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下供售电计量结算模式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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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下供售电计量结算模式研究

李敏

国网四川内江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内江 641003

摘要:电力市场改革进程逐渐加快,参与到市场化交易中的用户数量不断增加,基于当今时代背景下,单纯依靠传统加量结算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文章对供售电计量结算模式现实情况和发生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共计给出两种优化方案,同时,分别探讨了其优势及弊端,选出其中效果更好的模式,以期为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建言献策。

关键词:线损失真;售电市场;供售电;市场化;计量结算

引言:因技术、人员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电网公司依旧沿袭传统方法,导致供售电量出现了统计时间不同期的问题。近年来,售电侧改革脚步逐渐加快,参与市场化活动中的高压用户数量大幅提升,因电价持续波动,导致计量结算电费以及电价生效的时间产生了无法同步的问题,极易导致相关矛盾产生,由此,基于市场化背景下,探寻出合理、高效的供售电计量结算模式十分必要。

一、市场化下供售电计量结算模式

(一)线损统计无法体现真实情况

线损统计数据主要指供电部门,基于对相应调度和管控区域内供售电量计量数据的统计,获取的线损率。结合相关调查数据,利用同期的线损管控系统,可实现对实际线损率的有效分析,但基于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和统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性,针对线损率指标的计算,还需要基于各月供售电量抄表创设统计报表数据,直接影响因素包括各月的供售电抄表时间[1]。所以,想要从真正意义上解决,因供售点计量无法同期等问题导致的线损波动及失真等问题,理应注重积极优化和改变传统抄表模式,推动自然月同步计量模式。

(二)售电市场开发增加电价灵活性

售电市场内用户签署售电合同中,通常规定的执行日期是某一月的月初至某一月的月末,但现阶段电网公司难以实现针对全体用户,均可以月末抄表。具体而言,倘若某公司针对A用户开展的抄表操作为每月20号,并将3月设为合同截止月,结算电价P1,3月21到31日实际用电量Q,如果A用户于4月进行合同续订时,电价出现变化,则结算时用户会选择根据自然月开展结算。但电网公司通常会根据抄表日电价进行结算,会形成支付电费差,和用户产生矛盾。

二、优化方案

上述针对现阶段应用模式存在的弊端实施了分析,为了促使客户用电区间符合自然月要求,可通过如下方案加以调整:

(一)方案一

将抄表核算的日期改为每月的末尾,即月末当天,将该天晚上12点的实时数据设置为表计示数,将用电量归于同一自然月中。将记账账期、应收账期等均设置为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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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抄表图示

1.优势

其一,供电及售电可实现计量时间同一,且线损波动大幅降低,线损数据有效性大幅降低,有助于确保线损精益管理质量,为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此外,实现电量指标统一,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社会经济的具体用电状况,实现和政府经济报告数据的统一,确保经济和用电数据对接有效性[2]

其二,应用此类模式,能够更好的迎合电网企业售电市场改革需求,防止和用户间产生更多的矛盾和问题。此外,对于提升电量偏差考核管控实效性存在积极影响,可更好的推动电力市场改革实现进程。

其三,抄表例日改变为每月最后一天的晚上12点,和多数电价政策中规定的时间调整要求相符,无需再另外进行特抄操作,对锁定调价电量的实现起到了积极影响,有助于优化电价调整的落实有效性。

其四,实现了停电催费时间、抄表结算周期等的同步,大幅提升了客户结算的便捷性,对优化电网公司整体服务实效性,优化了用户服务体验及其交费感知度。

2.弊端

其一,模式切换的第一期,因1日抄表次数的增加,导致本期售电量上浮,进而对本期及本年度的线损统计数据造成影响。

其二,电费审核以及用户布抄等都改为次月初开展,导致业务变更、档案异常等问题出现,耗费较长的时间,为相关人员工作和系统均造成了较大的负担。基于数据获取至最后的电费结算,涉及的中间过程较多,要依靠有关部门和人员间的有效配合及沟通,和可靠、高效的现代化技术加以支持。应用月末抄表,下月进行核算发行的方式,应收关账开展时间需要随之延长,会导致其和账务关账的开展时间相撞,所开展相关上报、报表生成等工作的开展时间都需要随之延长。

