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阳市委党校安徽阜阳236000
摘要:本文主要以城市社区治理法治体系为重点进行阐述,结合当下城市社区治理实施效果为依据,首先分析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建设现状,包括法律的实施不够有效、城市社区自治水平低下、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程度不高,其次从强化城市社区治理法治的资源投入、加强城市社区自治水平、提高城市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几个方面深入说明并探讨构建城市社区治理法治体系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治理法治体系的建设效率,旨意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资料。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法治体系;有效措施
社区作为社会中基本组成单位,城市社区法治的建设与公民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也影响着依法治国的执行与实施,只有强化城市社区法制建设,才可以全面的保障与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为公民创造出优质的生活环境,增强公民自身的幸福感与自豪感。然而现阶段诸多城市社区法治体系在建设方面仍存在些许不足之处,因此国家需要给予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工作高度重视,构建出比较完整的法治体系,确保依法治国的顺利进行,促使公民更好的工作与生活。
1.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建设现状
结合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主要存在以下三点问题:其一,法律的实施不够有效。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和条例对社区进行治理,然而这些立法在实际实施期间无法体现出有效性,特别是社区内居民自治以及社区保障体系的建立问题,比如在城市社区的居委会开展选举项目,实际情况却体现出我国选举工作趋于形式,没有真正的发挥民主权利。此外,在我国城市社区内关于社区保障制度的实施期间,产生的效果也不尽人意,与理想的实施效果相差较远,加之执行法律时,需要社会中诸多资源的使用,因此城市社区法律的实施不够有效。
其二,城市社区自治水平低下。因我国城市社区内部组建的居委会缺少资金的支持,且所有的工作皆需要经费,以及人员补贴和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都需要资金,所以城市社区难以实现事权自治[1]。同时,城市社区居委会中存在工作人员具备的素质与年龄不相等同的现象,不能全方位的适应社区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且城市社区治理方式比较单一。工作人员缺乏治理意识,影响城市社区自治水平的提高。
其三,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程度不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法治建设工作不仅能够提高法治体系建设的速度,还能够准手法律要求维护城市社区居民自身的知情权利与监督权利。立足于客观层面,城市社区居民在参与新时期城市社区治理的思想与形式都发生一系列的转变,第一个转变为居民参与治理的意识与参与水平得到提升,第二个转变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工作的途径得到扩展[2]。但是,大多数城市社区居民对治理工作的参与程度仍有待提升,且居民在治理期间仍存在沟通互动不顺畅的现象,尤其是政府没有全方面的对社区公共事物进行透明化处理,影响了居民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甚至阻碍城市社区治理法治体系的建设进程。
2.构建城市社区治理法治体系的有效措施
2.1强化城市社区治理法治的资源投入。对于城市社区期间法律法规难以实施的问题,各个政府机构应以法律为基础扩增社会建设资源,保证立法在城市社区中的法治地位,加强城市社区治理法治质量,促使相关法律正常执行。同时,政府可以科学的制定激励制度,借助市场经济的力量与社会现有的资源,对社区治理法治体系进行建设,增强城市社区治理法治的实效性。此外,政府应通过宣传教育或者培训的手段提高执行法律的工作自身素质,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对法治活动的参与程度,改善城市社区治理期间因居民自治制度执行不深入导致出现不公平民主的问题,进一步为构建城市社区治理法治体系工作奠定基础。
2.2加强城市社区自治水平。所谓的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要加强城市社区的自治工作,提高城市社区自治水平。首先号召城市社区居委会享有事权自治权益的同时摆脱街道经济约束,广泛的引进社会资源,促使城市社区的建设工作与管理工作趋于市场化,增加城市社区的经济收入金额[3]。其次加强人员的配备,社区居委会要结合考核理念,对工作人员进行选择,尽力保证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素质与能力,综合确保城市社区治理法治体系建设的工作正常进行。最后在城市社区治理法治期间要不断优化组织机制,创新治理管理手段高效的处理管理手段单一与滞后的问题。
2.3提高城市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针对城市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以及政府处理公共事务不够透明的问题,国家要积极改善城市社区治理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对于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治理法治体系的建设,不仅要扩展以往的动员途径与自动组织以及个体积极参与途径之外,还要利用先进的网络资源,借助与网络相关的论坛以及社区群网等软件鼓励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法治体系的建设,这是由于互联网交流可以节省居民的生活时间以及活动时间,还可便于居民充分的在网络中分享自己的思想与意见,进而促使居民发挥自己的力量构建城市社区治理法治体系。此外,政府要以公开的理念处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彰显社区治理工作的透明特征,便于居民及时的反映出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或者利用第三方的专业治理力量,调动党员律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要求其利用闲暇时间对城市社区居民进行培训与法律服务,使社区居民在心中支持社区治理法治体系的建设,由此确保城市社区治理法治体系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开展城市社区治理法治体系分析研究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城市社区治理作为城市前进与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需要引起国家与众多公民的强烈关注,因此国家应结合现阶段城市社区治理法治体系建设现状,找到社区治理存在的不足,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将其解决,通过从强化城市社区治理法治的资源投入、加强城市社区自治水平、提高城市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等,不断完善我国城市社区法治体系建设的问题,构建出比较全面的城市社区法治体系,推动我国城市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旭.社区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政策建议[J].开放导报,2017(06):9-13.
[2]任洁.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3]邱翀.社会治理视角下的城市社区管理探析与实践——以厦门市兴旺社区为例[J].神州,2017(19):218-219.
[4]胡颖廉.精细、协同、法治:城市社区治理的深透社个案[J].理论探讨,2017(02):14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