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秋温岭市松门镇卫生院(浙江温岭317511)
[中图分类号]R9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810-5734(2012)5-43-01
临床应用某些药物过敏导致机体发热,称为药物热,这种发热与某些疾病引起的发热难以区别,尤其在基层医疗机构,往往不为医护人员所熟悉,因此重视不够,极易贻误最佳处置时机,而发生严重的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现就药物热的临床诊治护理谈谈我们的做法和体会。
1药物热的临床特点
1.1药物热与一般感染性发热存在差别,如属首次用药发热可经7~10天的致敏期后发生,热型无特异性。而再次用药发生的药物热因发生快,容易联想到与用药相关。
1.2药物热
多为持续高热,常达39°C至40°C以上,但发热虽高,而患者的基本情况一般尚好,与热度不呈比例。
1.3由于药物热属药物过敏发热,一般除发热外,还常伴有皮疹、淋巴结肿大、血管性水肿,也有时发热仅是唯一的临床表现。
1.4药物热非同于疾病的发热,应用退热剂往往无效,只有停用致敏药物,热度才能逐步消退。
2临床易致
药物热的常见因素和药品原则上,任何药物在制造使用过程中,如果污染微生物、内毒素或其他杂质等外源性致热原,均可引起受治者发热。尽管这种发热不是药物本身所致,但都与用药有关,可以说几乎所有药物都能通过这种机制引起药物热。如磺胺类、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甲硝唑及各种中药注射剂等。
3药物热的诊断要点
3.1原本非发热疾病,用药后反而出现发热,且体温在中度发热以上,用药期间发热持续不退。
3.2原系发热疾病,经用药后,患者的主要症状缓解或消失,而发热仍然不退,甚至出现发热加重趋势。
3.3药物热为过敏性血管炎,用药后除发热外,且伴见荨麻疹、肌肉关节痛等血清病反应,部分病例或出现黄疸、胃肠道症状等过敏反应。
3.4停用相关致热药物后,发热逐渐减退,1~3天内体温恢复正常。
4药物热的治疗护理
4.1首先立即停用可能引起药物热的相关可疑药品,同时鼓励患者充分饮水和补液,增加尿量,促进药物排泄。
4.2避免应用可能引起药物热的解热镇静剂及抗组织胺类药物,以防药物热加重导致临床症状复杂化。
4.3主要进行各种物理降温,对酒精过敏者禁用酒精擦浴,对重症病例,可酌情适当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
4.4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异常反应,注意对患者呕吐物、排泄物的审视和检测,防止消化道出血、惊厥,甚至休克等严重情况的发生。
5体会
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特点,在遇到患者使用磺胺类,青霉素、头孢类、甲硝唑及部分中药注射剂等药物时,护理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有无相关药物过敏史,同时必须高度警惕患者在原发病缓解后而出现不可解释的发热,甚至高热的情况,尽可能及早诊治处理迟缓发生的药物热。其次,护理人员应具备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三查七对”,详尽检查注射药品的纯净度、透明度和效期、批号,避免使用不纯净、过期失效和不同批号药物的混用,尤其对近来较常见发生药物热的中药注射剂更应严格审视把关。在执行医嘱时,时刻注意无菌操作,避免用药器皿用具污染。对发生高热和超高热以及频繁呕吐和惊厥抽搐的患者,在积极物理隆温的同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防止发生窒息、脑水肿、心衰和消化道出血等严重并发症。此外,尤其值得关注的一点,对药物热患者除给予积极的临床治疗护理外,还应及时做好患者及亲属的心理安慰、解释和疏导工作,使其安定情绪,配合医护,促使病情顺利转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