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获财政部50亿元财政资金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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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到2009年,国家每年将给予天津10亿元,共50亿元的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滨海新区开发建设,对于改善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税收政策方面,在新区的规定范围560km^2重点建设区,除了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市技术产业园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出口加工区内已享受定期减免和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按现行政策办外,对规定范围内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减征,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新区内资企业采取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予以加速折旧的政策。税收优惠则将进一步由区域优惠转向产业优惠,对于新的所得税法的统一留有缺口,给予滨海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上,引导新区产业结构向高技术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