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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们在确立国家的治理方略时,必须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法律和道德都是由一定经济关系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产生于共同的经济基础并为之服务,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依法治国需要同时进行道德建设,而厉行法治又是道德建设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治国方略的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治国方略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内涵之比较
法和道德有着不同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确立国家的治理方略时,必须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二者的不同表现在:其一,法律规范在规定主体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其应尽的相应义务;而道德规范只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其二,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规范有赖于国家的强制力,以遵守为前提,以强制作后盾;道德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则主要通过人们内心的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来实现。其三,道德评价的对象不仅是人的行为,而且包括人的行为动机和思想品德;法在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人时,虽然也考虑他的主观过错,但并不惩罚思想。其四,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但这并不等于说法律反映所有的道德要求。例如,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可以行为的;而法律未禁止的行为,有时很可能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法和道德的这些不同特点,决定二者只有相互结合,才能相辅相成,共同发挥有效治理国家的作用。
法律与道德有着紧密的联系,决定了在治国方略上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是由一定经济关系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产生于共同的经济基础并为之服务,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二者的原则和目的是一致的。它们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相互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其一,法律和道德在内容上相互吸收,基本一致。历来的统治者总是把统治阶级的道德作为立法的基本原则,把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由道德规范转化而来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律不过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道德。从内容上看,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允许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提倡的行为。其二,法律和道德在功能上相辅相成。法律强调强制和他律,通过运用强制手段着力约束人的行为,道德强调教育和自律,通过运用教育的手段着力约束人的动机。法律与道德在调整范围方面既有分工,又有协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转化。其三,法律和道德在调整方向上有很多重叠之处,在实施中相互支撑。道德的实施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法律的实施则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一方面,通过道德教育,可以促进法律的遵守和正确实施,道德对于法律的不足部分还有着重要的补充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法律的实施,可以扩大道德教育范围,实现道德基本要求。只有双管齐下,法律与道德才能既保持外在张力,又相互契合;既保持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可见,法律和道德从不同的角度发挥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德法并重,珠联璧合。一方面,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也始终以正义和善为价值依托和最终归宿。没有道德的引导,法治岌岌可危;没有对某种道德理念的诉求,法律只会沦为专制的奴仆。道德不但是立法的基础,同样也是司法的思想保障。执法者的良好素质也会使法律的施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社会行为是变化多样的,再完备的法律条文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就起到补漏的作用。由于法律的严苛性,它介入人们生活较少,而道德则影响人们较多。道德具有法律所没有的灵活性,其影响也更为普遍和深远。厉行法治,必须辅以德治。另一方面,德治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道德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往往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表达方式。而且,道德调整的多为人的内心世界和思想信念,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法制则以其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手段的不足: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来推进道德建设。只有这样,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才能扎根于现实生活。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可见,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依法治国需要同时进行道德建设,而厉行法治又是道德建设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治国方略的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二、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基本措施之探讨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伴随工业化、商品化、市场化而来的不仅有文明与进步,也有某些方面的退化与落后。在享受物质生活的同时,一些人愈来愈感受到精神空虚、情感冷漠。因道德失范和法律观念淡薄所造成的违法犯罪率上升、社会责任感缺失,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等现象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工业文明是对法制和道德冲击最为强烈的时代,也是需求最为强烈的时代。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多方面的进程,它不仅需要生产力的发展,更需要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调节与规范。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不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如何才能很好地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呢?我以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注意发挥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的合力作用。在当代中国,法治与德治的相互结合非常必要。加强法治能赋予社会道德规范以权威性,促进社会道德法制化;而加强德治能有效提高人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从而在根本上防范和减少违法乱纪现象的滋生。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共同发挥作用。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治促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的形成,通过法律精神的宣扬,体现诚信、正义,倡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要注重道德建设,以德治来降低法治的成本。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人们就能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因此,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要坚持以德治国,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有力的保证,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除了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确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第二,各级党和政府应当自觉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紧密结合。其一,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纳入法律规范之中,使我们的法律具备坚实的道义基础;我们还可通过立法,以奖励性的手段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予以制裁的同时,对见义勇为等先进行为,法律给予各种物质的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榜样学习,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其二,在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还要努力建立与发展相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道德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特别是如何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怎样对待公平和效率问题等。我们应当按照以德治国的要求,发动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法律对这种活动应给予一定支持,政府依法对这种活动提供一定经费、给予一定指导,从而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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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6年10月10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
[6]《邓小平文选》第2卷
[7]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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