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委员会中游水文水资源局山西省晋中市 030600
摘要:一直以来,黄河中上游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都并未从根本上进行良好解决,如干旱缺水、水土流失、荒漠化等问题的存在,都给黄河流域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阻碍,而为了确保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改善或解决,实现生态环境有效治理的目的,就需要在治理思路方面进行转,把以往的过度干预治理理念向自然修复方面进行转变,进而基于自然力的充分释放,有效缓解黄河流域生态环保及经济发展矛盾问题,使得黄河上下游生态环节得到有效治理的同时,为黄河流域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治理思路转变;过度干预;自然修复
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受到严重影响的河流就是黄河,一直到目前为止,国家及社会等面临的一个值得深思且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就是如何有效治理黄河流域,进而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基于黄河生生不息的基础上,使得黄河能为人民继续造福。但从目前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治理实际情况来看,效果并不良好,黄河流域的生态环保及经济发展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对此,本文从过度干预到自然修复这一理念为出发点,进而探索黄河轴上有环境治理思路的转变,以期实现有效治理的目的,助力黄河中上游经济发展。
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难治理的原因
长期以来,针对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治理的过程中,治理思想通常是以工业化思维为主要原则,具体有如下表现:第一,针对人工干预过分热衷,反而在自然修复方面难以提高重视程度;第二,在黄河上下游生态环境治理过程,存在较为严峻的重治理及清预防现象,治理效果难以达到预期[1]。第三,在进行具体治理的过程中,通常会选择技术类的治理方式,人为调控及社会经济治理途径等遭到忽视。通过上述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方式来看,不仅耗费的财力巨大,同时也不具备良好的可持续性,加之普遍存在治标不治本的情况,因而难以收获显著治理效果,长此以往,甚至会陷入恶性循环的状态中,最终导致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
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
减量发展
对于黄河中上游地区来说,其往往会存在较为脆弱的生态环境现象,因此过多人类活动并不适宜,特别是大规模及高强度工业化生产等,会严重冲击黄河中上游地区生态环境,所以,在治理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时,应把传统工业化思维及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模式积极摒弃,注重绿色发展理念的始终坚持。针对减量发展战略进行实时、注重生产活动规模控制、为经济增长提供推动作用等的同时,还应该保证生产建设活动量及资源使用量等逐渐呈现出下降态势,不应持续推进长期以来做项目及扩规模等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必须要改进上述模式,如此才能为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的自然修复创造良好环境。
空间聚集
从黄河中上游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通常是以黄土、沙土覆盖的现象为主,并且存在较为严重的干旱缺水及土壤贫瘠等现象,过多及频繁的人类活动都不适宜。但值得注意的是,因黄河中上游地区具有复杂化的地形,加之各地生态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异化特征,大多数具备小盆地气候的河道及沟谷底部等具有湿润及温暖等特征,因而对人类活动较为适合,所以,在过度干预治理思想向自然修复方面进行转变的过程中,可选择聚集发展战略方式的应用,简单来说,就是以“面”上收缩及“点”上发展为主,高原面及大区域是“面”,具有优越自然生态条件的河谷川地或小盆地等是“点”。在高原面及大区域等方面,可针对退耕、退牧、退人的治理方式进行重点实施,进而从高处有效撤退人畜、及产业,将其向河谷及盆地等具有优越自然条件的平川低地上进行集中转移和安置。
扩大生态空间
能为土地自然功能起到有效维护作用的基础及前提要素就是空间,为确保黄河中上游退化的土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必须要注重土地上所有人及畜、人工地物等的充分转移,确保退化土地原本的自然面貌得以有效恢复,为土地的休生养息提供空间并创造有利条件。基于此,在进行治理时,应与空间集成战略及退耕、退牧、退人措施充分结合,进而把生态用地规划到腾退出来的土地上,借此为土地提供保护作用,并且注意禁止任何人及单位再次侵占或进入已规划为生态用地的腾退土地上[2]。从原则方面来说,从自然修复角度来治理黄油中上游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应注重尽可能把整个中上游地区的土地都规划为生态用地,至少要保障2/3的面积为生态用地,同时还要保持联系性及整体性的空间,避免空间呈现出碎片化、零散等不良状态,为黄河中上游整体生态环境有效治理提供保障。
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建议
明确生态为主的功能定位
新时代背景下,针对黄河中上游地区的科学定位应以“生态为主、生产为辅”为主要定位,同时应在国家战略层面上充分明确上述功能定位,如此才能促使国家、社会、人民群众对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治理的共识及主题、主流等以保护为主,确保黄河中上游生态建设及问题治理的成效更加显著。
开展国土整治
为确保黄河流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得以良好实现,必须要注重国土空间整治力度的有效加强。具体整治过程,以土地人口承载力为主要依据,而国土开发格局的有效优化则为整治目标,通过上述依据及目标的明确,不仅能为黄河中上游地区经济效益提升提供保障,同时也能促使黄河中上游生态功能有效增强[3]。值得注意的是,在有效整治国土空间的情况下,能确保黄河中上游生态空间得到一定程度的拓展,逐步实现生产及生活等空间有效压缩的目的。
建立制度体系
为了能从制度方面来约束、规范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治理,必须要注重相应制度体系的健全建立,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考核评价体系的健全建立。具体进行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的过程中,应把能体现黄河中上游生态保护及治理状况的指标、向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充分纳入,如资源消耗及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都是生态保护及治理状况指标的充分体现,之后注重奖惩机制的有效建立,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行动的积极开展提供激励作用,同时也能对一些破坏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调整发展政策
针对黄河中上游发展政策进行调整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把自身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具体来说,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在财税及土地、人口等多项政策方面进行及时调整,在此基础上,为黄河中上游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修复治理策略等的贯彻落实、有效实施等提供政策支持,确保黄河中上游地区经济发展能够有序、健康地推进[4]。
跳出固化思维
一直以来,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治理及经济发展过程通常是以工业化思维为主,而在新时代背景下,应把工业化思维的限制积极突破,跟随着习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及新发展理念指引,注重适合且符合本地传统文化、地域特色的绿色化发展道路积极探索,基于新发展模式的开创,保障黄河中上游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及经济发展齐头并进[5]。
结束语:
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国家、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对此,在具体治理过程,必须要明确以往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而更新工业化思维模式下的过度干预,逐渐转向自然修复治理方式的应用,加之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帮助,共创黄河中上游自然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魏鹏.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困境与对策分析[J].工程建设与设计,2020(20):114-115.
[2]邓小云.整体主义视域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及其应对[J].东岳论丛,2020,41(10):150-155.
[3]黄顺江,刘治彦.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治理思路转变——从过度干预到自然修复[J].中国发展观察,2020(Z8):15-16.
[4]李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需要新思路[J].中国发展观察,2020(Z8):24-25.
[5]王金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思考[J].环境保护,2020,48(Z1):18-21.