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实做细企业监督的认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5-14
/ 2

对做实做细企业监督的认识

王佳音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对职责的定义可以看出,首要的职责都是监督。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中明确指出,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在生产企业中,基层监督工作在开展时容易走向误区,要把监督工作实实在在地做深做细做实,形成良好的监督工作体制,有效的将基层监督工作与公司的监督工作要求靠拢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企业监督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

1.机制制度不健全,监督工作难度大。目前,在公司大体制的指引下,监督工作在缓慢的开展,而分厂(分公司)层面相应履行监察职责及相应的制度不是特别健全,监察工作的开展尚在摸索阶段,监察对象的界定、监督程序以及工作流程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与公司要求监察监督全覆盖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分厂的监督工作往往是根据分厂(分公司)党支部的指示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致使一线的监督工作无法可行、无法可依。分厂(分公司)的监察机构管理体制不够科学、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不够顺畅。

2.认识不到位,与监督的要求有差距。在生产工作中,部分分厂(分公司)党支部对履行主体责任认识具有片面性,片面的认为强化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只是监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与支部无关,只将监督工作挂在嘴边。部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担当意识不强,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足,监督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部分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过程中有拉不下脸、抹不开面子、不敢说实话的现象。有的不注重抓早抓小抓常等日常监督工作,导致监督职责落不到实处,与实际的监督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3.方法手段有限,监督能力不足。随着公司党委要求分厂(分公司)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监察干部的能力也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党支部监察力量薄弱,均由党群事务专员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二是有的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监督能力不足。三是部分基层监察干部监督少,对党员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通报力度不够,监督措施不到位。四是有的监察干部习惯于按照老方法开展监督工作,长期性有效性明显不足。五是监督方式的研究探索不够,监督方式精细化、针对性不足,“乱炖”的现象较为突出。

二、如何做好企业监督工作

监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监督同时是法律赋予监委的神圣职责。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由此可见,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监督是纪委监委开展工作的基础,基层监督更是基础中的基础。 做实做细基层监督职责,就要抓好支部党建、激活纪检委员、丰富监督方式、织密监督网络、监督责任扛在肩。 

       1.抓好支部党建。 做好监督工作,仅靠纪检监察机关十几名同志监督几千名党员和监管对象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纪检监察机关和各党支部同向发力。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实践证明,党的建设缺失,必然造成党的领导能力弱化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因此要以各党支部建设为抓手,善抓党支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除检查“三会一课”基本情况以外,要重点检查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必要时要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督导中发现,有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对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甚至把“组织生活会”开成了“表扬会”,更不要说“红红脸、出出汗”了。这样的党支部并不是廉政建设做得好,往往还是存在问题比较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单位。因此要督促支部做好党建工作,把抓好党支部做为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方法。 

      2.激活纪检委员 。目前,每个党支部都有纪检委员,但是在调研中发现,这些纪检委员的存在感是比较低的,特别是在农村党组织,有的甚至只知道自己是“两委”成员,不知道自己还是纪检委员;有的知道自己是纪检委员,但是不知道纪检委员应该做什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将这些纪检委员用起来,通过抽调人员跟班学习,参与交叉巡察等方式,以干代训,让这些纪检委员知道怎么干,应该怎么实现监督,强化纪检委员在监督党员以及监督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上的作用,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现监督向村(居)、小组的延伸。 

  3.丰富监督方式,提升综合效果。一是提升监督针对性。要在常规性监督检查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并做好政治生态评价分析。建立问题清单制度,强化闭环管理,逐一对账销号,确保监督效果落地。二是强化“八小时外”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督促其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同时,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管住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的广阔地带。三是用好用活警示教育。要通过深入挖掘反面典型,采取旁听现场审判、制作警示教育片、编印《忏悔录》等形式,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震慑作用,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4.织密监督网络,增强工作合力。一是提升系统内监督质效,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推动整改等方面持续发力,放大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综合效应。二是发挥系统外监督力量,用好反腐败协调机制,发挥各协调小组成员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把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同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民主监督及职能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组织协调、日常沟通、线索移送等一体化监督网络。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强化舆论宣传、内外联动,一体推进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海晏河清的良好政治生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