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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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张小敏

身份证号码:44190019831010xxxx

摘要:招标代理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招标代理机构;问题;对策;探讨

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项。这两种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也适应了招标人实际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种方法则由招标人依照法律上的要求自行决定,招标人有自主抉择的权利,但是又不是无条件地进行抉择。因此在法律中明确,只有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才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在立法中还考虑到应当防止自行招标中可能有的弊病,保证招标质量,因此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一、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活动,要具备以下两个前提:

(一)代理机构要有合法的代理资格

这一前提要求首先要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因为代理机构作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产生和存在必须经过依法的程序。如果是法人的,必须具备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成立必须经过的程序。这种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标准的。这一前提还要求代理机构从事有关的代理活动,要经过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认定。该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代理机构的条件、代理范围、代理等级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必须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范围。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二)代理机构必须有被代理人的授权

被代理人的授权,是代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的前提,也是代理行为的依据。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或者被代理人的授权期限已经终止,则进行的“代理行为”无效,其法律后果应当由行为人承担。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如果代理机构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权进行“代理行为”,则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也由行为人承担。这种授权应当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予以明确。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具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酬金、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二、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发展现状

(1)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承接缺乏品牌意识

从目前大多数检察机关开展和扩大招标熟悉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而不是通过建立检察机关公平正义的诚信品牌,但在一些省份“利息”,城市设立了分公司,项目部,甚至县级市有“影响力”,以获得地方的关系,为企业“回扣”是不是正常拓展海外招投标业务关系,在接到招标代理业务后,不发送能力的业务骨干提供清洁优质高效的服务,而是为了让当地有影响力的人根据招标人将组织招标代理实行“以”量身定做“,这种不公平的竞争,势必会影响到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发展,为当地检察机关的生存劣势,造成招投标代理,投诉质量差。同时,发现非法的,困难的凹凸进行了研究。

(2)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缺乏综合素质

由于靠近靓机年检察机关得到快速发展,员工一般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监理,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等单位进行调整。招标毫不知情的法律,法规和培训学习操作规程,缺乏基本的素质和工程招标代理的能力,组织招投标程序和操作能力是不够的熟练应用。不好,不是根据具体的项目投标方案的特点在代理工作的一些从业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资格预审和评标缩放等结果,写文档,但搬到互相拷贝,导致一些文件是几乎相同的,存在漏洞。

(3)违规操作,恶意竞争,扰乱市场

这是为了生存,必须违例停泊,以减少服务收费标准,甚至贿赂等非法手段赢得业务。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它必然要诚实的检察机关对发展的影响,制约了检察机关的健康发展。二是串通投标,通过不合理的条款,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例如量身打造,恶意竞争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在工程招投标代理,检察机关在招标人委托,承包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投标的一些倾向,法律和法规的条件下,招标代理机构允许的,招标人满意的,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为了满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不顾,无视职业道德,丧失原则,迎合会,“量身定做”招标人有些检察机关,,但一些检察机关背叛,官商勾结骗傻子的招标投标,为帮助与其关系密切的投标人,缺乏专业了解一个人的代理投标,并充分利用,私自设置不合理条款或“陷阱”,从投标人引诱招标,并获得非法利益。

(4)招标代理机构收费随意性大

检察机关通过招标和重托应符合“,但在中标人或明或暗的付款形式通过;个别招标代理,以改变或改善的标准;而个别招标代理材料,招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意外关闭的,2000元等。非标费,直接增加潜在投标人的负担。这样做不可避免地导致从自身利益的招标代理,要求投标人招标代理承诺,先支付费用不当措施,否则对投标到招标文件的条款投标。从而达到消除潜在投标人的目的,招标,直接影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实施的过程。

(5)不顾职业道德,违规为投标企业做标书

在这几年来的招标开标监督管理实践中发现,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所做的标底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相差无几,更有甚者,一个工程几家投标报价与标底都非常接近。这种现象的出现说明了个别招标代理机构,既为该工程做了最高限价又为投标企业做了投标书。使陪标、围标、串标假招标的可能性增大。这样做明显违背了招标代理机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会使招标投标失去了公平、公正。

(6)幕后交易,暗箱操作

招标代理机构在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代理活动过程中,是宣传法律法规,贯彻法律法规的过程,但招标代理机构,以达到业主的意图,勾结供应商,熟悉使用的招投标业务优势,与业主的“秘密律师的秘密,在明余光中的腔”。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业主精心策划更专业,更具有欺骗性,也更不容易被发现。

三、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的策略

根据上文论述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问题出现的原因的分析,本文提出了一些能够有效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的策略。

(1)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因此,针对当前招标代理市场上涌现出的问题,应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违规操作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打击力度。此外,在起草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对现有的法律的缺陷和漏洞及时进行补充,最大限度地解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2)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力度。适当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组建条件,改善临时挂靠现象,肃清招标代理市场。同时,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力度,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进行定期的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良行为进行详细记录,如情节严重,可以考虑撤销其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资格。除此之外,对招标代理业务的费用的收取应及时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巧立名目、胡乱收费的现象。

(3)建设一个完善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体系

建设一个集信用管理、收集、评价为一体的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在网上实现全国信用信息的共享。根据招标行业的实际情况,将招标行业的管理理念与行业的长足发展紧密结合,使招标代理机构拥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同时利用招标行业专业水平为维护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4)不断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整体素质

招标代理机构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以及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才是市场竞争下的核心竞争力,更是招标机构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不断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整体素质,首先,要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开办条件,整顿招标代理市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再次,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要采取资格考核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大力培养高专业水平、高从业素质的优秀人才;最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推进招标代理机构的升级和转型,实现与时俱进,向更高层次的服务发展,向业主提供最真实、可靠的咨询信息,拓展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开发更大的生存空间。

结束语:招标代理机构是一个以提供准确、可靠的咨询信息服务为主的盈利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产物,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规范招标代理市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能够引导其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使工程招标的各个环节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树立良好的市场风气和诚信意识,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_吴革民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探讨_王克功

【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_贠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