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鄄城县国土资源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274600
摘要:当前国家对于农业问题非常重重视,并提出了系列的政策和举措和解决“三农”问题,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即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节点。因此需要各级地方政府要针对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统筹对土地产权改革进行合理安排,以此来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些思考
1导言
基于当前我国的现有国情,再加之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差异,这也决定了农村土地产权的特殊性。因此在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进行考虑,并从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进行明确,并探索出一条适当当前我国基本国情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之路。
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背景下,我国对农村土地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推进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并且,农村土地直接关系着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需要从农民入手,从农村发展实际出发,从立法、制度、整儿等方面入手,改进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保证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3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3.1承包地流转问题
首先,农民的土地流出承包意愿不断减弱,很多农户都不愿意将承包来的土地流转出去,还有一些农户在流转承包土地之后要求将承包土地回收。这是因为,农民对土地存在着矛盾心理。一方面,他们认为土地的农业收益较少,无法从根生上提高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认为土地是他们的唯一要价砝码。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不愿意讲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其次,农村的规模经营主体缺乏劳动力。种植业的经营利润较少,劳动量较大,很多青年人都不愿意从事种植业工作。但是中老年的体力有限,无法从事劳动量大、劳动时间长的农业工作,导致农业生产缺乏劳动力。
3.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
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影响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首先,我国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力度不够,虽然在法律提供了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可能性,但有的流转范围较小。并且我国在法律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进行流。这种情况下,个人和企业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征用缺乏法律和政策支持;其次,我国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和流转制度规定缺乏有效衔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虽然可以用于服务业、旅游业、和商业等行业之中,但是却缺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忽视了当地的农业发展;最后,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缺乏针对性的集体土地交易规则,导致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缺乏规章制度的约束,存在着很多不合理征用的现象。
3.3宅基地置换问题
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农民的安身之所。但是,现阶段农村宅基地置换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受到了一定的损害,土地置换资金和指标难以实现平衡。具体来说,随着社会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成本随着提高。宅基地置换虽然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但是,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直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成本。但是,农民的收入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生活成本的提高加剧了农民的生活困难。
4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分析
4.1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在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需要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落实工作,并对土地承包权进行保证,加快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有效流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需要维持原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不变,将其更名为经营权,并将其界定为用益物权,以此来做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并针对土地的实际开发部,探索不同类型土地和不同地区土地所有权权能的实现形式,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落实到实处。
4.2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针对于当前部分地区的农民具有较强的种植意愿,而且很少有耕地撂荒的情况,需要开展确权确地工作;在相反地区,则尝试进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试点工作,通过村集体来对耕地进行统筹整合,并将其对外进行连处出租,农户以入股的方式来享受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后产生的收益。因此当前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并构建信息化平台,以出租和转让的形式来加快推动土地的流转。
4.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明确,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市场的建设。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用地流转的主体,界定流转的范围和流转方式,实现对农民权利的有效保护,更好的保障农民集体权益,丰富现行流转方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基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划入到流转范围中来,但不允许将集体经营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4.4建立农地产权价值评估体系
建立一个透明、高效的农地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是农地产权交易市场化的前提。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地价值评估体系,积极开展农地的分等定级工作,根据土地的位置、数量、质量、权属等制订出不同等级的基准地价,作为农地产权定价的参考。积极培育、扶持农地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农地产权价值评估不应该由地方政府完成,而应该交给独立的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来完成,以保证土地产权价值评估的专业性、客观性、公正性。政府不仅应引导现有的土地估价机构参与农地价值的评估,还应培育新的“本土化”的农地产权价值评估机构,以更好地适应农村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4.5发展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
当前需要通过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力度,以此来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且还能够提供高附加值的农产品,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样农民无论是收入还是就业都具有较好的稳定性,这必然会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并进一步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实现农村良性循环发展之路。
4.6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生存的重要保障,在当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从法律上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完善,并将农村社会保障纳入到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农民的就业、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失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以此来更好的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5结语
三农问题是我国发展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因此,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积极采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而土地作为农民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直接影响着三农问题的解决,土地管理也成为我国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在三农问题的解决中,政府加快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以促进农业生产。但是,由于受传统土地管理的影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在承包土地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置换等方面仍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政府解决。研究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仅能够提高土地管理效率,解决土地问题,而且农村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有着深刻意义。
参考文献:
[1]陈美球,王庆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验需要系统思维[J].上海国土资源,2016,37(01):1-3.
[2]上海交通大学课题组,顾海英.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J].科学发展,2014(02):84-94.
[3]李中.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展望[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01):45-49.
[4]胡存智.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J].中国土地,2014(0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