份,这是对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意思自治的一种限制。

3.4血亲关系是法定继承的重要依据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确定的重要依据就是血亲关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实践中根据当事人是否与被继承人存在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来判定当事人是否属于继承人以及继承的顺位。

4、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立法司法主要问题

首先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过窄:第一,这与我国现有的血亲家庭结构和血亲的变化不相适应。我国现以核心家庭作为家庭结构的主要成分,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家庭规模进一步缩小法定继承人数骤减,所以基于这一现状,应扩大法定血亲继承人的范围。笔者认为,结合我国遗产流转规律的要求和我国继承传统,新增加的法定继承人,应与被继承人有一定经济和感情联系纽带,并且在一定情况下能尽赡养扶助义务的血亲为宜。因此增加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宜。第二,不利于保护自然人的私有财产继承权。基于对公民个人财产之私法理念,对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应尽量归于公民的近亲属继承。但我国现有继承法的继承人范围过窄,极大多数情况下导致公民死亡后其私有财产归公。显然,这不仅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更严重限制了自然人支配自己私人财产的权利,限制了被继承人支配自己身后遗产的自由意志。其次,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享有继承权的规定之不足:有些学者认为,一是不能用道德规范去衡量法律问题,故该规定不应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二是尽管该规定是我国继承法的特色但不符合各国继承法人资格的继承规则,欠缺理论上的正当性;三是此规定不符合我国民间按支继承的传统,可能会出现不公平。最后,我国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不够合理,且顺序太少:根据我国学者调查,从民众的继承意愿来看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来说大多数被调查者更希望配偶和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而父母作为第二继承人。并且较之于其他国家,我国的继承顺序较少,例如俄罗斯的法定继承顺序有八个,英国的法定继承顺序有七个,法国的法定继承顺序有四个。

5、法定继承制度的完善

5.1完善法定继承制度

引入历史发展的轨迹来观察法定继承制度的变革,各国法律对于法定继承的范围规定是呈现缩小趋势的。以传统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为主的划分依据已经受到冲击,抚养关系占据上风,这使得本来被用来帮助继承人养老育幼的遗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为保护被继承人能老有所依的资本了。但这种改变是合理、科学的,本质上都在维护家族的传承。不可否认的是原来的继承制度已不太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需要作出一些改变。法定继承制度中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是我国继承法修改的热点之一。将其完善不仅关系到法律是否与时俱进,也关系到继承这一带有浓重民族色彩的法律制度是否尊重了我们的传统民族文化,是否维护了中华传统家族与社会的和谐。在法律的改革中,我们需要留意关注到国际上继承法立法潮流,也要切实了解我国国情需要。以上立场,可以对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指引方向。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法律这一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继承法的发展也必将符合经济基围,很多学生认为自身触犯不了法律,所以存在一种学不学无所谓的态度。所以想让学生能够接受法律教育,需要对法律的范围进行一定的界定,让学生能够明白法律和生活之间的距离并不遥远,让学生能够树立良好的法治思想,要对法律有一定的敏感,能够明确界定法律允许与否的范围。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在学生宿舍内建立一个小的书架,放置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书籍,让学生能够对法律有更多了解渠道。其次,要让学生对法律有认同感。高校前,学生与外界的交流较为缺乏,所以也难以产生太大的矛盾,多是学校出面进行解决。但到大学后,学生和社会进一步进行接轨,导致学生遇到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增多,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出现不良的事件,学校可以帮助且鼓励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让学生对法律有更多接触的机会。

5.2进一步完善学校法治教育体系

学校法治教育的体系关乎学生对法治学习的具体做法,所以在法治教育体系的建设中,主要对以下几点进行建立。首先对法治教育方面的人才进行引进,学校主要的任务是教授知识,所以在法律方面学校更需要对自身的教师体系加强建设,让更多法治教育方面的人才投入法治教育中。这样才能让学校的法治教育方面满足学生的需要,同时能够促进学生的进步。其次,对学校内部环境进行更改,可以让学生在学校更多接受制度带来的便利。同时,学校对于违反制度的情况进行一定处罚,这样才能让学生养成一种观念,即不注重制度规范的人难以在学校中立足,这样就能让学生建立法治思想以及观念。

6、结语

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也是对根本大法的呼应。综上所述,我国相关法律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比较合理,且为我国的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也使得财产的形式日益繁多,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新形势下,科学的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进行扩大符合我国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杨立新,和丽军.我国配偶法定继承的零顺序改革[J].中州学刊,2013(1).

[2]陈苇.当代中国继承习惯调查实证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69.

[3]樊志军,刘耀东.法定继承若干问题研究[J].人民论坛,2016(2).

作者简介:岳天心,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中国计量大学计量测试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