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果市同老乡中心小学 广西 平果 531400
摘 要:数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很多概念、公式、定理等都是通过动手操作得到的,因此,动手操作是学生学习数学的有效手段。《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中明确提出:“有效的数学学习不能单纯地依赖模仿和记忆,动手操作、自主探究、合作交流才是学生学习数学的主要方式。”可见,动手操作不仅是数学的本质属性,更是新课程倡导的主要学习方式。这就需要数学教师在平时的教学活动中多为学生提供动手的机会和平台,让学生在动手中获得知识、发展能力。
关键词:小学数学;动手操作;课堂教学
小学生活泼好动,他们不喜欢听教师滔滔不绝的讲解,而热衷于“画一画、折一折、拼一拼”等动手活动,由此可见,动手操作符合学生的认知特点。将动手操作与数学教学有效融合在一起,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可以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发展思维。
一、动手操作,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
数学知识只有在实际运用中才能内化为学生的能力,才能诠释数学学习的本质。传统的理论说教架空数学教学,让学生错误地认为数学是一门毫无实际用处的科目,从而失去学习的信心。新课改背景下,教师要转变教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应用中深化对知识的理解,提高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例如,在学了人教版六年级数学“比例的应用”后,教师让学生想方法测量学校旗杆的高度。面對高高的旗杆,直接测量显然是不可能的。看到学生一个个愁眉苦脸,教师提示:用比例的知识解决。并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商讨解决的方案。在教师的提示下,经过合作交流,有的组想到动手操作,只见他们找来一根2米长的竹竿,测量出同一时间竹竿影子的长度是1米,再测量出旗杆的影长,利用比例竹竿的长度:竹竿的影长=旗杆的长度:旗杆的影长,就可以得出旗杆的长度。学生的这一做法不仅解决实际困难,还把数学知识运用得恰到好处,不得不让人佩服。就这样,学生通过动手操作,让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提高他们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灵活的思维能力,并在实际应用中感受到数学学习的乐趣,从而激发学习数学知识的热情。
数学来源于生活,只有把数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实际中,才能让数学教学回归自然、返璞归真。学习数学的目的就是为了实际应用。教师要借助动手操作,让学生在实际应用中体会数学的工具性和实践性,从而完善学习数学的态度。
二、动手操作,帮助学生掌握新知识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中曾明确提出:“要让学生经历知识的形成过程。”因此,在新知识的学习中,教师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更要关注学生通过动手操作、合作交流获取知识的过程。只有亲身经历才会在记忆中留下深深的印记。在此,教师要把动手操作适时地穿插其中,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并在动手操作中获得对知识的进一步认知,优化教学过程,推动课堂教学进程。
例如,教学六年级数学“分数乘分数”,在导入新课得出算式x后,学生的学习陷入僵局,他们只学过分数乘整数的计算法则,分数乘分数是第一次接触。面对陌生的算式,他们不知该如何下手。此时,教师就可以指导学生动手操作,让学生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长方形纸,动手画出这张纸的2/3,即把长方形纸平均分成3份,涂出其中的两份。再以这两份为单位“1”,平均分成5份,涂出其中的一份。看一份占整张纸的几分之几。经过观察发现涂的这一份是整张纸的2/15,从而打破学习瓶颈,走出困境,为后续学习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样学生在“量一量、分一分、涂一涂”的操作中,得到分数乘分数计算法则,经历知识的形成过程,体会数形结合思想方法的优势,实现知识、能力的综合发展。
三、动手操作,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数学的抽象性是学生学习道路上难以逾越的“鸿沟”,如何变抽象的数学知识直观化、形象化一直是广大数学教师不懈的奋斗目标。经过长期的教学实践,他们归纳总结出很多方法,动手操作就是其中行之有效的一种。特别是在应用题的学习中,动手操作更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如在学习“分数应用题”时,有这样一道题:客车、货车分别从甲乙两地相对开出,一段时间后,客车行驶了全程的7/8,货车行驶路程超过中点54千米,已知客车比货车多行驶90千米。求:甲乙两地相距多少千米?这道题数量众多,各数量之间的关系不是很明朗,单靠学生的想象很难把各数量之间的关系条理化。此时,教师就可以鼓励学生动手操作,让学生“画一画”,通过画线段图梳理数量之间的关系,找到问题的突破口。果然,通过画图,他们发现具体数量(54+90)对应的分率为(7/8-1/2),根据分数除法的意义即可得出正确结果。
总之,动手操作是学生学习数学的一种有效手段,可以强化感知、建立表象,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有助于提高小学数学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陈琼栋.如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引导学生动手操作[J].西部素质教育,2019(2).
[2]黄素容.指尖上的智慧之花:小学数学课堂实践操作策略浅析[J].学周刊,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