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地方税体系存在着财权与事权不统一,中央对税收的控制管理权过于集中,地方缺乏主体税种,地方政府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不强等问题。应本着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政管理权限.统一地方税制,充实地方主体税种,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收开微、管理权,真正做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充分发挥税收体系的职能作用。
美中经济评论
200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