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新校区) 071000
摘 要:在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传统的社会正义观念逐渐被打破。人们不再仅仅停留在对个人利益纠纷的正义观认知。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城镇化建设透漏出来的正义元素越来越引人注目。通过分析新时期的特点以及社会正义内涵的变化发现当前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从而形成以城镇化建设为切入点,完成对社会正义的重新审视。
关键词:社会正义; 新时期; 城镇化建设; 重新审视
引言
社会是不同个体共同生活在特定空间从而组成的有机体,社会成员都不可能孤立的存在。当今社会的资源是稀缺的而人的需求欲望是无限的。当人们的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得到满足时,很自然地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活,表现在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高速发展把中国推到了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治、经济、生态、城镇化建设等都在进行紧跟时代脉搏的变革[1]。主流方向是积极的。但是,在变革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社会正义缺失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正义观的认知。近年来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城镇化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城镇化建设带来的正义气息正在改变着人们对过往的认知。例如,拆迁、房屋赔偿、新农村移居等诸多方面都加入了法制化的元素。人们开始慢慢醒悟新时代的社会正义。开展对社会转型时期正义理论的研究对我国城镇化建设、法制建设、生态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重塑了社会正义的内涵。
二、我国社会转型视域下社会正义的分析视角
与个人正义相对应的是集体正义,社会正义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它代表的是整个社会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从较大范围来看,集体正义和社会正义属于同一个范畴。集体生活在某一特定空间,在社会转型期难免会出现涉及政治、经济、生态等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
从政治层面转型来看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不同社会群体要求利益的重新分配,传统的政治内容与框架受到了严重的挑战。针对当前一些社会不公平问题的出现,政治手段治理显得有些乏力,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调整。制度认同是民众对政治认同的载体,当一项制度具有了合法性并在社会问题中得到检验才会产生民众的认可。相反,如果一项制度漏洞百出,腐败事件层出不穷,制度缺失导致公共权力异化,那么社会成员就会降低对政治组成内容的认可度,严重的后果将是制度形同虚设[2]。按照此逻辑,司法制度的完善可谓是政治体系框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司法是否公平、公正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政府权威的树立,同时也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司法遭到严重践踏,那么国将不国,社会成员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说明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司法衰败所体现出来的社会正义的缺失。云南昆明有一恶霸,名叫孙小果,1994年10月身在警校的他曾轮奸女青年,案发后其本人的出生年月被改,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却被保外就医。1997年11月,孙小果又进行了犯罪包括强奸未成年,殴打他人,后经法院二审判处死刑,结果孙小果的母亲利用职务便利把别人的知识产权用到了孙小果身上,力求为其减刑。被判死刑的孙小果不仅顺利走出监狱且改名换姓,在社会上做起了生意逍遥法外,屡次审判结果得不到执行,死罪的人也能救活。由此可见,民众和官员藐视司法导致司法的衰败,社会正义缺失。到了2019年4月,中央督导组进驻云南,打掉了孙小果犯罪团伙并下令挂牌督办,要求办成铁案。此案只是一个典型,它让我们重新审视司法的公平正义。当然,还存在其他事例说明了当时司法的衰败。对执政者来说,司法衰败就是执政最大的失败,社会正义的缺失就是道德和信任的退化。加强对社会正义的弘扬是每个社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长远来看,置身事外将会是引火自焚。
从经济层面转型来看
回顾改革开放的四十年,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经济总量高速增长,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社会阶层固化,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经济阶级的凸显。我们通常认为这一经济阶级为利益集团。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让更多的经济发展成果惠及于民时,利益集团起了很大的阻碍作用。这个利益集团在社会中并不占大多数,真正占大多数的是普通民众。所以从经济改革层面来看,当今的社会正义没有那么多的“正能量”。具体到社会民生领域,在2015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提出了提速降费的五大举措,三大网络运营商要提高网速并且降低流量资费。政策一出很快收到了社会成员的一致好评,但仔细斟酌发现,如今的网络资费并没有让人们有更多的获得感,其带给人们的似乎是变相的盈利。三大网络运营商都存在超额限速的情况,手机用户的流量套餐表面上是总额较多,但其中一部分流量是用户在达到一定使用量后,限速才可以使用的,而且流量资费由最低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实际上,由于利益集团的作用,提速降费的政策并没有落实到位。再有就是关于医保改革,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国家的政策毋庸置疑是为人民谋福利的,但是人民在医疗的过程中并没有感受到药品或治疗费用的降低,原因何在?其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在于医院这一行业在药品定价和治疗费用上随意性较大,通常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标准,社会成员和医院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通过以上两个事例的分析,可以看到社会正义加强存在一些阻碍,既得利益者并不考虑生活在中下层社会人的辛苦,社会正义拥护者力量较弱,较多的资源掌握在利益集团的手中。
从生态层面转型来看
