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管理浅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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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管理浅谈

代仲兵

重庆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以及房地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行业成为中国发展迅猛的一个行业。而当前从事建筑施工行业的多数为农民工,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大多数具备劳动强度高、施工变化大、露天高处作业等特点,部分农民工由于文化限制,其安全意识与自我防护意识相对较差,成为建筑工地安全事件的高发群体。所以,加强对于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管理成为当前建筑行业的一个面临和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鉴于此,本文从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管理现状出发,尝试探讨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期望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有所贡献。

关键词: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管理

引言:根据建筑行业相关数据,中国建筑行业大约带动了4000余万人就业,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以及房地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行业成为中国发展前景广阔的行业之一。建筑行业的岗位需求,驱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向城市,这使得中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农民工队伍,农民工占据建筑行业一线人数的90%以上,因为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水平以及劳动技能都相对较差,大多数农民工都选择了采矿、机械、建筑等行业,但是农民工具备非常强的流动性且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给中国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形成了较大的困难。

一、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问题的相关研究背景

(一)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安全保障相对较差

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经常处于相对艰苦的施工环境,不管施工环境的温度高低都必须照常工作,有时农民工也要在高空露天环境下进行施工作业。首先,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经费不到位,经费使用未按照正规规程,没有做到安全经费专款专用。其次,安全产品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可能会为了节省成本购买假冒伪劣的劳动保护产品,抑或是存在安全保护产品发放不足的现象。再次,安全培训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培训机制难以健全完善,注重形式而从未起到真正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第四,安全意识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有时为了赶工期,使农民工加班加点进行施工作业,容易导致农民工疲劳作业进而形成安全隐患。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多数情况下,知识与劳动素质都相对较低,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强度又比较大,部分建筑企业对农民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及不重视。除此之外,部分建筑企业为节省公司运营成本,没有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去为农民工配置相关安全设施,这些都有可能导致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足

根据中国全国总工会的安全事故统计结果,中国部分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是人为。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极其有必要的,要加大对于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之能够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识,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就当前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来讲,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已经严重落后于时代。首先,现存的建筑行业安全施工培训制度已经远远落后于建筑行业施工的实际需要,建筑企业对于安全生产培训的全责没有落实。其次,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乏正规的、高质量的施工岗前安全培训与教育,而大部分农民工整体素质相对低下,难以意识到建筑工地的危险,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与保护能力。最后,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运行成本的问题,对于施工安全管理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民工施工的环境恶劣。因此,建筑业要加强对于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之强化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并提高自我的知识水平,这是保护建筑业农民工根本利益、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发展、扭转建筑行业生产安全形势的根本途径。

  1. 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管理的建设性意见

  1. 政府层面:加强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管

政府有必要增加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相应法规,明确指出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与义务,要将建筑施工企业由雇主身份变为农民工的保护者身份。现代科技与经济社会的持续稳步发展,给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都会带来诸多的变化。当以往的针对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新时期缺乏指导与约束力之时,会致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出现较大的漏洞。因此,政府应当不断去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针对安全问题制定完善的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是十分有必要的。首先,国家应当修改当前《建筑法》中不适用时代经济发展的部分条款。其次,各地政府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予以严格审查,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强力淘汰不透明式的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建设一个良好的、透明度强的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将建筑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到建筑企业法人身上,出现问题可以直追法人。尤其是要淘汰那些无资质无备案的建筑小团体,防止其进入正规的建筑施工市场,使建筑劳务市场向透明化与实体化方向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在新时期应当构建建筑行业劳务分包信息一体化的平台,对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的具体动态进行监控,要加大对于违法违规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处罚,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的建筑企业或个人,应当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

  1. 企业层面:完善安全施工体制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全由以往的领导独裁转变为公开竞争的体制。其次,建筑企业应当完善合同制度,只有一句合理合法的合同,才能够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合同要保证劳务分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护好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队伍的关系,是施工速度与质量得到保障,减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最后,企业要加强对于劳务分包队伍的监管,建筑企业应当严格审查劳务队伍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要运用当前先进的指纹打卡制度并且要及时更新一线施工人员的信息从体制上完全杜绝二次分包现象的出现,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重视对于劳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坚持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后方可进入施工岗位,要加强劳务作业人员也就是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对建筑劳务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考核,严格执行安全考核合格上岗制。

  1. 农民工方面: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法律意识

不管是返乡居家的农民工,抑或是长期在大城市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都应当加强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学习并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提升自我在建筑行业方面的专业技能。农民工应当选取擅长的建筑行业的项目,积极踊跃地参加专业技能的培训,以提高自身的建筑行业专业素养,学习最新的施工技术和建筑施工工艺,并将之运用于建筑行业,在实际工作之中达到熟练操作的程度,以降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

农民工在施工工作之余,应当努力学习法律法规,明确自身的义务与权利,如此方可更好地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农民工面对建筑施工企业违法的行为之时,尽管建筑施工企业未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却有可能损害他人或国家的权益,都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对这些违法施工企业进行揭发和举报。农民工在遇到建筑企业对自身的侵权行为之时,当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农民工守法、懂法、用法,建筑企业才可以更好的选择守法的策略,建筑行业才能够健康长远的发展。

结束语: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问题的解决,应当依靠政府、建筑企业以及农民工三方的共同作用。政府应当加强对于建筑行业安全的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务施工的制度,而农民工个人应当注重个人劳动技能素质的提高以及法律的意识的加强,进而推动中国建筑行业高质、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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