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科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陕西西安 710065
摘要:根据相关规定,煤矿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本文以某煤矿为例,从职业卫生管理方面进行简述,希望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提供参考。
成立有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配备1名专职人员。
制定有《2019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规划:(1)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90%以上;(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完好及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3)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4)员工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正确使用率达到100%;(5)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100%;(6)规范职业病危害岗前告知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率达到100%;(7)进一步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确保岗前、在岗及离岗体检率达到100%;(8)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矿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确保作业场所检测率达到100%,在主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覆盖率达到100%;(9)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10)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1)加强对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管理,优化入职和离岗的工作流程,实现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具体实施方案为:(1)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公司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担任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2)人力资源部下设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内配备一名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及职业卫生管理等具体工作;(3)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要求,切实搞好粉尘、噪音等治理工作;(4)认真做好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等日常监测工作,同时按规定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爱,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5)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职业病危害培训工作,使职工充分了解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督促职工自觉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7)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管理;(8)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工作。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告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评价结果告知劳动者,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9)完善合同管理。要加强劳动合同执行与管理,将劳动者所从事职业可能收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结果及待遇,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签订劳动合同。
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八条规定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各相关部门。
制订有采煤机司机、支架工、综掘机司机、支护工、皮带司机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规程中包含了各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关内容,包括防护用品使用、防护设施使用等,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建立有《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制度中对日常监测的责任部门、监测人员、设备及监测地点等做出规定。
现场调查了解到,煤矿日常监测实际由通风队负责,配备5名监测人员,日常监测仪器有CCZ-1000型矿用粉尘采样器3台,配备有YSD-130型噪声检测仪2台,CD4型多参数气体测定器(可测定甲烷、一氧化碳、氧气、硫化氢、二氧化碳、硫化氢)15台,多种气体鉴定器35台。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共检查22项内容,21项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规定》的相关要求,1项不符合。
不符合项:变更工作面时未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进行监测。
该用人单位制定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制度规定告知方式有:①合同告知:该煤矿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②公告栏告知: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③体检告知:如实告知员工体检结果。④培训告知:通过培训告知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共检查12项内容,均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
煤矿制定有《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度中对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档案管理等均做了相应规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4人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为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管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培训学时分别为28个学时,并经考核取得相应证书。
煤矿按要求开展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2018年度共计在岗期间培训人数971人(主要工种为井下及地面主要生产工人),培训学时8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有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体检解读、《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并有培训记录及总结。
煤矿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共检查10项,10项内容均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及《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的相关要求。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的相关要求编制检查表,对该煤矿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设置情况进行评价,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设置情况共检查6项,6项均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等的相关要求。
制定有《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现场调查期间,2019年,煤矿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煤矿建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及《陕西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指导意见》(陕煤安局发〔2016〕161号)编制检查表,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情况共检查7项,基本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及《陕西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主要用于人员配备及机构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及维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工伤保险,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等的相关要求编制检查表,对煤矿职业病危害专项经费进行评价,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符合要求。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评价汇总情况见表1。
表1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评价小结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依据 | 检查内容 | 符合项 | 不符合项 |
|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 3项 | 3项 | - |
| 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 - | - | - |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 14项 | 14项 |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及执行情况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 22项 | 21项 | 1项 |
| 职业病危害的告知情况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 12项 | 12项 | - |
|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及《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 | 10项 | 10项 | - |
|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的设置请况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 6项 | 6项 | - |
| 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 - | - | - |
|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 7项 | 7项 | - |
|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 3项 | 3项 | - |
合计 | 77项 | 76项 | 1项 |
由表1可见,该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尚需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陕西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指导意见》(陕煤安局发〔2016〕161号)等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1]某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J]. 王俊,姚丹成,聂四平. 职业与健康. 2013(19)
[2]某煤矿年产90×10~4t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J]. 杨列昕,查雪莉. 职业与健康. 2013(16)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的关键问题探讨[J]. 邱曼.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07(01)
[4]某矿业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J]. 韩钰,温子琪,刘艳明,李蔚,连伟. 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20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