生态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所谓生态正义是全体社会成员公平享有、利用自然资源,享受生态和谐的权利,同时也都平等的承担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义务,从而在生态价值的实际上实现真正的平等[3]。社会成员在维持自身生存的同时必然需要利用自然资源。我国当下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口众多的情况导致资源分配不足的状况,有能力获得稀缺资源使用的个人或团体本应该负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义务,但是利欲熏心,他们没有坚持住生态正义的底线,破坏了社会成员共同生存的环境。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典型的生态正义缺失的体现。目前长江流域面临人为的极大问题:一是水污染严重,水质恶化,二是鱼类资源逐渐变得稀缺,三是湿地大面积消失,四是土地盐碱化严重。从种种状况来看,环境破坏是由于从事活动的个人或团体生态正义观不强和全体社会成员生态正义观念的倡导与维护意愿较弱,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引起的。由此可见,生态正义是通往社会正义的必由之路,生态正义得不到弘扬,社会正义就会缺失其具体的内容。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的保护,理清生态正义观念才能更深刻的理解转型期中国的社会正义。
从城镇化建设转型层面来看
城镇化建设是社会建设的一部分,当前由于我国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农村和城市人口之间的流动较大,农村“空心化”现象逐渐凸显,留守在农村的大多都是没有劳动能力的高龄老人和孩子,他们的思想观念趋于保守,同时城镇人口的扩大需要农村土地的流转。所以,在城镇化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正义缺失的问题。另外,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总量,人们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推动了城镇化加速,很多没有市民权的农民工走进城市并长期在那里务工、生活,这打破了原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城镇居民的增多需要大量的土地供应,没有城镇居民身份的农民工想要彻底转变为城市居民,需要以土地权换取市民权,这一过程会发生土地流转,农村拆迁问题随之而来。在政府部门处理问题的框架中,上级领导会把拆迁的具体任务安排到下级部门来执行并规定了一些不能完成任务的惩罚措施。由于“官本位”思想的束缚,有些执行部门违背了农民的拆迁意愿,甚至采用“委托暴力”的方式强制拆迁,诸如,断水、断电、挖路、恐吓等方式,像这样的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严重违反了当今的社会正义。所以,城镇化建设要以空间正义为基本原则,深度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多维度,政府部门要站在自然资源和社会空间相协调的角度上,坚决维护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人与自然的公平正义,努力构建社会和谐发展的空间正义[4]。
三、对当前我国转型时期社会正义的重新界定
从以上对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出现的一些典型问题的分析可知,当今的社会正义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利益纠纷,它涉及到了政治、经济、生态等多个方面,站在新时代,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社会正义的内涵。如果给当今中国的社会正义重新下一个定义的话,可以概括为:一是在政治上,扎进腐败的牢笼,把权力置于司法的监督和审判之下,公平、法制深入人心。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反映,是个人、团体、或组织维护正义最有效的法律武器,也是社会正义存在的最后一道屏障。二是在经济上,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在总量扩大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展成果的分配,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所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基本实现合理有梯度的均等化是十分有必要的。收入分配均等化并不是狭隘的“一刀切”,而是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缩小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的差距,并在这一差距内实行合理、有序的梯度化分配。三是在文化上,全体社会成员的精神境界得到极大提高,社会不再冷漠,人心更加善良,每个人对弱势群体充满了同情与爱护。四是在长期的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站在大多数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心中存在正义的底线。比如完成拆迁任务并非要通过一系列的极端手段,面对面的深入交流或许可以把城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正义就在身边。五是在生态上,杜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从而达到职位晋升的目的。社会的管理者要本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让天空更蓝,水更加清澈,食品更加安全,从而有利于在短期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长期内建成富强、民主、文明、自由、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四、结语
通过对社会转型时期,政治、经济、生态、城镇化建设四个层面的研究分析可以得出:当今的社会正义打破了人们对于传统社会正义的认知。站在新时代,社会正义具有了更多新的时代内容。当今的人们了解到社会正义的缺失之后,应当反省自我的过失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为解决关乎整个社会利益的问题建言献策。社会正义的维护需要政府、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共同努力。社会是一个有机体,每个人都不可能孤立存在。所以,要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价值观,努力为维护社会正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麻宝斌,杜平.社会转型、生活经历变化与民众正义观念变迁——理论构想与分析框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58(04).
[2]王雅林.“社会转型”理论的再构与创新发展[J].江苏社会科学,2000(02):168-173.
[3]王宏兴,孙功.生态正义的基本内涵及实现路径[J].人民论坛,2019(24):160-161.
[4]史云波,刘广跃.基于空间正义原则的我国乡镇空间重构[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