其三,每月初期对前一月的电费开展集中发行,会使得电费回收的时间出现较为显著的缩减性改变,以往市场化用户通常采用分批抄表的方式,要实现调整要再次进行沟通,并引导用户形成新的缴费习惯,会对回收率造成影响,进而导致公司电费回笼的效率和质量有所降低。

(二)方案二

将抄表例日改为次月月初凌晨12点,对前一月的售电量进行完整的记录,并纳入本月统计周期内。以月为单位,各单位时间内对前一月用电量进行抄表、核算等工作的时间为30d,各月报表显现出的售电量为前一月完整自然月的现实用电量。针对用户开展的抄表核算操作均改为每月月初第一天,以该天凌晨12点的冻结数据为基准,记录表计示数,将用电量纳入同一自然月中,针对应收关账的设置,可设置在各月月末或者之前,将每月的实收关账设置为下一月的月初。

1.优势

其一,该方案执行以后,报表统计、电量补抄、电量分割等工作开展拥有了更多的时间作为支撑,能够大幅减少由于各类失误的影响出现各种差错的可能性,优化电费计量结算准确性。

其二,促使电费回收的时间增加,促进了电费的回收率提升。

2.弊端

其一,调整当月,高压用户的用电时间没有达到30d,导致年均用电时间降低,本年度销售电量呈整体性缩减,导致年均电量骤减,致使变线损、基础电费的计算时间大幅减少,影响线损数据分析质量,诱发线损波动真实性丧失等问题产生。

其二,在各月月初第一天对整月用电量进行计量抄表,但实际计算和报送的数据依旧为错月数据,尚未从根本上达到供售侧进行同期计量结算的效果。

其三,各月报表反映售电量并非本月实时数据,对外披露数据和当月经济分析相关操作开展期间,难以实现对本月数据的有效应用[3]

(四)对比分析

通过上述2个方案的比对分析,第一种方案达到了供售侧进行同期抄表结算的目的,但电网公司必须在次月月初便结束对电费电量的计量和结算操作,并完成报表上交,依靠现阶段的技术和人力资源条件,落实困难程度较高。第二种方案应用的是在每月月初第一天同时开展供售侧抄表计算操作,但记账的周期设置为30d,此方案具体执行过程中,电网公司可拥有更多的计量结算时间,能够大幅降低电费计量出错等问题产生可能性,但无法从源头处实现对计量结算不同期问题的有效处理。

所以,想要满足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要求,推动供售侧同期抄表结算的实现进程,电网公司有必要重视积极优化自身系统技术,设置并推行统一化的协调机制,以实现对相关部门协作有效性的强化。参考市场实际发展需求和方向,尽可能的符合针对市场化交易电量进行统计的基本要求。

结论:综上所述,电力市场改革进程推进,相关技术取得诸多可观发展,以往应用的陈旧计量结算模式再难满足现代企业和市场发展需求,为了更好的推动供电企业发展,上文针对传统模式进行了优化方案设计。此外,需要根据现实情况针对各方案的优势及弊端进行化分析,以择选出最优的方案,以实现对现阶段各类计量结算问题的有效处理和解决。

参考文献:

[1]吴小庆.基于EVA模型的新三板计量企业价值评估研究——以广电计量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9(02):111-113.

[2]吴奇.从全国首例售电公司退市剖析“保底供电服务”的相关法律问题[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7(25):68-69.

[3]韩霄汉,胡瑛俊,吕几凡.竞争性电力市场背景下电能计量发展趋势的思考[J].浙江电力,2017,36(03):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