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处承包了某单位的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由某单位负责缴纳有关税费。工程结束后,某工程处认为在合同中已约定由对方某单位负责缴税,与已无关,双方都没有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不久,某工程处接到税务局通知,要求其缴纳该安装工程的有关税费,对此,感到不理解。
安徽水利财会
2006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