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倩平
阜蒙县人民医院外四科辽宁阜蒙123000
【中图分类号】R256.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276-7808(2014)01-0019-01近年来,支气管哮喘的发病率和病死率都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急性致死性发作仍是危及生命的呼吸科急症之一。由于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存在突然起病、迅速恶化,经适应处理又可迅速缓解的特点,发作后医疗干预的迟早与缩短发作时间,防止症状恶化,防止致死性喘发生直接相关。因此,院前急救对支气管哮喘的迅速缓解呈现了积极的意义。我在1999年1月至2000年1月期间于院前急救工作中,共接诊此类患者26例,现将院前急救情况及体会报道如下。
1临床资料1.1一般资料男性18例,年龄13~79岁,女性8例,年龄23~72岁。
26例患者均有明确的支气管哮喘病史。按1992年全国哮喘工作会议诊断标准判定,危重6例,表现为意识模糊,不能讲话,二便失禁,部分患者出现“沉默胸”,心率加快>110次/min。重度12例,焦虑不安,大汗淋漓,双肺广泛喘鸣,明显发绀,单音吐字。中度8例,坐位,焦虑不安,呼吸急促,双肺闻及喘鸣。
1.2治疗方法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一经确诊为支气管哮喘后,即根据其严重程度给予吸氧,开辟静脉通道。由于绝大部分患者已自行使用吸入型支气管扩张剂多次,且重度发作时气管痉挛,气道阻塞,阻止吸入性药物进入气道,故不重复使用此类药品,而是迅速由静脉途径给予短效或中效糖皮质激素(琥珀酸氢考)或甲基强的松龙、茶碱类支气管解痉剂观察疗效,并再开辟静脉通道,同时给予糖皮质激素和茶碱类支气管解痉剂维持疗效,待病情平稳后转送医院继续治疗。
1.3结果本组26例,经治疗后明显缓解20例,平均缓解时间30~40min,有所缓解可以转送至医院4例,拒绝治疗坚持远途转送至途中死亡1例;发现较晚,现场处理不当死亡1例。明显缓解的20例患者中,2例拒绝去医院继续治疗,经随访,其中1例于20小时后复发,再次呼救,由现场急救后转送医院处理,其余18例患者均于转送医院后当日完全缓解出院,4例病情出现反复留院观察。
2讨论2.1支气管哮喘的急性发作是呼吸科的急症,尤其是危及生命的致死性哮喘,是本病死亡原因之一。由于其突然发作,无预兆,可发生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且病情可在短时间内迅速恶化,有的患者甚至来不及送进医院即死于家中,所以院前急救,现场恰当处理就成为挽救这部分患者生命的关键环节。在我们接诊的病例中,凡经现场急救患者均呈现不同程度的缓解,为进一步治疗及转送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创造了条件。
2.2对支气管哮喘的病理生理研究表明,危重哮喘的发生是由于:①进行性加重的气道炎症;②气道炎症持续存在且疗效不佳,同时伴支气管痉挛加重;③在相对轻度炎症的基础上,可骤发急性窒息支气管痉挛;④哮喘持续状态导致气道内广泛粘液栓形成,所以哮喘状态持续时间越长,气道阻塞越明显,气道内粘液栓形成越多症状越重,故早期扩张支气管平滑肌缓解气道痉挛,减少炎性物质渗出,减少由于呼吸频率增加所致的水分丢失,粘液栓形成,打断恶性循环,是防止病情恶化,防止致死性哮喘出现的重要措施,在这一点上院前急救由于出诊,随车携带部分医疗设备,不需长途转送而进行现场救治,较医院急症室表现出优越性,使症状迅速缓解,减少和避免了哮喘持续状态及部分致死性哮喘的发生。
2.3根据1992年全国哮喘工作会议哮喘急性发作或加重的治疗方案,在患者急性发作期治疗应以静脉给药为主,且应糖皮质激素与茶碱类支气管扩张剂联合应用,不应过分强调全身用药的毒副作用而坚持局部用药,此时由于气道阻塞,局部用药效果极差,盲目坚持易延误病情,院前被急救接诊的患者均为中、重度患者,绝大部分患者已使用过吸入剂,故不应拘泥于形式,应以挽救患者生命为目的,可在短期内大量使用静脉激素使症状改善。
2.4院前急救只是急性发作时的一种抢救措施,病情缓解后应根据患者发病的诱因作进一步治疗,糖皮质激素也应逐步减量改为口服或吸入给药。而不应仅经现场急救症状缓解后就不再进行正规治疗,使病情出现反复,在我们救治的患者中,就有1例由于现场急救后症状明显缓解而坚决拒绝到医院进一步治疗,致使20小时内病情复发加重,再次呼救,且转送医院后随访2天方完全缓解。所以,作为院前急救医护人员有责任向所有此类患者讲明利害关系,动员其配合治疗,防止病情反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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